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發布的特級教師評選的通知。發布對象是山東境內的各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高等學校。特級教師評選範圍包括普通中學、國小、幼稚園、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主要面向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的教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評選第七批山東省特級教師的通知
- 發布日期: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檔案號:魯教師字〔2010〕9號
- 類別:通知
魯教師字〔2010〕9號,評選範圍,名額分配及要求,評選條件,評選程式,上報材料及要求,時間安排,組織領導,附屬檔案:,山東省第七批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魯教師字〔2010〕9號
各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鼓勵廣大中國小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小教師,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的教師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特級教師評選規定》(教人[1993]38號印發)和《山東省特級教師評選管理辦法》(魯教人字〔1994〕15號印發),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評選第七批山東省特級教師。現就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評選範圍
特級教師評選範圍包括普通中學、國小、幼稚園、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主要面向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的教師。
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教師,以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不在教學崗位的人員均不在推薦範圍。年齡計算均截止2010年8月31日(下同)。
名額分配及要求
(一)本次評選山東省特級教師400名。為了便於綜合比較,好中選優,全省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薦名額,各市、各單位要嚴格按分配名額推薦,不得突破。推薦名額原則上根據各市2009年中國小專任教師總數分配,省屬有關單位推薦名額單列。
(二)各市確定特級教師推薦人選時,在堅持標準和條件的同時,要兼顧學校層次和學科分布上的均衡。幼稚園、國小、國中和高中(含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學)教師按1:3:3:3的比例分布,各個學科之間相對平衡,避免語文、數學等大學科的推薦人選過於集中。義務教育階段,農村(鄉鎮及以下)教師比例不少於30%,以後逐步提高。
(三)特級教師評選重點是教學一線教師,各市在組織推薦工作中,教學一線教師所占比例不少於推薦總數的80%。兼任學科教學的校、園長(含副職)可以申報,但要嚴格控制在推薦數額總量的10%以內,申報時不得占用一線教師推薦名額。確實從事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機構(教研室、電教館以及少年宮)教學、教研人員也可推薦,應控制在推薦總數的10%以內。
(四)為促進骨幹教師隊伍的年輕化,各市推薦人員45歲以下(含45歲,下同)中青年教師所占比例應不少於推薦總數的60%。男55歲、女50歲以上的教師從嚴控制。
評選條件
(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一貫模範履行教師職責,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熱愛祖國,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在教師中享有較高威望,深受學生愛戴。
(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和《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在職並聘任為中國小校高級教師職務。45歲以下的國小和幼稚園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國中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三)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能自覺更新教育教學觀念,及時把握與本學科相關的現代科學知識的發展動態,積極探索素質教育的規律,精通業務,嚴謹治學,在本學科教育教學領域裡形成特色,並處於領先地位。
(四)教育教學成績特別顯著。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教學水平高,教學方法有獨到之處,並形成一定風格、特色,在本縣(市、區)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其經驗在縣級及以上層面上推廣過。開設過市級及以上公開課或被評為市級及以上優質課,獲得縣級及以上教學能手或相當稱號。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五)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近5年來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過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不含習題集、練習冊等教輔資料)或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過2篇以上學術論文(農村教師可適當放寬)。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勇於開拓、大膽創新,有明顯效果,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專家鑑定,對提高本地區教育水平具有較高的指導意義和推廣價值。
(六)在實施素質教育、創新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面起示範作用,具有指導中國小骨幹教師進行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訓教師的能力,在培養年輕教師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
(七)中國小教學研究機構中教學研究人員申報特級教師除具備上述(一)(二)(三)(四)(六)條件外,必須有在教學第一線任教5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任教研員後,仍堅持參加中國小教學、上示範課和公開課等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思路清晰。近5年來,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過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不含習題集、練習冊等教輔資料)或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相關領域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5篇以上,對實際工作有較高指導作用和套用價值。
(八)校、園長(含副職)申報特級教師除具備上述前6項條件外,應擔任一線教師10年以上,在所教學科特別優秀,並為所在市同行公認。擔任領導職務後,仍然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在所教學科仍保持較高水平。
(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推薦:
1、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及相當榮譽稱號獲得者。
