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是為充分發揮中國小優秀教師的模範帶頭作用,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鼓勵廣大教師立足本職、教書育人、敬業奉獻,經研究,決定今年開展我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所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10年4月6日
  • 作用:發揮優秀教師模範帶頭作用
  • 編號:蘇教人(2010)12號
蘇教人〔2010〕12號,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4,

蘇教人〔2010〕12號

各市教育局:
為充分發揮中國小優秀教師的模範帶頭作用,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鼓勵廣大教師立足本職、教書育人、敬業奉獻,經研究,決定今年開展我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的重要意義,將此作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機制。各地要按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本地區推薦工作,準確把握條件標準,嚴格規範推薦程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評選工作質量。
第十一批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工作,以《江蘇省特級教師評選暫行辦法(修訂)》(見附屬檔案1)為依據,請遵照執行。
二、第十一批特級教師評選總名額為300名,其中高中40%、國中25%、國小25%、幼稚園10%,鄉鎮及以下國中、國小教師占同學段推薦總數的比例不得低於10%。推薦人選中,校級領導和教育教學研究人員推薦總數不得超過總推薦名額的20%。
根據2009年底《江蘇省中國小教職工信息管理系統》數據並參考當地師資隊伍建設情況,確定各省轄市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名額(見附屬檔案2)。
三、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中,凡涉及到聘期、論文發表、獲獎等時間計算的,均以2009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
已辦理退休手續,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教師,均不列入評選範圍。
四、在按照條件標準和推薦程式擇優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準備推薦材料。
(一)各省轄市教育局需報以下材料:
1.各省轄市關於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工作總結報告(一式一份,附電子版);
2.《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人選匯總名冊》(一式兩份,並另附Excel格式電子版名冊)。
3.每位推薦人選的推薦材料:
(1)《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一式四份16K紙正反列印);
(2)省轄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
(3)同學科特級教師推薦意見;
(4)開設公開課、示範課證明材料;
(5)指導青年教師證明材料;
(6)民意測驗統計表及聽課記錄;
(7)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聘書的複印件;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論著或論文3篇(教研人員5篇),均須提供原件。承擔教改課題的立項與結題報告及反映套用推廣價值的證明材料;
(9)除呈報表所貼照片外,每位推薦人選需另交一張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後標註學校、姓名。 申報材料中,凡複印件、原始記錄等均需各市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
每位推薦人選材料中的第⑶、⑷、⑸、⑹、⑺項材料,需編印目錄,按序裝訂成一冊;第⑻項材料單獨裝袋,按序編印目錄貼至材料袋封面。除部分原始材料和呈報表以外,其它上報材料請統一用A4紙列印、複印。
(二)請各市於2010年6月16日前將特級教師申報材料報省教育廳人事處1309室。聯繫人:田一聚、朱少明;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
1.江蘇省特級教師評選暫行辦法(修訂)
2.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名額分配表
3.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人選匯總名冊(略)
4.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人選材料目錄
5.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略)
6.民意測評統計表(略)
7.聽課記錄表 (略)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附屬檔案1:

