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中國小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評選辦法

《懷化市中國小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評選辦法》是懷化市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中國小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評選辦法
  • 實施地區:懷化市
懷化市中國小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評選辦法。
為培養和造就一批中國小名師,引領和推動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懷辦發〔2010〕7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名額及獎勵
懷化市中國小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中國小特級教師20名、學科帶頭人100名、教學名師200名。中國小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頒發一次性獎金。獎金額度依次為8000元、6000元和4000元。表彰對象屬縣(市、區)的,其獎金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各按50%的比例承擔。
二、評選範圍
懷化市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師範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學、教學研究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的在職在崗教師和校長均可參評(省特級教師除外)。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與特級教師的評選向一線教師傾斜。
三、評選條件
參評懷化市中國小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熱愛祖國,愛崗敬業,依法從教;
2.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履行崗位工作職責,模範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3.注重學習,治學嚴謹,具有良好的教育理論素養與學科專業素養,教師業務考試成績優秀;
4.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和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業績顯著,在教師中享有威望;
5.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與教育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教育科研成果;
6.具有較強的示範指導能力,輔導青年教師成效明顯;
7.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
8.國小、幼稚園與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校長)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其他學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二)具體條件:
1.特級教師參評具體條件:
特級教師分為專任教師、校長(園長)和教研人員三種類別,分別應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1)專任教師類
①思想政治表現與師德:曾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②教學:滿工作量,任教學科成績名列縣(市、區)前茅,指導學生髮展興趣和學科特長取得一定成績並獲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參加教學比武獲得市以上獎勵;
③教育:擔任班主任(含團隊、學生組或年級組)工作8年以上(含8年),所帶班級連續三年以上被評為校級以上優秀班集體或本人教育管理經驗或先進事跡在市級以上範圍交流或宣傳;事跡十分突出,受到市縣表彰或推廣介紹的班主任條件可適當放寬;
④教研:近五年來主持並完成市級以上教研課題,獨立撰寫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和學術著作等在省以上報刊發表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至少1篇(部),或主編並出版教材、教育教學專著(參編需本人撰寫三分之一以上),或總結的教育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在本地區得到推廣,對教育教學改革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⑤指導、培養教師:指導青年教師參加市級以上教學比武獲獎,上過縣級以上示範課或開設過縣一級專題講座。
⑥學歷與資歷:
具備相應的合格學歷;教齡12年以上(含12年),特別優秀者適當放寬;具有相應系列高級教師職務,且任職2年以上(含2年);業績特別突出的對象,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破格入選;獲得過市學科帶頭人稱號(2012年以後執行);參加過省級以上骨幹教師培訓結業者優先。
(2)校長類
①思想政治表現與師德:曾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②教學:滿工作量,任教學科成績名列縣前茅,指導學生髮展興趣和學科特長取得一定成績並獲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參加教學比武獲得市以上獎勵;
③教育:擔任班主任(含團隊、學生組、年級組、學校管理)工作8年以上(含8年);
④教研:近五年來主持並完成市級以上教研課題,獨立撰寫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和學術著作等在省以上報刊發表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至少1篇(部),或主編並出版教材、教育教學專著(參編需本人撰寫三分之一以上),或總結的教育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在本地區得到推廣,對教育教學改革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⑤管理:任職期間,學校經主管部門考核連續三年被評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優秀;學校獲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評為先進集體(單位)或任職期間學校素質教育經驗在市級以上交流;