2、市級及以上名師。
3、支援西部教育和城區(含縣城)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成績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薦:
1、師德表現不良者。
2、廉潔自律發生問題被查處者。
3、從事有償補習或向學生推銷各種教輔材料謀利者。
4、利用工作時間從事個人經營性活動者。
5、違規辦學被查處者。
評選程式
(一)個人申報、單位推薦、縣(市、區)推薦小組考核。特級教師推薦人選,採取個人申報、單位推薦的辦法產生,單位推薦人選確定後,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由教師代表、專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員組成的特級教師推薦小組,並對學校推薦的評選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和資格審查,民主測評在推薦對象所在單位在職專任教師範圍內進行,參加測評的人數不少於單位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二。民主測評和資格審查通過者,在縣(市、區)和所在學校公示。符合條件者,組織填寫《山東省特級教師申報表》,並形成詳細考察報告,經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市教育行政部門。
(二)市特級教師評選委員會評選推薦。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由教師代表、專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員組成的特級教師評選委員會,並通過說課、教學答辯等形式,集中進行教育教學能力和課堂教學效果的考察、考核;通過審查上報材料,對其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和師德水平進行評審,提出考察、推薦意見,投票確定推薦對象,在市級媒體(或教育信息網)和推薦人員所在單位公示5天。符合條件者,形成詳細考察報告,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省教育廳。
(三)省特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成立省特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並下設學科專家組。學科專家組對各地推薦的評選對象進行綜合考察後報評審委員會投票表決確定山東省特級教師人選。經評審通過的人選名單,在省教育廳網站等新聞媒體公示7天,同時反饋給有關市教育局,在當地和教師所在單位進一步徵求意見。
(四)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根據省特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和徵求的反饋意見確定正式人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頒發《特級教師證書》,在教師節期間進行表彰。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下月起,享受國家規定的特級教師津貼。
省、市、縣各級評選推薦組織,分別按不少於15、13、7人組建,其中,專家和教師代表人數各不少於三分之一。評審推薦時,同意人數應超過組成人數的三分之二方能推薦。為保證評選質量,各級推薦組織都應通過差額的方式進行評選推薦,市級評選推薦的差額比例不低於20%,縣級評選推薦的差額比例不低於40%。
上報材料及要求
申報特級教師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東省特級教師申報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
(二)《推薦評選山東省特級教師人選情況一覽表》一式30份和電子版。
(三)能夠體現本人教育教學、教研能力和水平的論文、著作和獲獎證書各3件(原件)。
(四)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原件)。
(五)本人申報陳述1份和電子版(3000字以內)。
(六)市、縣兩級評選推薦組織考核、考察形成的考察報告(1000字以內,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七)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各市及有關單位上報材料的同時,還需報送特級教師推薦工作報告、《山東省特級教師推薦人選名冊》(表樣附後)各一式2份。
時間安排
各市及有關單位於6月上旬完成推薦工作,省7月進行評審工作,8月進行公示,教師節期間進行表彰。請各市教育局及有關單位於6月15日前將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報送省教育廳師範教育處,逾期不再受理。
組織領導
評選特級教師是加強中國小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提高中國小教師地位,調動廣大教師積極性、創造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的一項重要措施,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為切實加強對我省第七批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的領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成立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師範教育處。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及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特級教師評選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負責地做好評選推薦。要堅持標準條件和程式,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把關,寧缺毋濫,切實維護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的嚴肅性。對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申報人員取消其評選資格,今後也不得再行申報;對把關不嚴,報送虛假材料的學校(單位),取消其評選推薦特級教師工作的資格;對違反規定及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附屬檔案:
1. 山東省第七批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2. 山東省第七批特級教師推薦名額分配表
3. 山東省特級教師申報表
4. 推薦評選山東省特級教師人員情況一覽表
5. 山東省特級教師推薦人選名冊
魯教師字〔2010〕9號附屬檔案.doc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屬檔案1:
山東省第七批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
齊 濤 省教育廳廳長
副組長:
鄭忠德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張興民 省教育廳副廳長
張志勇 省教育廳副廳長
成 員:
李汝春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處長
孫 玲
省教育廳師範教育處處長
陳國前 省教育廳人事處處長
關延平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
於景濤 省監察廳駐省教育廳監察專員辦公室主任
王景華 省教學研究室主任
李培眾 省教育廳師範教育處調研員
李 峰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副處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孫玲(兼)
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李培眾(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