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圖條約

恰克圖條約

《恰克圖條約》,又稱“恰克圖界約”、“喀爾喀會議通商定約”,由清廷代表查弼納、特古忒等與沙俄代表薩瓦於1728年(雍正六年)在恰克圖(今俄羅斯恰克圖市)訂立。

《恰克圖條約》是確認中俄此前各項條約(包括《尼布楚條約》、《布連斯奇條約》等)的總條約,共11款,主要內容是:①以恰克圖和鄂爾懷圖山之間的鄂博作為兩國邊界起點,東至額爾古納河,西至沙畢納依嶺,以南歸中國,以北歸俄國;②重申烏第河及該處其他河流既不能議,仍保留原狀,雙方均不得占據這一地區;③俄商每3年可以來北京一次,人數不得超過200名,此外可以在尼布楚、恰克圖通商。此條約同時規定中國協助在北京俄羅斯館內建造東正教堂;接受俄國留學生來北京學習;以後雙方不得收容對方逃犯,並嚴行查拿,送交對方守邊人員。

《恰克圖條約》由中俄雙方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對沙俄進一步侵占中國領土也起了遏制作用,屬於平等條約,中俄恰克圖互市也隨著該條約的簽訂發展起來。但清廷息事寧人的態度,也使沙俄通過該條約從中國獲得不少利益,而中國則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

(概述內圖片:《恰克圖條約》滿文本排印本首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恰克圖條約
  • 外文名:Treaty of Kyakhta
  • 簽約雙方:中國(清)、沙皇俄國
  • 簽約地點:恰克圖(今俄羅斯恰克圖市) 
  • 主要內容:劃分領土、處理貿易等
  • 簽約時間:1728年(雍正六年)
  • 中方代表查弼納、特古忒、圖里琛(那彥泰代) 
  • 俄方代表:薩瓦·弗拉迪斯拉維奇 
背景,起因,簽約過程,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條約文本,版本概況,漢文譯本,後續事件,履行條約,使團訪俄,影響,界務,商務,文化,外交,評價,爭議,日期問題,簽字人問題,

背景

自《尼布楚條約》簽訂後,沙俄利用其所帶來的和平時期,大力發展了對華商業貿易。那時經常有俄國商隊來華,每個商隊有數十人到數百人不等。他們攜帶毛皮之類的貨物,到中國換取金、銀、錦緞、棉布等,獲得巨大利益。1691年(康熙三十年)以普洛特尼科夫為首的俄國商隊來華,售出貨物總值7562盧布,帶回去的中國貨物總值達23591盧布。後來莫洛多伊為首的商隊,也以價值5592盧布的貨物,換回了價值12745盧布的中國貨物。
沙俄政府以對華商業貿易有利可圖,實行壟斷制度,派官方代表或地方官員組織商隊。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至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就有十個國家商隊到過北京。 沙皇本人有時給商隊下達訓令,還規定西伯利亞地方當局不得阻撓來華從事商業活動的人,以此鼓勵和推動對華商業貿易,並從中獲取巨額利潤。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俄國對華輸出貨物總值為24萬盧布,超過俄國對中亞貿易的總值,而所得利潤竟高達48%。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至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彼得·庫狄雅柯夫率領的商隊,獲利多至27萬盧布。
清廷對與沙俄貿易並不感到興趣:一是俄商帶來的毛皮等貨物,清朝並不太缺乏和需要;二是俄商在華無禮和行為不端,引起清朝不滿;三是清朝更關心的是邊界與逃人問題,俄國不願解決,使清朝降低了與其貿易的主動精神。然而清朝多數時候不是根本斷絕與俄國的商業貿易,而是提出一些限制。如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規定,俄商來華貿易三年一次,每次不得超過二百人,犯禁之物不準交易,到京後住俄羅斯館,限八十日回國,等等。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清朝理藩院致俄西伯利亞總督加加林咨文,不準俄“商務專員”要求由他處理中俄兩國商人之間的爭端,也不同意破例為其提供沿路食物、棧院等條件,只準許其商隊由二百人增至二百二十人,在蒙古境內可走一條近路等。後來俄國企圖使來華商隊增至四百人,清朝也未批准。和俄國強烈追求商業利益形成明顯對照,清朝把維持商業關係作為解決邊界、逃人及安全問題的一項輔助措施。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伊茲勃蘭德·義傑斯帶著沙皇交給的擴大與中國貿易的使命來華,由於迴避談判沙俄對中國西北和蒙古的侵略問題,清朝也拒絕了他提出中國向俄國出口貿易等的要求,這對俄國起了一定的觸動作用。 後來康熙帝派遣內閣中書圖理琛等出使俄國,進一步增強了俄國對清朝關切邊界問題的理解。因為康熙帝先平定了噶爾丹的叛亂,繼之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反清,他們都得到俄國的援助,策妄甚至與俄國結盟,允許沙俄在其境內開礦,沙俄也向其提出領土要求,清朝為孤立策妄,特遣圖理琛等至明末從準噶爾原居地遷到伏爾加河下游的土爾扈特部,聯絡與策妄有深刻矛盾的該部首領阿玉奇汗。自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出發,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返回,圖理琛不但見到了阿玉奇汗,向他宣讀了康熙帝的敕諭,而且來回受到俄國地方官的殷勤款待,也引起他們的警覺。(后土爾扈特部在1771年回歸中國,見詞條土爾扈特東歸

