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管理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轄區各級政府議事日程,列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具有立法權的城市應當制訂本市的愛國衛生法規,其他城市應當制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城市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工作。
(二)轄區內各級愛衛會組織健全,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職責落實。愛衛會辦公室獨立或相對獨立設定,人員編制能適應實際工作需要,愛國衛生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街道辦事處及鄉鎮政府配備專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社區居委會及村委會協調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三)制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有部署、有總結。積極開展衛生街道、衛生社區、衛生單位等創建活動。轄區範圍內建成不少於1個省級以上的衛生鄉鎮(縣城)。在城鄉廣泛開展愛國衛生教育宣傳活動。
(四)暢通愛國衛生建議與投訴平台,認真核實和解決民眾反映的問題。民眾對衛生狀況滿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五)以《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為主要內容,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居民健康素養水平達到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要求。
(六)健康教育網路健全,各主要媒體設有健康教育欄目。車站、機場、港口、廣場和公園等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螢幕和公益廣告等應當具有健康教育內容。社區、醫院、學校等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七)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機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工作場所工間操制度。80%以上的社區建有體育健身設施。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比率達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會體育指導員。
(八)深入開展禁菸、控煙宣傳活動,禁止菸草廣告。開展無煙學校、無煙機關、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等無煙場所建設。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運輸工具設定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識。
三、市容環境衛生
(九)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建成數位化城管系統,並正常運行。城市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無亂張貼、亂塗寫、亂設攤點情況,無亂扔、亂吐現象,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城區無衛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人均公園綠地面積≥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裝燈率達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體系完善,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容器、車輛等設備設施全面實現密閉化,垃圾、糞便日產日清。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6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2小時。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規範圍擋,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餐廚垃圾初步實現分類處理和管理,建築垃圾得到有效處置。省會城市和計畫單列市實現生活垃圾全部無害化處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處理;其他城市和直轄市所轄行政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等要求,數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規範。城市主次幹道、車站、機場、港口、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的公廁不低於二類標準。
(十三)集貿市場管理規範,配備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臨時便民市場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民眾正常生活秩序。達到《標準化菜市場設定與管理規範》要求的農副產品市場比例≥70%。
(十四)活禽銷售市場的衛生管理規範,設立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要求,實行隔離宰殺,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對廢棄物實施規範處理。
(十五)社區和單位建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衛生狀況良好,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產日清,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道路平坦,綠化美化,無違章建築,無占道經營現象。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定合理,管理規範。
(十六)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配備專人負責衛生保潔,環衛設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產日清,清運率100%。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無非法小廣告,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無違規飼養畜禽。
四、環境保護
(十七)近3年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十八)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或空氣污染指數(API)不超過100的天數≥300天,環境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均值達到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標準。貫徹落實《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100%,杜絕秸稈焚燒現象。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分貝。
(十九)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質達標率100%,安全保障達標率100%,城區內水環境功能區達到要求,未劃定功能區的無劣五類水體。
(二十)醫療廢棄物統一由有資質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處置,無醫療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情況。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五、重點場所衛生
(二十一)貫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工作。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手續齊全有效,從業人員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
(二十二)小餐飲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髮、小歌舞廳、小旅店等經營資格合法,室內外環境整潔,硬體設施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從業人員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
(二十三)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和托幼機構教室、食堂(含飲用水設施)、宿舍、廁所等教學和生活環境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相關規定。加強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控制工作,設立校醫院或衛生室,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或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健康學校建設活動,中國小健康教育開課率達100%。
(二十四)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要求,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檢查,開展職業健康教育活動。近3年未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安全
(二十五)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近3年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外環境衛生整潔,無交叉污染,食品儲存、加工、銷售符合衛生要求。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食品攤販實行統一管理,規定區域、限定品種經營。
(二十七)餐飲業、集體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率≥90%。食品從業人員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落實清洗消毒制度,防蠅、防鼠等設施健全。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衛生及動物防疫要求,嚴格落實檢疫程式。
(二十九)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備供水、居民小區直飲水管理規範,供水單位有衛生許可證。二次供水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的標準要求。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小區直飲水的水質檢測指標達到標準要求。
七、公共衛生與醫療服務
(三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發生重大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的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按期完成愛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重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要求。
(三十一)以街道(鄉、鎮)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接種單位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制訂流動人口免疫規劃管理辦法,居住滿3個月以上的適齡兒童建卡、建證率達到95%以上。
(三十二)開展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建設。實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建設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廳)、健康主題公園,推廣減鹽、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十三)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健全工作機構,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工作網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75%以上。
(三十四)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定合理,人員、經費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達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要求,實驗室檢驗設備裝備達標率達到90%以上。
(三十五)無償獻血能夠滿足臨床用血需要,臨床用血100%來自自願無償獻血。建成區無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非法醫療廣告。
(三十六)每個街道辦事處範圍或3-10萬服務人口設定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鄉鎮設定一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達到95%以上。
(三十七)轄區嬰兒死亡率≤12‰,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4‰,孕產婦死亡率≤22/10萬。
八、病媒生物預防控制
(三十八)貫徹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建立政府組織與全社會參與相結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機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定期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針對區域內危害嚴重的病媒生物種類和公共外環境,適時組織集中統一控制行動。建成區鼠、蚊、蠅、蟑螂的密度達到國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標準C級要求。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況,制定分類處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積水、垃圾、廁所等各類孳生環境得到有效治理。
(四十)開展重要病媒生物監測調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並及時進行處置。重點行業和單位防蚊蠅和防鼠設施合格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