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1978年開始,根據特級教師評選規定,從特別優秀的中國小教師中評選出特級教師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級教師制度
- 根據:特級教師評選規定
- 缺陷:形式而已
- 提高:當地特級教師待遇
- 提出時間:1978年4月22日
特級教師制度簡介,《特級教師評選規定》,地方提高當地特級教師待遇,特級教師制度存在著缺陷,中國小沒有正高級職稱的現狀應改變,中國小教師職務設計的制度性缺陷,與時俱進改革中國小教師職稱,特級教師可以考慮納入專業技術職稱,
特級教師制度簡介
特級教師制度是1978年根據鄧小平同志的意見建立的。1978年4月22日,鄧小平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講到尊重教師的勞動時明確指出“要採取適當措施,鼓勵人們終身從事教育事業。特別優秀的教師,可以定為特級教師。”在會議召開之前,小平同志已經把景山學校當作試點,把學校挑選申報的三位老師親自定為特級教師,這是全國第一次任命、也是最早的特級教師。根據鄧小平同志的講話,1978年10月,教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制定頒發了《關於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12月7日下達通知,在全國開始了評選特級教師工作。檔案規定:“評選特級教師應堅持從嚴掌握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條件認真、慎重地進行評選。各地和學校有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師就評選,否則,就不評選。第一次評選,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評選面暫定控制在萬分之五以內,其他地方應低於這個比例。”“對評選出的特級教師,在全國工資改革沒有實行以前,暫時採取補貼辦法:國小特級教師每月補貼二十元,中學特級教師每月補貼三十元。”
《特級教師評選規定》
1993年6月,原國家教委、人事部、財政部根據中國小教師隊伍素質的提高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需要,按照小平同志關於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一系列講話精神,將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修訂為《特級教師評選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特級教師條件,增加了評選數量,提高了特級教師津貼,改為每人每月80元,退休後繼續享受,數額不減。
近13年來,全社會的工資和教師的工資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80元的特級教師津貼卻一直沒有改變。80元津貼已經由原來的教師工資的1/3左右變成了1/30左右,在一些發達地區只占教師工資的1/60左右,所以許多人稱“特級教師掉價了”,特級教師已經不再那么受人羨慕和追捧。
地方提高當地特級教師待遇
但是,全國的情況不一樣,儘管全國的特級教師津貼規定沒有改,但是一部分地方政府為了貫徹科教興國戰略,提高了當地特級教師的待遇,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規定,特級教師除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津貼外,每月增加在職特級教師崗位津貼300元;浙江寧波在80元國家津貼的基礎上外加800元;天津東麗區提高至每月800元獎;湖北洪山區提高至每月1000元;江蘇南京提高至每月1200元;新疆克拉瑪依市提高至每月2000元;上海青浦區提高至每月1500元;上海嘉定區提高到每人每年2萬元;寧波鎮海區提高至每人每年4萬元……。這些地方的特級教師是十分令人羨慕的。但是,這只是部分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的行為,全國大多數地區還在執行國家12年前規定的每月80元的標準,在執行中等待國家提高標準。比如2004年廣東省人事廳在答覆省人大代表建議時表示,在教師待遇普遍提高的情況下,確需相應調整特級教師的津貼標準,但由於思想保守,至今還在等待國家提高標準。
特級教師制度存在著缺陷
其實,特級教師制度建立之初就存在著缺陷。“特級教師”是國家為了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國小教師而特設的一種既具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1978年的檔案規定:“對評選出的特級教師,在全國工資改革沒有實行以前,暫時採取補貼辦法”,這在當時只是權益之計,言外之意是全國教師工資改為職稱工資後要作為職稱對待。然而,1993年修改後的檔案並沒有針對已經實行了7年的職稱工資制度而把“特級教師”改為一個職稱,而是繼續把它規定為一個特殊的“稱號”——一個享受專業津貼的稱號。而津貼是固定的,是不隨工資提高而提高的,所以儘管許多省規定特級教師在醫療等方面享受正高級待遇,但只是形式而已,特級教師的工資與正高級差距很大。
中國小沒有正高級職稱的現狀應改變
1987年全國中國小第一次評職稱的時候,中國小教師隊伍的素質還比較低,大多數在職教師學歷不合格,業務水平也不高。因此,在設計教師職務層次時,中學最高為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國小最高為國小高級教師(中級),特別優秀的國小高級教師可以評為中學高級教師,數量很少,為了區別於中學高級教師,各地自己起了一些自己明白的俗名:“小高高”、“小中高”等,不倫不類。這次修改《義務教育法》,統一建立義務教育段的教師職務,改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這裡的“高級職務”仍設定為副高級,並沒有改變中國小沒有正高級的現狀。
中國小教師職務設計的制度性缺陷
事實上,改革開放後評定第一次教師職稱以來的20年間,中國小教師隊伍的素質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據中國教育報報導,到2005年,全國國小、國中、高中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分別達到98.62%、95.24%和83.46%,具備高一層次學歷的教師比例逐年提高。普通國小專任教師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比例為56.35%,普通國中專任教師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比例為35.31%,普通高中專任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比例為1.18%。這些比例是全國的數據,在許多發達地區和城市,教師的學歷要高得多,許多中國小教師已經具有碩士、甚至博士學位。北京一所中學招聘教師,竟有20多名碩士和3名博士參加競聘,國小也有這種現象。現在,國中和高中的副高比例已經達到了6.56%和19.29%,這在全國是一個龐大的高級專業技術隊伍,全國中國小高級職務的教師應該在50萬以上。由於學歷等素質提高,許多教師40歲左右就評上了副高級,甚至有的30多歲就評上了副高級,有的在國小任教的博士可以在30歲以前就評上副高級。但是,由於中國小沒有正高級教師職務,所以,這些人到退休也不能再晉升職務。也就是說全國50多萬副高級中國小教師沒有了新的奮鬥目標,有的中學高級教師40歲左右就開始混日子,這不能不說是由於中國小教師職務設計的制度性缺陷造成的,既不僅不利於眾多副高職務教師的專業成長,也不利於中國小留住高層次的專業人才,更不利於專家型中國小教師隊伍的培養。
與時俱進改革中國小教師職稱
據報載,寧波、重慶、南京等地已經在2003年以前就針對一般大學畢業生工作10年後就能評高級教師,高級教師30齣頭的比比皆是,離退休還有20多年就失去了“進取目標”的問題,開始評選“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雖然數量很少,條件也非常苛刻,但是卻調動了大批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但是這種地方性的制度突破教育部並沒有在全國推廣。事實上,在首次職稱改革中,工程技術和農業技術推廣等專業也沒有設計正高級職務,但是近年來這些專業都陸續開始評審正高級職務,從這一點來看,教育部有點保守了,沒有按與時俱進的要求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