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畫

《肇慶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畫》已經十四屆肇慶市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5月15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畫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5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為我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的項目
  (一)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年內審議項目共2件,分別是制定《肇慶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辦法》和修訂《肇慶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具體安排如下:
  1.《肇慶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辦法》由市司法局負責起草,2023年8月前完成起草審查等程式,2023年9月前上報市政府審定。
  2.《肇慶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由市城管局組織修訂,2023年9月前報送市司法局審查,2023年10月前上報市政府審定。
  (二)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預備項目是研究制定《肇慶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由市城管局負責起草,先行組織開展立法調研和論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後適時推進立法進程。
  (三)2023年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檔案專項清理、備案審查意見工作要求以及國家、省最新法律法規出台情況,市政府有關部門適時組織修改或者廢止有關市政府規章。
  二、落實規章制定計畫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政府立法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將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嚴格執行立法工作重大事項向市委請示報告制度,起草政府規章草案涉及的重要立法事項、重大政策調整,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
  (二)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制定計畫推進立法進度。政府規章起草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完成年度規章工作任務列入本單位重要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制訂落實工作進度安排,完成起草過程調研論證相關程式後,按規定的時限報送市司法局審查後上報市政府審議。如因客觀特殊情況,組織落實單位不能如期完成任務的,要及時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
  (三)加強調研論證,切實提高規章草案質量。政府規章起草單位要認真研究,嚴格按照《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關於政府規章制定許可權的規定,依法確定行政管理措施。要堅持問題導向,積極踐行立法全過程人民民主,發揮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立法“直通車”的作用,廣泛聽取各方面立法意見建議,提高立法針對性和實效性。制定程式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肇慶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執行。
  (四)加強指導督促,確保高質高效完成立法任務。市司法局要加強政府規章計畫落實工作的指導督促,提前介入起草過程調研論證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切實提高政府規章立法質效。起草單位制定規章過程中如有問題的,請徑與市司法局聯繫。

解讀

 2023年5月15日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畫》(以下簡稱《計畫》)。為便於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和執行相關內容,現將《計畫》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計畫》的背景和過程
  為了加強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計畫性,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根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有關規定,有必要制定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
  在前期向各地各部門、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徵集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建議項目的基礎上,根據我市地方立法許可權,肇慶市司法局經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收集整理的市政府規章立法建議項目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內容、制定時機是否成熟等進行綜合分析和論證,同時做好與市人大年度立法計畫項目的銜接,提出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計畫(建議稿)。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將制定《肇慶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辦法》和修訂《肇慶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年內審議項目,將《肇慶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列入預備項目。同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檔案專項清理、備案審查意見工作要求以及國家、省最新法律法規出台情況,市政府有關部門適時組織修改或者廢止有關市政府規章。
  二、關於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的項目說明
  (一)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年內審議項目共2件,分別是制定《肇慶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辦法》和修訂《肇慶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關於制定《肇慶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辦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作出總體部署,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目標相適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同時提出“加強公共法律服務立法與法律服務相關改革政策的銜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法律服務法律規範”。2020年11月2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在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創新公共法律服務體制和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保障水平等方面明確任務要求和職責分工。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有必要結合我市公共法律服務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以及處理對策,以市政府規章形式制定《肇慶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辦法》。
  我市近年來健全完善我市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統籌協調,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加大公共法律服務產品供給,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智慧型化發展,為我市研究制定《肇慶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辦法》積累了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目前省內廣州市、中山市已制定出台促進公共法律服務發展方面的市政府規章,為我市開展立法工作提供立法經驗借鑑。
  2.關於修訂《肇慶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2017年2月1日我市出台實施《肇慶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該《辦法》實施以來,為我市持續深入推進違法建設治理攻堅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有力促進和推動我市重點項目建設和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目前《辦法》實施已有6年,期間2019年修訂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市級機構改革後有關管理部門工作職責也作了調整,《辦法》部分內容需要作出修改完善。在實踐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需要立法解決,因此,有必要重新修訂該《辦法》。
  肇慶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已完成對《肇慶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深入調研了解掌握實際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的重點內容:一是根據市級機構改革部分政府部門職能調整劃分情況,重新明確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分工。二是完善自然資源部門對違法建設的規劃定性意見具體要求,三是補充規定違法建設場所管理要求,強化安全監管和違法建設行為管控措施。
  (二)制定《肇慶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預備項目的說明。
  當前我市城市綠化管理養護工作,存在管理權責不夠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管養標準不一等問題,城市綠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我市城市綠化行業健康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打造具有肇慶特色的宜居宜游宜業城市,有必要制定《肇慶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目前國家、省陸續修訂出台《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地設計規範》、《園林綠化養護標準》,為我市制定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但鑒於目前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正在開展《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的修訂工作,為使我市制定《辦法》的內容與修訂後的上位法相銜接,建議將《肇慶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列入2023年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預備項目,先行組織開展立法調研工作,視《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出台情況,適時推進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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