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特級教師評選和管理辦法(試行)

《黑龍江省特級教師評選和管理辦法(試行)》是龍江省教育廳對2008年出台的《黑龍江省特級教師評選辦法》進行了修訂,發布的管理辦法,2022年將開展《辦法》施行後的首次評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特級教師評選和管理辦法(試行)
  • 修訂單位:黑龍江省教育廳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黑龍江省教育廳對2008年出台的《黑龍江省特級教師評選辦法》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黑龍江省特級教師評選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印發。

內容解讀

評選頻次
每3年評選一次。
評選數量
在職特級教師總數一般控制在中國小教師總數的1.5‰內。
評選範圍
《辦法》適用於黑龍江省普通中國小校、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中等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的在職在崗教師及執行中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的教研員。評選的重點是長期在教學第一線工作的教師,兼顧教研員和承擔日常教學任務的學校領導。
評選條件
特級教師是國家為了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國小教師而特設的一種既具有先進性、又具有專業性的稱號,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範、教學實踐的專家及教學研究的帶頭人。參評特級教師,應具備相應的政治條件、業務條件以及學歷、資歷、基層工作經歷。
在政治條件方面,應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路線和政策,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充分展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良好精神風貌;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帶頭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堅持“五育並舉”理念,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在業務條件方面,應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教學水平高,參加培訓並獲得規定學分,具有指導名師工作室、青年教師、師範生教育教學、教學研究和教師培訓方面的素質和能力,具有很強的科研意識和教育科學研究能力,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其中,學校校級領導還應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在學校辦學方面業績突出;教師進修學校、教學研究機構中的教研員還應在擔任教研員前曾在中國小校任教5年以上,任教研員後經常上示範課、公開課,在促進區域學科建設、教師發展和教學質量、教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在學歷、資歷、基層工作經歷方面,應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聘任副高級(含)以上職稱5年以上(對特別優秀的、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的一線中青年教師可放寬至3年以上),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曾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
評選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原則。以“四有”好老師為目標導向,重點考察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師德師風和職業道德,實行師德失范“零容忍”。
二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政策公開、方案公開、評審結果公開,接受民眾監督。
三是堅持面向教學一線原則。各市(地)推薦的在教學一線的教師人選所占比例應不少於推薦總數的70%,校級領導幹部(村國小、教學點除外)、教研教輔人員不得超過推薦總數的30%,落實鄉村振興、興邊富民和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要求,加大向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和援疆援藏援邊的教師傾斜。
四是堅持統籌兼顧原則。兼顧不同學校層次、不同學段、不同學科教師均衡分布。
五是堅持注重實績原則。不設定人才“帽子”等評選條件,加強教學業績和教學成效考評。
六是堅持嚴肅執紀原則。嚴肅處理暗箱操作、弄虛作假、藉機謀取私利等違紀違法行為。
享受待遇保障
特級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特級教師津貼,退休後仍然享受,數額不變。將特級教師納入專家服務範圍,落實相應的政治、生活待遇。有計畫組織特級教師在職研修。通過新聞媒體、舉辦教育教學成果展等活動宣傳特級教師先進事跡,推廣特級教師先進經驗。鼓勵社會團體、企業、民間組織對特級教師出資獎勵。各地和所在單位要積極為特級教師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
問:評選程式包括哪些步驟?
答:特級教師評選程式包括個人申報、單位民主推薦,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考核推薦,市(地)教育行政部門評議推薦,省級特級教師評選委員會評議審核,省人民政府批准。
問:特級教師的管理和考核有哪些規定?
答:特級教師管理工作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特級教師所在單位共同負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明確內設機構負責特級教師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以特級教師所在單位和單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科學制定考核管理辦法,對考核不合格者,應當令其限期改進。
問:特級教師流動有哪些規定?
答:特級教師的流動應當符合政策要求。特級教師省內流動或調離本省的,原人事關係所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省教育廳報告。外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級教師調入黑龍江省的,納入《辦法》進行管理和考核。
問:什麼情況下對特級教師撤銷稱號、取消待遇?
答:特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銷特級教師稱號,取消相關待遇,特級教師證書由所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收繳上交省教育廳:
1.在評選特級教師工作中弄虛作假,不符合特級教師條件的;
2.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
3.違規有償補課、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按規定撤銷教師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的;
4.其他依法應予撤銷稱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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