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獨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某個股東能夠絕對控制公司運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股獨大
- 含義:一個股東占有最大的比例
- 持股量:50%以上
- 缺點:治理結構不平衡、不徹底、不完善
定義,原因分析,觀點,一股獨大,
定義
一股獨大是指其中一個股東(上市公司國有股,就是國家)占有最大的比例,例如50%以上,而其他股東全部都是很小的比例。有時候,未必到50%,但是其他股東全部都是很小的比例,例如不足1%,也可以稱為一股獨大。
一股獨大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市場廣泛熟悉,也是目前普遍持有異議的,即上市公司某股東占據51%以上,甚至70%、80%的股份,從而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另一種是市場忽略的、但卻廣泛存在的,即上市公司某股東持有30%甚至20%、10%等股份,處於相對控股地位。無須諱言,絕對控股下的一股獨大確實容易產生許多弊端,比如大股東隨意侵占小股東利益、完全控制公司經營等。但相對集中下的一股獨大卻是普遍存在的,對於保證公司正常運行有著積極意義。
原因分析
第一,中國的資本市場在整體設計的指導思想上存在嚴重的偏差,在很大程度上股票市場不是追求資源最佳配置的場所,而是被賦予了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等其他的職能,而且通過上市指標等行政手段對公司上市資格進行控制,致使實際上得到上市資格的大多數都是國有企業。為了保持公有制的主導地位,當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時又採取了國有股占絕對多數的做法,保留了上級機關對企業的支配地位。部分國有控股公司是有關部門對直屬的國有企業進行改組建立起來的,其行政職能難以被徹底剝離,且其主要負責人大多由政府機關領導兼任,容易淪為行政性“翻牌公司”。在管理制度上,許多企業上市後並未真正實施現代企業制度,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間實際上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上市公司自然就由母公司實際控制,一股獨大的情況也就不可避免。因此,從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上,中國的上市公司中都存在有利於“一股獨大”滋生的天然土壤。
第二,國有控股公司的設立不當。國有控股公司不同於一般經營性公司,其設立的宗旨主要是實現政企分開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與之相適應,國有控股公司在設立法人資格、最低限額註冊資本等方面應當有特殊要求,控股方式、比例等也需作明確界定。但是我國現行《公司法》對此缺乏明確規定,國有控股公司對其自身的定位普遍感到困惑,實踐中各地做法迥異,加之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致使許多國有控股公司實際上成為地方政府或行業部門干預和控制企業的工具,作為第一大股東的國有控股公司往往成為“一股獨大”者。
第三,個別幾個小股東私下結盟,組成一個“大股東”,從而把各自利益放大化。
觀點
人們普遍認為,“一股獨大”導致第一大股東幾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形成一言堂,日常經營中一手遮天,產生造假、不分配、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資產等漠視投資者利益的行為。經邦認為,“一股獨大”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平衡、不徹底、不完善的主要根源,也是我國證券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等諸多弊端的源頭。
一股獨大
並非中國特有
考察國外成熟股票市場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變化可以看到:一股獨大並非中國特有。上市後,風險投資短期內出售股份套現退出,導致股權分散,更凸現創始人一股獨大。例如,微軟上市時,蓋茨持股45%,另一位創始人Allen持股15%,蓋茨一股獨大。
一般來說,企業上市後的相當長時期內,創始人在公司股權結構中所占的比例都相當高。Hoderness和Sheehan(1988)發現,美國依然有相當多的上市公司最大股東持股份比例超過51%。Djankov、Mcliesh等2001年對全球97個國家傳媒產業公司股權結構研究表明,在西方出版、傳媒上市公司中,家族仍然絕對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