⑥學歷與資歷:
具備相應的合格學歷;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以上(含12年),其中任教時間不少於8年,特別優秀者適當放寬;具有相應系列高級教師職務,且任職2年以上(含2年);教學周課時量不少於4節,每學期聽課、評課40節以上;獲得過市學科帶頭人稱號(2012年以後執行);參加過省級以上骨幹教師培訓結業的優先;業績特別突出的評選對象,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破格入選。
(3)教研人員
①曾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②每學期進入課堂聽課不少於40節(以聽課筆記為準);
③近五年每學期上示範課不少於2節,開辦專題講座不少於3次;
④近5年來主持並完成省級以上教研課題1項;
⑤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以上(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主編並出版教材、教育教學專著2部(參編需本人撰寫三分之一以上)。
⑥學歷與資歷:
具備相應的合格學歷;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以上(含12年),其中任教不少於6年,特別優秀者適當放寬;具有相應系列高級教師職務,且任職2年以上(含2年);業績特別突出的對象,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破格入選;獲得過市學科帶頭人稱號(2012年以後執行)。
2.科帶頭人參評具體條件:
(1)思想政治表現與師德:曾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2)教學:滿工作量(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周課時量不少於專任教師課時量的50%;每學期聽課、評課教育教學人員30節,教研員40節,以聽課筆記為準),任教學科成績名列全縣前茅,指導學生髮展興趣和學科特長取得一定成績並獲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參加教學比武獲得市級以上獎勵。
(3)教育:擔任過班主任或能主動配合班主任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4)教研:近五年來主持並完成市級以上教研課題(教研員為省級以上課題);獨立撰寫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和學術著作等在省以上報刊發表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至少1篇(部)(教研員4篇),或主編並出版教材、教育教學專著(參編需本人撰寫三分之一以上)1部(教研員2部),或總結的教育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在本地區得到推廣,對教育教學改革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5)指導、培養教師:指導青年教師參加市級以上教學比武獲獎,上過縣級以上示範課或開設過縣一級專題講座(教研員近五年每學期上示範課不少於2節,開辦專題講座不少於2次)。
(6)學歷與資歷:
①具備相應的合格學歷;
②任教10年以上(含10年),特別優秀者適當放寬;
③具有相應系列高級教師職務;
④業績特別突出的對象,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破格入選;
⑤獲得過市教學名師稱號的優先(2012年以後執行)。
3.學名師參評具體條件:
(1)思想政治表現與師德:曾獲縣級以上榮譽稱號。
(2)教學:滿工作量(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周課時量不少於專任教師課時量的50%;每學期聽課、評課教育教學人員30節,以聽課筆記為準),任教學科成績名列縣前茅,輔導學生參加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獲獎,近五年參加教學比武獲得市級以上獎勵。
(3)教育:擔任過班主任或能主動配合班主任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4)教研:近五年來主持並完成縣級以上教研課題;獨立撰寫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和學術著作等在市以上報刊發表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至少1篇(部)(教研員4篇),或論文省級獲獎。
(5)指導、培養教師:指導青年教師參加縣級以上教學比武獲獎,上過縣級以上示範課。
(6)學歷與資歷:
①具備相應的合格學歷;
②任教10年以上(含10年),特別優秀者適當放寬;
③具有相應系列中級教師職務;
④業績特別突出的對象,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破格入選;
⑤參加過市級以上骨幹教師培訓結業的優先。
四、評選程式與辦法
懷化市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按分配的名額等額推薦上報,市教育局嚴格按評選條件評審。主要程式為:
(一)公開條件。縣(市、區)教育局要面向全體教師公開評選條件。
(二)民主推薦。
1.學校按名額確定推薦人選。對照條件,學校採取個人推薦、民眾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推薦人選,按分配名額向縣(市、區)教育局推薦。
2.縣(市、區)教育局對學校上報推薦人員進行初審,審核時要廣泛徵求教職工、學生及家長意見,同時徵求同級綜治、計生、紀檢和監察部門意見。
(三)審核上報。縣(市、區)教育局對公示後的推薦人選進行排序,按市分配名額確定人選,上報市教育局。
(四)專家評審。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委員會,採取審閱材料、實地考察等形式進行評審。考察採取觀摩課堂教學、教學答辯、座談、個別談話、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充分聽取所在學校教職工、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意見,形成考察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五)張榜公示。推薦人選要按評選要求在所在學校、縣(市、區)教育局張榜公示,市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員由市教育局張榜公示。
(六)審批表彰。評審確定的人選,公示無異議後,經市教育局研究,報市政府批准表彰。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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