江蘇省特級教師評選暫行辦法(修訂)
為認真做好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充分發揮特級教師的模範帶頭作用,鼓勵廣大教師立足本職、教書育人、敬業奉獻,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人事部和財政部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教育改革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特級教師是國家表彰優秀中國小教師特設的體現先進性與模範性、專業性與學術性的稱號。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範、教學的專家。
第二條 特級教師每兩年推薦評選一批,每批評選300名。全省在職特級教師總數應占全省中國小在職教師的千分之二。省教育廳參照評選前一年底省轄市中國小教師總數,結合各地師資隊伍建設實際,下達推薦名額。校級領導和教育教學研究人員的推薦人選總數不得超過應推薦總名額的20%。
第三條 特級教師推薦評選範圍,包括全省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和中國小教學研究室等教育機構的在職在崗教師。
第四條 推薦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師德高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教師職業,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敬業奉獻,勤懇踏實,團結協作,德高望重。曾獲得過市級以上或兩次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德育先進工作者等綜合性榮譽稱號。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為優秀。
2.傾心育人。根據學科教學特點,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積極推進素質教育,聯繫社會與生活,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在減輕學生負擔、指導優秀生以及轉化後進生等方面成效顯著。
3.教學水平高。能及時把握現代知識更新趨勢和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前沿,根據素質教育要求和新課程標準,更新教育理念,充實教學內容。精通業務,教學方法科學,教學手段先進,教學水平高,教學質量好。學生每學年課堂滿意度在80%以上。多次在縣(市、區)以上開設過高水平的公開課和示範課,被評為縣(市、區)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
4.研究能力強。注重教育教學改革,推進研究性教學,在教學內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近五年來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過3篇以上本學科專業研究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本學科專著(10萬字以上),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與推廣價值,對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本學科教學質量有積極指導作用。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實績特別優異者,公開發表的論文篇數可適當放寬要求。
5.具有指導中國小高級教師進行教育教學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積極承擔指導青年教師任務,在提高青年教師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6.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15年,具有中國小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且受聘滿3年以上。教育教學和科研業績特別突出的教師,教育教學工作年限可放寬到12年。國小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中學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已獲得教育碩士學位或其他教育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的,視同滿足以上學歷條件要求。
(二)其他條件:
以下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1、教研員:(1)任教研員前,在教育教學第一線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學科優秀教師。任教研員後,經常參加中國小教學、上示範課和公開課等教學活動。(2)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教育教學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學成果豐碩,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來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有較高指導作用和套用價值的本學科專業學術論文5篇以上(含基本條件中的3篇)。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參加市級以上教科研課題並已結題。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對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本學科教學質量有積極指導作用。
2.校級領導:(1)任領導職務前,在教育教學第一線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學科的優秀骨幹教師,並為所在市同行公認。(2)任領導職務後,仍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每周任課時數不少於本學科專任教師周課時數的1/3,在所教學科仍保持較高水平。同時,及時了解本校一線教學狀況,每年聽課在40節以上。副校長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平均周課時不低於專任教師周課時數3/5的,可按普通教師推薦。(3)在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加強規範科學管理等方面經驗豐富,業績突出。
第五條 推薦評選程式
1.推薦提名。學校等基層單位組織教師學習特級教師評選條件,通過自薦、集體推薦等方式,由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推薦人選,上報縣(市、區)教育局。
縣(市、區)教育局通過民意測驗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並聘請兩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學科的特級教師提出推薦意見。符合條件人選經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後上報省轄市教育局。
2.考核初審。各省轄市教育局成立特級教師推薦小組,負責本市、縣區域內特級教師推薦工作。各市根據評選條件,逐一全面考核,按推薦薦名額確定推薦人選。考核工作主要採用組織特級教師或教育教學專家聽課、查看備課記錄、個別談話、調查訪問等形式進行。
將確定的推薦人選在被推薦人選所在單位、市級主要新聞媒體至少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後,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後,報送省教育廳。
3.評審公布。省教育廳成立特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全省特級教師推薦人選評審工作。
在召開專家評審會議基礎上,召開特級教師評審會,採取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出席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評審會評審結果在江蘇教育網站上至少公示一周,無異議後報省政府審批。
第六條 推薦評選要求
1.堅持條件,擇優遴選。特級教師推薦工作,應向長期在中國小第一線承擔教育教學任務、在教書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傾斜。同等條件下,積極參加教師交流、具有1年以上鄉鎮以下學校支教或工作經歷的優秀教師優先。注重推薦優秀中青年學科帶頭人。
2.發揚民主,民眾公認。認真組織特級教師推薦人選民意測驗。根據推薦人選具體情況,確定民意測驗人員。推薦人選為專任教師的,需本校教師(教師總數80%以上)、學生代表(任教班級隨機抽20人以上)和本縣(市、區)同行教師代表(10人以上)參加;中國小教研員需本教研室全體人員、下一級教研室教研員代表和本學科教師代表(10人以上)參加;校級領導需本校教師(教師總數80%以上)、同類學校校級領導(5人以上)。參加民意測驗人員需在30人以上。推薦人選需在民意測驗會上公開述職、展示申報材料。民意測驗同意人數須在三分之二以上。
3.嚴格程式,科學公正。特級教師推薦小組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教育教學專家、特級教師等有關方面人員組成,其中教育教學專家、特級教師須在總人數的80%以上。市特級教師推薦小組不少於17人,縣級推薦小組不少於11人。
第七條 附則
1.評選過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論文發表、獲獎等時間計算,均以評選前一年度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
2.已辦理退休手續或至評選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教師,不列入評選範圍。
3.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中國小特級教師,如需取得“江蘇省特級教師”稱號,應當重新申報,不占用各地推薦指標。如評選沒有通過,則不享受我省特級教師有關待遇。
4.對違反《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實行“一票否決”。對違背黨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所在學校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的,學校校級領導2年內不得申報。
5.凡在申報特級教師工作中,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材料的,一經發現,應取消其評審推薦資格,終身不得申報,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相應的處分。
第八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2

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推薦名額分配表
市 別
推薦人數
南京市
31
無錫市
27
徐州市
42
常州市
20
蘇州市
34
南通市
35
連雲港市
27
淮安市
28
鹽城市
40
揚州市
24
鎮江市
16
泰州市
25
宿遷市
26
合 計
375

附屬檔案4

江蘇省第十一批特級教師評選推薦人選材料目錄
學校(單位): 姓名:
任教學段: 任教學科: 專業技術職務:
序號
項 目
份數
備註
1
市全面考核材料
1

2
江蘇省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
4

3
同學科特級教師推薦意見
2
裝訂成冊
4
聽課、民意測驗匯總等原始記錄
1

5
指導青年教師證明材料
1

6
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書等複印件
1

7
承擔課題結題報告複印件
1

8
代表性論文、論著等
1
單獨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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