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懲治戰爭犯罪公約、協定等規定的某種具體戰爭犯罪的名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戰爭犯罪罪名
- 外文名:war crimes charges
有關懲治戰爭犯罪公約、協定等規定的某種具體戰爭犯罪的名稱。
有關懲治戰爭犯罪公約、協定等規定的某種具體戰爭犯罪的名稱。懲治戰爭犯罪公約或協定對戰爭犯罪的規定一般採取列舉罪狀的形式,即在一個戰爭犯罪罪名下羅列出該罪名所包含的各種罪狀,這些罪狀從其內容的完整性來看,具有“個罪名”的罪狀...
③《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罪名。依據該規約,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戰爭犯罪罪行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國家實施戰爭犯罪應承擔責任;實施戰爭犯罪的單位和組織,以及犯有嚴重戰爭罪行的個人,包括國家元首或政府...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將“破壞和平罪”列為法庭有權管轄的第一項戰爭犯罪。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制訂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及該法庭判決書中所包括的各項國際法原則》第6條將破壞和平罪界定為:計畫、準備、發起或進行...
戰爭犯罪責任,犯有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國家和個人應承擔的國際責任。戰爭犯罪責任分為國家責任和個人責任兩類。國家責任,是指從事侵略戰爭、破壞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國家應承擔的責任。戰爭犯罪的個人責任,是指代表國家發動侵略...
戰爭罪與侵略罪、危害人類罪和滅絕種族罪等鄰近罪名存在明顯差異。戰爭罪的特殊屬性決定了戰爭罪責任的多維性。一方面,戰爭罪是由具體的人實施的,只有懲罰實施戰爭罪的具體的個人,國際刑法的規定才能得到執行;另一方面,戰爭中武裝部隊...
日本戰爭罪行列出日軍從明治維新軍事擴張、到二戰失敗投降期間,在中國和亞洲各地的戰爭暴行。主要罪行 下表包括日本在東亞和東南亞等地的戰爭暴行。二戰之前 1868年明治維新後,日本迅速發展成為亞洲的軍事強權,並採取對外侵略政策。日本歷史...
承認必須且合乎時宜經由本公約在國際法上確認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無時效期間的原則並設法使此項原則普遍適用,議定條款 第一條 下列各罪,不論其犯罪日期,不適用法定時效:(甲) 一九四五年八月八日紐倫堡國際法庭組織法明定,並經聯合...
有利於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者,準予取消戰犯罪名,給以寬大待遇。該命令發布後,深得全國人民擁護。對於打擊和分化戰犯,推動解放戰爭的勝利進行,穩定新解放區的社會秩序,起到了重大作用。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
包括義大利軍事的司法機構,義大利軍事審判的基本原則,軍事訴訟的基本程式,對軍事刑事訴訟參與方的權利保障幾個部分;第五章是戰爭罪的司法管轄與國際合作,分為對軍事犯罪的司法管轄,戰爭罪與國際刑法的普遍管轄, 打擊戰爭罪的國際經驗...
《對國內戰爭罪的普遍管轄與國際法》是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利江。作者簡介 朱利江,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國際刑法、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瑞典隆德大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
為犯有“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戰犯。詳細控罪指:“作為領袖、組織者、鼓動者或從犯;策劃、執行計畫或秘密計畫;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之戰爭。”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審的甲級戰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對個別國家發動...
戰時自傷罪,是指軍職人員在戰爭情況下或者在部隊接受作戰任務進行戰鬥動員後,由於畏懼戰鬥,貪生怕死,用自傷身體的手段逃避軍事義務的行為。特徵:(1)侵犯的客體是部隊的作戰利益。(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戰時自傷身體的行為。戰時,指...
侵略罪,是指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略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侵略定義所宣示的與聯合國憲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的行為。國際刑法中戰爭犯罪的一種。1974年12月4日聯合國大會《侵略定義》的規定如下:任何下列行為...
”國務院、中央軍委1995年2月24日頒布的《國防交通條例》第51條規定:“擾亂、妨礙軍事運輸和國防交通保障”“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拒絕徵用,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軍事徵用,是指在戰爭或...
軍人虐待俘虜罪是指軍人對戰爭中被俘獲的不再抵抗的敵方人員,實行精神折磨,內體摧殘及生活上不予人道待遇,情節惡劣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違反軍人職責罪。本罪的主要特徵:(1)主觀上出於故意,即行為人具有明確的虐待動機或目的。(2)...
戰時造謠惑眾罪,是指軍職人員在戰爭的情況下或者在部隊接受作戰任務進行戰鬥動員後,由於貪生怕死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故意製造謠言,在部隊中散布怯戰、厭戰思想或恐怖情緒,動謠軍心的行為。特徵:(1)侵犯的客體是部隊的作戰利益。(2)...
(二)戰爭罪,在戰爭期間,違反戰爭法規及慣例,直接或間接實施各種暴行者。附註:所謂戰爭罪,例如聯合國戰罪調查委員會倫敦總會所規定三十三種罪名最為顯著(罪名附後),但並不以此所規定者為限,他如製造販賣或運輸嗎啡、高根、...
四、危害戰爭動員秩序和兵役制度方面的犯罪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罪 這種犯罪是指在戰時情況下,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它包括四個罪名,即戰時拒絕徵召罪、戰時逃避徵召罪、...
戰時拒絕或逃避兵役罪指的是在中國,指戰爭時期預備役人員違反兵役法規,拒絕、逃避徵召或者拒絕、逃避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行為。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是指戰時兵役部門向公民發出應徵服役通知,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兵役部門的應徵,情節嚴重的...
但是,滅絕種族的行為被正式宣布為一項國際犯罪,則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1945年8月8日,美、蘇、英、法四國在倫敦簽訂了《關於對歐洲各軸心國主要戰爭罪犯進行起訴和懲處的協定》,規定設立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對軸心國戰犯進行...
其主要特徵是:(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2)行為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預備發動侵略戰爭,使聯邦德國遭受戰爭危險;二是公開鼓動侵略戰爭。有上述行為之一,即可構成本罪。只要實施上述行為,無論是否發生實際危害後果,一律視為既遂。(3)...
爭論的問題是:國際刑法所涉及的罪行,是否應實行普遍管轄原則,多數學者認為,只有對某些嚴重危及整個國際利益或多數國家利益的罪行,例如戰爭罪、滅絕種族罪、空中劫持罪等,才容許實行普遍管轄原則。如果對任何罪名均適用這一原則,將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