2013年6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諮詢專家工作規定
- 頒布時間:2013年06月14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6月14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6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
2013年6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立法諮詢專家工作制度,發揮專家在本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根...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論證工作規定 (2013年6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地方性法規立法論證工作,增強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立法聽證、立法論證和專家諮詢工作,依照《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聽證規則》、《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論證工作規定》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諮詢專家工作規定》的規定辦理。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規(類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7月1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地方性法規立法評估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立法評估包括法規案付表決前評估(以下簡稱表決前...
(2013年5月2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主任會議通)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障廣東省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的工作,發揮高等院校的作用,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諮詢服務,提高立法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廣東省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是由省人大常委會與中山大學、華...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2007.01.25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貫徹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審查工作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省...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評議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對本級...
2007年7月27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7年7月27日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程式規定 公布 2007年7月27日 施行 自2007年10月1日起 加強 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
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監督,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正確實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個案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
決策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專業機構參與重大行政決策諮詢論證工作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諮詢費。第二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健全專家工作規程和專家庫運作機制,為專家開展諮詢論證工作提供相應的便利和服務。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專家庫,未建立專家庫的,可以...
四、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要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落實立法公開、立法論證、立法聽證、立法評估、立法諮詢專家等制度,向社會公開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廣東省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以及專家學者在法規清理中的作用。五、根據《中...
第三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決策支持體系,完善製造強省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運行機制。支持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型智庫建設,為製造業發展的相關規劃、技術創新、平台與項目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等提供智力支持。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大製造業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力度,...
第十二條立法後評估組由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及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參與,並可邀請部分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參加。第十三條立法後評估應當向社會公開,採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專家諮詢、專題調研、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第十四條法規實施機關可以按照...
202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發布修訂 意見徵詢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公開徵求《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粵科公告〔2023〕33號 為營造最優的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強化科技自立自強的戰略支撐,建設更...
第十二條 立法後評估組由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改革,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邀請部分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參加。第十三條 立法後評估採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專家諮詢、專題調研、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第十四條 立法後評估根據需要可以...
第三十五條 省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著作權專家庫,規範專家庫運行管理和專家諮詢工作,組織專家開展著作權相關重大問題研究,為著作權管理和著作權產業發展提供諮詢服務等專業支持。第三十六條 省和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著作權專業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完善著作權人才評價、激勵、服務、保障制度,營造有利於著作權人才發展的...
《廣東省行政複議工作規定》於2003年7月25日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於2024年1月19日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廢止。廢止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行政複議工作規定》的決定 (2024年1月19日廣東省第...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告(第112號)《廣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於2022年6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 月1日 條例全文 廣東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2022年6月1日廣東省...
9月11日,法工委組織立法諮詢專家、人大代表、企業和行業有關人員對修訂草案修改稿進行了表決前評估。9月16日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將《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請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一、關於工程質量控制 為突出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解決影響工程質量的...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工作報告》是為確保全面貫徹落實,常委會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於貫徹實施規劃綱要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對我省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珠三角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建設以及深化粵港澳區域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交由省政府研究處理。匯報...
《廣東省中新廣州知識城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告(第102號)《廣東省中新廣州知識城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2年1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 16...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規定》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簡介 (2006年7月28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在本市的貫徹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廣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 (2022年3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激發創新活力,最佳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相關工作...
2012年12月26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強化市人大常委會的法律監督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程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第九條立法建議項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年度立法計畫前,應當進行論證。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召開論證會,聽取有關專家、實務工作者、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對立法建議項目的研究意見。第十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建議、有關方面意見和論證情況,根據本市...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立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6年1月22日韶關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16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
地方立法應當豐富立法形式,堅持從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出發,突出地方特色,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複性規定。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2001年2月,市人大常委會決定設立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2011年2月,市人大常委會首次聘請立法諮詢顧問,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為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和實效性,2017年8月,市人大常委會出台了法規立項工作規定、立法公開工作規定、立法後評估工作規定三項制度。2018年5月,市人大常委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