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預算決算審批監督暫行條例

《撫順市預算決算審批監督暫行條例》意在為加強預算管理,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正確、有效地行使財政預算、決算審查、批准和監督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預算決算審批監督暫行條例
  • 發布單位:80613
  • 發布日期:1990-09-2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施行時間:1991年1月1日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1991-01-01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撫順市預算決算審批監督暫行條例
1990年8月24日撫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0年9月21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預算的審查和批准
第三章 預算執行的監督
第四章 預算的部分變更
第五章 決算的審查和批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預算管理,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正確、有效地行使財政預算、決算審查、批准和監督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市、縣(區)財政年度預算、決算的審查、批准、監督和預算管理。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及各預算單位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後具有法律效力,由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未經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變動。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審查批准的預算也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預算、決算的審查、批准和監督,應遵循憲法和法律規定,依據國家的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五條市總預算、總決算由本級預算、決算和各縣(區)預算、決算組成。市、縣(區)本級預算、決算由本級所屬各單位預算、決算組成。
第六條單位預算是指國家機關、政黨、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經費預算和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財務收支計畫。
第七條市、縣(區)財政部門是本級預算、決算的管理和執行機構,並行使對下一級政府總預算、總決算監督的職責。
第八條財政預算年度實行歷年制。財政預算、決算實行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
第二章 預算的審查和批准
第九條預算草案由財政部門編制,經人民政府報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預算草案的內容包括預算收支總表和預算收支明細表,以及預算草案報告。市編制的總預算,對本級預算應單列。本級預算是指令性預算,各縣(區)預算是指導性預算。
第十條預算收入的編制,應堅持積極可靠、穩定增長的原則。按規定應列入預算的收入必須列入預算,不得隱瞞或虛報收入,不得將上年的一次性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
第十一條預算支出的編制,應堅持量入為出、確保重點、瞻前顧後、留有後備的原則,要在保證經常性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安排建設性支出,不得留有缺口,不得將一次性收入安排經常性支出。
第十二條預算收支科目應當按照當年財政部的規定設定,本級一般不得隨意增設和變動。
第十三條預算應按支出總額的1%至3%設定預備費,具體比例和數額由人民政府提出,人民代表大會批准。
第十四條預算應按支出數額和財力可能,報經上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設定一定數額的預算周轉金,用於預算執行中的資金調度,不得用於增列支出。
第十五條新年度開始,如預算尚未成立,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擬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的財政預算草案執行。
第十六條市、縣(區)政府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十五天,將預算草案提交給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財政經濟審查委員會、經濟辦公室)進行初審。
第十七條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財政經濟審查委員會、經濟辦公室)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期間,根據人民代表的審議意見,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審查報告,擬定決議草案。決議草案由大會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表決。
第十八條預算自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其預算報告應向社會公布。預算指標由財政和主管部門按財政、財務隸屬關係逐級如數向下批覆。
第三章 預算執行的監督
第二十條財政、稅務及一切有預算收入徵收任務的部門,都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積極組織預算收入,確保預算收入任務的完成。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超越許可權減免應徵收的預算收入或越權辦理退庫,不得占壓、挪用、轉移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第二十一條一切應繳預算收入的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將應當上繳的款項及時足額地上繳國庫。不得擠占和截留,不得將預算內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不得設定小金庫。
第二十二條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支出預算執行。支出應貫徹勤儉節約的方針,講求資金的使用效益,反對鋪張浪費。財政部門應按預算、按程式、按進度及時撥付預算支出。
第二十三條預備費主要用於應付預料不到的特殊開支。非緊急情況必需支出的,上半年一般不得動用。
預備費由本級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動支。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國庫業務的組織管理,及時、準確地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和留解,以及預算支出的撥付。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拒收,擠占,截留應當上繳財政的收入。
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於財政部門。除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者外,未經財政部門同意,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動用庫款或退庫。
第二十五條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預算的執行。
第二十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一次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應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部門加強聯繫,及時通報財政體制變動、上級新出台的政策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八條市、縣(區)審計部門負責審計、監督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總預算執行。
第二十九條各預算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規定期限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四章 預算的部分變更
第三十條預算部分變更包括本級預算自行調整和上級追加追減的預算。
本級自行變更預算,由人民政府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上級預算調整部分,政府可以直接執行(改變專項用途的除外),待報告預算變更時予以說明。
年終預算超收,用於彌補當年城市設施建設、人民生活、科技和教育預算內項目的增支支出,人民政府可決定動支,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用於其他支出,由人民政府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
第三十一條變更預算,市、縣(區)政府應將預算部分變更草案及報告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前10天報送。
第三十二條預算部分變更的決議草案,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表決。
第三十三條預算的部分變更,自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決算的審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條財政年度終了後,財政部門應及時編制決算草案。
第三十五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劃清預算年度,預算級次和科目級次,分清資金界限,收支數額應準確,反映預算執行的真實情況,不得用估計數字代替實際數字,不得以撥代決。
第三十六條各部門負責審核、匯總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決算草案,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向財政部門報送。
財政部門對各部門決算草案應嚴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應作出必要的調整。
第三十七條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人民政府報來的決算草案應進行認真審查,並作出審查結論。
第三十八條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可組成專題調查組,也可責成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對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中的問題進行調查。
第三十九條決算的提出、初審、報告、審批、公布、批覆程式依照本條例規定的預算程式辦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下列行為屬預算違法行為:
(一)不依法定程式,自行變更預算的;
(二)隱瞞、轉移、挪用、截留預算收入的;
(三)編報假決算的;
(四)虛報冒領預算資金的;
(五)擅自將預算內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或者將預算外支出轉為預算內支出的;
(六)擅自退庫的;
(七)擅自動用預備費的;
(八)對揭發檢舉單位、個人打擊報復的;
(九)其它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對犯有預算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政黨、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及其所屬的工作人員,依照《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鄉(鎮)預算、決算審查、批准、監督和預算管理可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由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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