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

為了預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擴散,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22日
  • 發布單位:懷化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說明,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病媒生物,是指能夠將病原體從人或者其他動物傳播給人,威脅人身健康、影響生產生活的生物,包括鼠、蚊、蠅、蟑螂等。
第三條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政府組織、部門協作、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工作方針,採取以治理環境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條件為主、藥物或物理殺滅為輔的綜合預防控制措施。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領導,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工作經費和公共地段病媒生物的統一預防控制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單位和居民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經費由各自承擔。
第五條 市、縣兩級愛衛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規劃;
(二)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知識;
(四)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檢查和監督指導;
(五)組織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考評;
(六)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七)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市、縣級愛衛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相關場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市、縣市區愛衛會的部署,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居民戶統一開展病媒生物的消殺、清除、孳生地治理等預防控制活動,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參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
第九條 全市每年春、秋兩季滅鼠活動和夏、秋兩季滅蚊、滅蠅、滅蟑螂活動,由市愛衛會統一組織、部署,各縣市區愛衛會具體負責實施。
第十條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行責任制,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所需資金由責任單位和個人承擔。
(一)機關、團體及廠礦、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本單位負責;
(二)集貿市場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市場主辦單位負責;個體經營戶辦公、經營場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個體經營戶負責。
(三)實行物業服務居住區的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物業服務單位負責;尚未實行物業服務居住區的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居(村)民房屋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該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負責。
(四)建設工地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場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產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人負責;未約定管理責任的,由產權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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