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監管

資本市場監管

資本市場監管是一種政府監管,而政府監管並不是完美的,政府監管具有“有限性”。

資本市場監管一般包括兩個層次:一是政府對整個資本市場參與者的監管,二是構建對監管者自身的監管機制。

基本介紹

現狀,問題,對策,

現狀

1.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機構
我國現行的資本市場監管體制可以說是集中型監管體制,在分業集中監管的基礎上,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實行適度的統一監管。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證監會作為對證券業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執行機構,監督檢查所歸口管一理部門。由於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證券機構的審批,這意味著對於證券中介機構的監管許可權在兩個部門被分割開來。
在1992年以後,人民銀行不再是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但它仍然負責審批金融機構。這意昧著證券機構在審批和經營管理上受人民銀行和證監會的雙重領導。中國人民銀行還負責管理債券交易、投資基金
財政部負責國債的發行以及歸口管理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
在我國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區證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證監會一起管理滬、深證券交易所。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響其正常操作。
2016年02月26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號)第八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的成效
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所投入的成本與我國資本市場運行結果的分析,可以從我國資本市場效率與監管的角度來分析。市場監管能否有效糾正市場失靈,充分保證市場效率,關鍵在於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監管制度是資本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效率的保障。中國資本市場的制度缺陷,特別是監管制度的缺陷導致市場失靈與監管失效的同時存在,成為轉軌過程中資本市場監管的基本現狀,對資本市場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說明這一點。
根據市場證券價格對信息反映的範圍不同,把市場劃分為弱型效率市場、半強型效率市場、強型效率市場。經濟學界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論進行實證分析和理論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對弱型效率市場、半強型效率市場進行研究。以往對我國資本市場弱型有效市場的實證檢驗有,俞喬(1994)對上海、深圳股票市場股價變動的隨機假設進行檢驗。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綜合股價指數的觀察值,通過對誤差項序列相關檢驗、遊程檢驗和非參量性檢驗,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價變動是“隨機遊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兩地股市非有效性結論。
半強型有效市場檢驗的有:楊朝軍等(1997)選取上海股市1993- 1995年間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為樣本,對各家公司股價在公告前後的變化進行詳細地分析,以檢驗市場對送配信息的反應。結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經能夠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說明中國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開信息,但並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達到半強式效率市場,而筆者在對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數進行實證分析也得出我國股市尚未達到半強式效率市場的結論。

問題

一、資本市場監管體制建設不完善,證監會效能不足在中國資本市場管理體系中,除了多頭管理、政出多門以外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的人員編制不足和缺少足夠權威,導致削弱實際監管效果。很顯然,在證監會和地方監管部門之間存在著重複監管的現象,而監管職責在證監會和人行之間的分割,又導致某些監管領域落入夾縫之中。而對於市場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針對證券商和機構投資者,事實上缺少監管。
1.證券監管機構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不足
證監會在名義上是主管機關,但在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只是附屬機構,只能起協調作用,監督的權利和效力無法充分發揮。
現階段市場已形成了以股票債券為主的企業債券基金、可轉化債券同時發展的直接融資工具體系。而從目前的監管機構分工來看,中國證監會主要監管股票、基金、可轉化債券;財政部主管國債的發行、兌付;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企業債券的發行。證券主管部門存在著多頭化,易產生整體監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於提高整體監管效率和證券各品種之間的協調配套發展。
2.證監會地方辦事機構行政能力的獨立性受到制約
本地政府在本地區證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證監會派出機構,與地方政府有很深淵源,受地方政府干預的可能性很大。證券市場運行中屢屢發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國證券監管系統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國證監會的許可權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級的地方首長的干預,其獨立性受到很大制約。
3.證監會權力制約不能有效輻射其全部管轄範圍
證監會權威性的不足與監管權力分散性是相聯繫的,監管權力從橫向看分布於證監會、銀監會、財政部和國資委等機構之間,各部門之間的政策法規、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標亦有衝突之處,居高不下的協調成本大大降低了監督管理的效率。從縱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間,多家平行機構從不同側面,各個地方從不同範圍(地域)對資本市場進行監管,造成利益的衝突、責任的推卸、監管的盲點和監管力度的不平衡,影響了資本市場的統一性,造成某些領域事實上的無人監管。
二、資本市場監管理論創新不夠,市場管理者不能有效進行理論建設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理論研究主要還是局限在對資本市場現行問題的補救上。由於市場發展太快,政府監管部門忙於應付大量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沒有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中堅作用,證券市場的基本建設在某種程度上被忽略了,對資本市場結構、運行問題缺乏理論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風險預警體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問題。為了解決一些短期內凸現的緊急問題,往往採取不顧長遠的急救方法,雖暫時解決了問題,但是卻為今後的監管工作帶來了隱患,參考證券市場已開發國家的經驗,我們看到幾乎所有國家的證券監管機構都有一個明確的行動宗旨和一系列行動細則組成的綱領性監管框架,這種框架是其監管部門長期行動的準則。在缺乏長遠規劃的情況下,監管上被動地長期處於救火狀態就是難免的。
三、資本市場自律性監管不足,沒有充分發揮市場自律性監管機制功能我國目前的自律組織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滬深兩地交易所自律組織;二是證券業協會。兩個層次在行業自律中都存在問題,首先是兩地交易所存在明顯的地方利益,其對市場交易的監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預, 因而難以真正貫徹公平、公正的指導原則。其次是中國證券業協會作為一家行業性質的民間協會不能發揮自律作用,這與目前證券市場多頭管理格局有關。因此,證券市場發展至今,監管與自律仍然處於嚴重不平衡的狀態。
四、資本市場監管法制建設不健全,市場主體法律意識不強國家對於上市公司退市問題存在法律盲點,難以準確把握執法尺度。並且退市標準不統一,尺度難把握。對於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督,主體不夠明確。由於現行法律對地方人大如何監督中央駐各地的管理部門沒有明確規定,省人大及人大財經委難以對駐各證管辦實施監督。實際上,《證券法》等於沒有明確對證券監管部門進行監管,以及應該由誰來監管。

對策

1.構建資本市場監管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發現有關巨觀經濟指標的異常反映並及時進行調控,是可以防範或避免金融危機發生的。這裡的關鍵是要建立比較完善的靈敏的資本市場危機預警指標體系。
2.強化資本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穩定一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制度 強化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關鍵在於健全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機制,加強資本市場會計審計制度落實,規範上市公司組織結構,以此來消除利潤操縱行為的發生,加強對企業所募集資金使用和投向的監督。
3.積極穩妥地推進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改革是完善資本市場監管體制的一個重要步驟,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直接體現了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的作用機制是否合理,是關係到廣大投資者、上市公司、資本市場切身關係的一件大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我國資本市場向國際市場靠攏,迎接WTO挑戰的迫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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