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權益

投資者權益

投資者權益是指投資者投資證券所產生的權利和行使權利所帶來的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投資者權益
  • 外文名:Investors Interests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原因,

內容

具體來說,證券投資者權益包括知情權、交易權、分配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五項重要的權利。 知情權是投資者有權及時、準確、充分地獲得上市公司應披露的信息
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資者權益則是指在上市公司中中小股東由於其購買股票而依法享有的股權地位和因此而受法律保護的各種權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一般採取的利潤分配方式主要包括現金紅利和股票紅利兩種主要方式。 一樁樁證券市場上的醜聞很值得我們去深思,其中所反映出來的不有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問題,而且也有外部的資本市場監管不力的問題,還有中介機構合謀造假的問題,同時也有中小股東自身權利意識淡薄、維權意識不強、維權成本過高等問題。在討論健全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機制之前,必須首先認清問題的根結所在,然後方能對症下藥。

原因

· 上市公司自身股權結構不合理,“一股獨大”的現象嚴重
當前我國的很多上市公司股權相對集中,股權結構不盡合理,從而導致“一股獨大” 的現象較為嚴重,這導致股東之間制衡機制相對缺乏,使上市公司的各個職能部門,包括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缺乏必要的相互協調機制,不能有效的為實現全體股東利益而做出最大努力,特別是當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現象較為嚴重時,對於廣大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威脅。
· 監事會監督不力,形同虛設
獨立董事地位不夠獨立、事前監督作用不明顯監事會是在現代企業制度中負責監督企業日常管理的組織,由於缺乏適當的激勵約束機制,導致監事會在上市公司管理層中的認可度降低,發揮的作用相對較小,無法發揮現代企業制度中獨立監事的作用。監事會成員自身素質偏低,其擁有的責任感和責任意識不強。建立現代獨立董事制度,對於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
· 資本市場不夠完善,監管不到位
由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時間較短,發展不夠成熟,導致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薄弱,監管手段相對落後,更是由於欺詐行為存在不對稱的收益成本之間的巨大差距,更加劇了種種侵權行為的不斷發生。如證監會剛剛處罰的ST曙光,令人震驚“銀廣夏醜聞” 、 “鄭百文事件”等無疑都暴露了我國證券市場的整體監管力度的缺乏。
· 關聯交易問題突出
由於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權結構方面是母子公司關係,在它們之間進行的關聯方交易行為,最終很可能會掏空上市公司的資產母公司子公司或姊妹公司之間的關聯方交易尤為突出。大多數交易都是通過轉移支付、低買高賣等暗箱操作行為控制轉移公司利潤,以逃避股東及其他監管機構的管,這不僅會侵犯廣大中小股東的權利,同時從長遠看也不利於公司的發展。
· 中小股東的權利意識的相對淡薄
維權意識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水平和公民法制觀念的重要標誌。在當下中國的社會現實生活中,我國公民的公眾意識不強,維權意識相對薄弱,很多人不僅不知道如何表達自身的權利,更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於許多中小股東而言,能夠出席股東大會,並使自己手中的股權最大限度的轉化為對於公司決策經營管理的話語權則顯得十分必要。
· 中小股東行使權利的經濟成本過高
因為廣大中小股東行使自身權利的代價相對較大,所以絕大部分中小投資者都是通過“搭便車”的方式來解決行權問題。如果按照亞當斯密的“經濟人假設” 把社會中公眾股東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來看待的話,他必然要進行經濟成本的分析和權衡,然後再根據權衡的結果再進行策,從而來選擇保護自己利益的最佳實現方式,進而使自己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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