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預防控制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66號)、《江西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及《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30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病媒生物是指在工作、生活和居住環境中的老鼠、蚊子、蒼蠅、蟑螂(簡稱“四害”)及其它給人體健康帶來危害的傳染病媒介生物。
第四條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堅持政府組織、部門協調、單位負責和全民參與相結合的工作方針。遵循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與改造環境相結合的方式,有效防控病媒生物。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市、縣、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下稱愛衛會)在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方案、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集中統一活動;
(四)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技術指導、效果評估和考核評先;
(五)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六)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縣、區愛衛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市、縣、區愛衛會成員部門按照以下分工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監督管理工作:
(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技術指導、密度監測和疫情監測,並對各類醫療機構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助職能部門督促食品流通場所和餐飲服務場所、市場(農貿、水產等)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住房和建設建主管部門負責對建築工地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垃圾轉運站和處理廠、公廁、市政管井、公園綠地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五)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類學校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六)農業農村、林業、水利、交通等成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農田、糧庫、林區、江河、湖區、水庫、水源地、火車站、汽車站等相關場所及公共運輸工具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第三章 預防控制
第八條 市、縣、區愛衛會應當在每年春秋兩季組織開展集中統一除“四害”活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區愛衛會的部署,組織轄區單位和居(村)民戶統一進行殺滅病媒生物的活動,控制和清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場所,並做好督導檢查工作。
單位和居(村)民戶應當積極參加殺滅病媒生物活動,並做好以下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一)採取堵洞、毒殺或者粘捕等措施滅鼠,控制鼠密度,防止鼠害;
(二)定期清疏排水管道、溝渠,平整窪地,清除室內外積水,預防控制蚊蟲孳生;
(三)實行垃圾袋裝化、垃圾應當有容器裝載並加蓋和垃圾收集運輸密閉化,並做到日產日清;
(四)完善防蚊、防蠅、防鼠設施,堵鼠洞,填縫補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管好人和禽、畜糞便,糞池、糞缸應當嚴密封蓋,住宅區栽種花木不得施用未經發酵的有機肥;
(六)及時妥善處理被殺滅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屍體。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責任制度和工作檔案,指定人員或委託病媒生物專業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做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並接受同級愛衛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單位病媒生物的密度應當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內。
第十條 農貿市場、飯店、賓館、飲食店、食品加工廠、屠宰廠、糧庫、醫院、學校、汽車站、火車站、超市等單位和建築工地、廢品收購站、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廠等易招致、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應當配置和使用病媒生物防範和殺滅設施;新城區開發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應當同時規劃建設病媒生物防範和殺滅設施。建築物管線、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統應當設定防範病媒生物侵害的設施;農村應當結合改廁、環境改造、垃圾收集和處理等工作,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做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條 市、縣、區應當按照江西省貫徹《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將公共環境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予以保障。單位和居民住戶平時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費用,原則上各自負擔;特殊情況(重大疫情、重大活動)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負擔。物業租賃、在建、待建和停建工地等其他場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費用,由其管理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擔。
第十二條 單位或者居(村)民戶委託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單位進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雙方應當簽訂服務協定。委託方應當支付相應的藥品和勞務費用,受委託方應當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防控服務
第十三條 凡開設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機構或者增加此類經營項目的,在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三十日內,將有關材料報所在市、縣、區愛衛會辦公室備案。報送備案的材料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營範圍和人員基本情況等。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愛衛會辦公室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使用藥物種類和工作質量等情況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單位使用的殺滅病媒生物的藥品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其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從事病媒生物預防控制作業的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能夠識別常見的病媒生物種類,正確掌握病媒生物殺滅方法和安全防護方法,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市愛衛會應當組織對縣(市、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進行考評。
第十七條 各級愛衛會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單位、居(村)民戶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市、縣、區愛衛會及其成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對舉報事項及時處理。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九條 對預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愛衛會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拒不參加殺滅病媒生物活動的單位,由各級愛衛會辦公室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通報;逾期不改的,由各級愛衛會指定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代為殺滅,其發生的費用由相關單位承擔。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單位病媒生物的密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影響衛生城鎮創建工作的,由同級愛衛會或衛生城鎮創建指揮部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通報,責令限期達到標準。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贛市府發〔2019〕10號
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贛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贛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的通知》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2019年5月30日

解讀

1、為何要制定本規定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66號)、《江西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及《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哪些區域
本市行政區域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3、何為病媒生物
本規定所稱病媒生物是指在工作、生活和居住環境中的老鼠、蚊子、蒼蠅、蟑螂(簡稱“四害”)及其它給人體健康帶來危害的傳染病媒介生物。
4、病媒生物防制採取的是哪些管理方式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堅持政府組織、部門協調、單位負責和全民參與相結合的工作方針。遵循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與改造環境相結合的方式,有效防控病媒生物。
5、市、縣、區愛衛會成員單位對病媒生物防制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區愛衛會成員部門按照以下分工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監督管理工作:
(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技術指導、密度監測和疫情監測,並對各類醫療機構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助職能部門督促食品流通場所和餐飲服務場所、市場(農貿、水產等)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住房和建設建主管部門負責對建築工地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垃圾轉運站和處理廠、公廁、市政管井、公園綠地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五)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類學校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六)農業農村、林業、水利、交通等成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農田、糧庫、林區、江河、湖區、水庫、水源地、火車站、汽車站等相關場所及公共運輸工具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6、各級愛衛會應當做哪些“四害”防制工作
市、縣、區愛衛會應當在每年春秋兩季組織開展集中統一除“四害”活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區愛衛會的部署,組織轄區單位和居(村)民戶統一進行殺滅病媒生物的活動,控制和清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場所,並做好督導檢查工作。
單位和居(村)民戶應當積極參加殺滅病媒生物活動,並做好以下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一)採取堵洞、毒殺或者粘捕等措施滅鼠,控制鼠密度,防止鼠害;
(二)定期清疏排水管道、溝渠,平整窪地,清除室內外積水,預防控制蚊蟲孳生;
(三)實行垃圾袋裝化、垃圾應當有容器裝載並加蓋和垃圾收集運輸密閉化,並做到日產日清;
(四)完善防蚊、防蠅、防鼠設施,堵鼠洞,填縫補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管好人和禽、畜糞便,糞池、糞缸應當嚴密封蓋,住宅區栽種花木不得施用未經發酵的有機肥;
(六)及時妥善處理被殺滅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屍體。
7、哪些場所尤其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農貿市場、飯店、賓館、飲食店、食品加工廠、屠宰廠、糧庫、醫院、學校、汽車站、火車站、超市等單位和建築工地、廢品收購站、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廠等易招致、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應當配置和使用病媒生物防範和殺滅設施;新城區開發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應當同時規劃建設病媒生物防範和殺滅設施。建築物管線、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統應當設定防範病媒生物侵害的設施;農村應當結合改廁、環境改造、垃圾收集和處理等工作,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做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8、提供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機構的管理
凡開設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機構或者增加此類經營項目的,在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三十日內,將有關材料報所在市、縣、區愛衛會辦公室備案。報送備案的材料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營範圍和人員基本情況等。
縣級以上愛衛會辦公室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使用藥物種類和工作質量等情況加強監督管理。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單位使用的殺滅病媒生物的藥品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其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從事病媒生物預防控制作業的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能夠識別常見的病媒生物種類,正確掌握病媒生物殺滅方法和安全防護方法,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