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法規案中個別重要條款單獨表決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4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4年11月26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26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11.26 實施時間 2014.11.26 (2014年11月26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法規案中個別重要條款單獨表決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
鑒於該條款對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和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根據《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法規案中個別重要條款單獨表決的決定》,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同意,本次會議對《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中第十九條進行單獨表決。會議經表決,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中第...
第十四條地方性法規案在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前,有不同意見的,提案機關應當組織協調並作出決定。提案人員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由負責審議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組織協調並提出意見。第十五條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案,由提案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署。省人民...
第五十條 經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應當於通過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地方性法規文本及說明報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第五十一條 報送批准的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退回修改的,由法制委員會根據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修改意見,提出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規案,由主任...
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 (2001年2月1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江門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於2016年1月22日由江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一般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決定適當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
1988年6月1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踐和實際需要,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憲法、地方組織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5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23年3月30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5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
2024年5月30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肇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肇慶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立法規劃、立法計畫和法規起草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
(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規和進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規案審議程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4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1998年9月1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9月22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7年1月25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7月1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地方性法規立法評估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立法評估包括法規案付表決前評估(以下簡稱表決前...
(2012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七項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
(2014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二十七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月12日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3月2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根據2016年1月21日珠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由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制定的實施細則、實施辦法等,按法律、法規的性質,由省人大常委會或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草擬。(二)省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所提出有關制訂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按照《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議案試行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凡是省人民...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7.23 實施時間 2010.07.23 (2010年7月23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7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3年9月26日修改內容 編輯 語音 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修《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有關條款的議案,決定對《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立法規劃草案和年度立法計畫草案應當向市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徵求意見。第十條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提請主任會議通過,並向社會公布。市人大常委會編制的年度立法計畫應當報送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第十一條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
三十、將第三十九條改為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設區的市法規,報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並在公布後的十五日內將公告、法規文本及說明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三十一、將第四十條改為第四十六條,修改為:“市...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有關條文的決定>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7年發布的一項決定。中文名 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 修改日期 1997年12月1日 (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了規範本市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6年4月29日佛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6年5月25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