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健全人大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廣泛聽取基層民眾對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推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精細化,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結合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色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定
- 通過時間:2017年5月2日
為了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健全人大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廣泛聽取基層民眾對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推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精細化,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結合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為了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健全人大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廣泛聽取基層民眾對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推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精細化,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結合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2...
(二)立法指引;(三)法規草案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的書面反饋材料;(四)立法依據等相關立法參閱材料。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法規案,由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對報送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報送的相關材料不符合前款規定的,...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立法專家顧問(以下簡稱“專家顧問”),是指由市人大常委會聘請的、為市人大常委會開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的從事相關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的專業人士。第四條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在立法諮詢工作...
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是指為收集政府立法工作意見建議,通過相應程式,在縣級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和有關行業組織中確定的,參與政府立法工作的固定聯繫單位。這是基層民眾和社會組織直接...
第二十一條 提案人應當根據年度立法計畫規定的時間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法規案,不能按時提出的,應當書面向主任會議說明理由。第二十二條 對列入年度立法計畫的項目,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立法...
(2017年12月22日宜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聯繫點是指根據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需要,經過一定程式產生,參與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單位和組織。第三條 立法聯繫點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
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是指根據立法工作需要,通過規定程式在基層建立的,參與本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固定聯繫單位。立法聯繫點由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申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所申報單位進行調研、評估後提出建議,報請市人大常委會...
屬於本街道職權範圍內的,交由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國家機關派駐街道工作機構研究辦理;不屬於本街道職權範圍內的,應當向縣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國家機關派駐街道工作機構應當將研究辦理情況書面送街道人大...
二是貫徹落實地方組織法、立法法等法律,適應監察體制改革要求,充分體現新修改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的規定,切實做好銜接配套。三是堅持從實際出發,總結提煉實踐經驗,將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定到法規中...
第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第五條 立法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市本級預算。第二章...
授權決定實施期滿,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法律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相關工作,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權力。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與立法工作緊密...
區縣(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所轄區域內立法工作聯繫點的指導。第七條 立法工作聯繫點應當配合、協助和支持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對法工委布置的具體工作任務,應當按規定及時反饋。立法工作聯繫點應當密切聯繫基層民眾,認真開展調查...
為了落實中央檔案精神,並與“三法”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有必要在深入總結我省鄉鎮人大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重新制定鄉鎮人大工作條例。根據省人大常委會今年(2016年)的立法計畫,我們開展了鄉鎮人大工作條例的立法工作。二、條例的起草...
第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和責任。第五條 立法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級預算。第二章 ...
廣西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採納該建議,對條例進行修改,明確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應當創新調解方式方法,加大調解力度,實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互利共贏。條例加強了相關單位對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職責的規定,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