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回購
- 定義:房屋買賣交易中出現的一種契約約定
- 類型:經濟術語
房屋回購是房屋買賣交易中出現的一種契約約定,由於其並非我國現行立法中的法律概念,具體含義需要依據當事人的契約來確定;但大體是指房屋按揭貸款契約中購房人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時,開發商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並由開發商對...
購房人將其與房產商的房屋買賣契約項下的權益抵押給銀行,銀行貸款給購房人並以購房人名義將款項交由房產商以支付房屋價款,若購房人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則按揭銀行有權將按揭財產變價並優先受償,或由房產商將該房屋回購,並以回購款...
第一條 回購主體。廣元市人民政府委託廣元市國投公司作為回購實施主體(回購人),回購資金由市財政安排。回購房屋的產權由房管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第二條 回購情形。一是無貸款且使用滿五年的,按《廣元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廣府...
第六條 房屋回購工作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市住房儲備中心終止房屋回購工作:(一)申購家庭拒絕雙方共同委託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的;(二)申購家庭不認可自有產權住房回購價格的;(三)申購家庭最終未申購到或放棄購買經濟適用房...
第八條 由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回購資金由縣財政負責籌集。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須具備下列條件:(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以辦理契約登記備案為準),並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
一是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存在違規出租等違規行為且拒不改正的,暫停辦理回購和上市手續。二是解除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契約或已按第二條完成房屋回購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按照屆時規定申請,解除購房契約的或...
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不得將經濟適用住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設定除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第二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回購)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3.身份證明等材料;4.縣房管局入戶踏勘確認書;5.該套房屋相關各項費用結清證明及完稅證明;6.回購契約。第八條 回購經濟適用住房時,由縣房管局下達《定安縣政府回購經濟適用住房通知書》,告知回購...
登記部門憑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委託書、《申請表》、回購協定、房款繳納票據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將回購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名下,並在權屬證書上標註“公共租賃住房”字樣,所回購房屋僅作為公共租賃...
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第二十五條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一)購房人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
個人退出的問題,各地的指導原則是政府有優先權,即按照評估價回購個人的產權,或者在房屋再上市交易環節,按比例獲得增值收益。深圳的共有產權住房試點方案正在研究中,將在6月底前出台方案,2014下半年將有一個保障房項目採用共有產權方式...
第二十八條 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五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住房繼續用作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供應。購房人在取得...
第十二條 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因特殊原因申請政府回購的,按以下程式辦理:(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原購房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及申請回購的房屋狀況(含房屋及設施完好狀況、水電氣暖及物業管理等費用交納情況)...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如購買其它住房,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經批准可向政府申請經濟...
第五條 限價商品房的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畫中優先落實,並採取附加房屋平均銷售價格、最高銷售價格、套型比例和建築面積標準等條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相關條件應由規划行政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價格行政部門...
2.回購期房:回購房屋在簽訂契約後在房屋主體封頂時支付至80%,剩餘20%房款待房屋交付一年後支付至95%,另預留總房款的5%作為房屋質量保修金。3.回購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一次性支付房屋回購總額的95%...
第五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本市中心城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自有產權房屋情況的審核及資格確認等;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初審、公示及信息錄入等工作;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
3.學校批准後,已購公房出讓人與學校共同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讓人和學校各負擔50%。4. 出讓人確認接受評估價格後,經學校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出讓人與學校簽訂房屋回購契約。5.學校將回購材料報送...
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者個人騰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者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予以回購。非本市戶籍家庭騰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由分配供應地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者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予以回購。六、在...
購房戶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其原購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第十八條 購房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後可按市場價出售房屋,並按出售時房屋市評估價與購買時房價之間的差額按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應當與住宅工程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一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市內6區城市居民戶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二)...
(三)經濟適用住房回購,繼承人須提交申請,經住房保障機構審核同意後,按照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價格進行回購。第十一條 完成限價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權登記後,房屋權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限價商品住房房屋權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
第九條 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用房以及引進人才用房等專門用房,不屬於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占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計畫。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合理布局,以成片開發為主。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由市、縣...
第十八條實行政府回購的,市住建部門與原購房人簽訂回購協定,政府回購所需資金統一在遵義市經濟適用住房補繳上市交易資金專戶中支付,回購的房屋將重新銷售給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家庭,所銷售房款進入遵義市經濟適用住房補繳上市交易資金專戶。
第三十五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損毀、破壞、不得擅自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配套設施。第三十六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應當及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費補助,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
進入變賣程式仍無人競買的,由代持管理機構按照變賣價格予以回購。第二十條 利用劃撥用地投資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現售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不動產權證(轉移登記)之前,就已銷售簽約的房屋申辦補繳土地出讓金(承購人的產權份額部分...
限價商品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出售,確需出售的,需提交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的證明原件;滿五年出售的,需提交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開具的放棄回購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