起因

1719 年(康熙五十八年),列夫·伊茲瑪依洛夫被沙皇任為“特命大使”尋求組織對華商務關係,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到達北京。清廷提出確定中俄中段邊界以及遣返新近被誘逃到沙俄的蒙古居民七百餘人的要求,他只說把這些問題帶回去向沙皇報告。伊茲瑪依洛夫回國後, 留下郎克作為商務代辦繼續談判。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鑒於邊界和私逃者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清廷宣布中斷兩國貿易,郎克也被迫回國。
中俄“京師互市”的中斷,是17世紀以來中俄關係中各種矛盾發展的結果。但兩國關係並沒有繼續惡化下去。兩國都面臨許多棘手的事務,各自的處境逼迫他們做出讓步,以修整業已存在的各種關係。18世紀20年代,清正值康末雍初,政局已漸趨穩定,農業生產迅速復興,同時促進了手工業的發展,為對外貿易的擴大提供了條件。與此同時,西北邊疆又生動亂,準噶爾叛亂成為清朝的心頭之患。由於俄插手清朝內政,支持準噶爾叛亂,致使中俄關係緊張。為儘快平叛準噶爾,清決定在貿易上做出讓步,以換取邊疆平靜。而此時的俄國,正值彼得一世改革後期,新秩序尚未得到鞏固,經濟上雖有發展,但落後於西歐。對外戰爭也使其國庫枯竭,急需開展對華貿易。同時,俄國還面臨向東北亞和北太平洋擴張的嚴重問題,加上同瑞典、波斯(今伊朗)連年作戰,無力再在中國邊境挑起戰事,因此也需要緩和同中國的關係,重開邊界貿易談判。

簽約過程

第一階段

1724年(雍正二年),葉卡捷琳娜一世派出談判代表,以薩瓦·弗拉迪斯拉維奇(又譯“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伯爵為“特遣駐華全權大臣”,率領俄國使團赴中國談判。俄使代表團包括熟悉中國的郎克及地理、植物、數學等方面的專家、醫生、教士、軍官等人,共有工作人員100人,護送兵士1500人。外交部給薩瓦的訓令四十五條,商務部給他訓令及秘密條款二十條。總括為四點:
  1. 與中國締結商約,如中國堅持要先解決邊界問題,也應為了重要的商業利益而讓步。
  2. 與中國劃分邊界,應以俄方繪製的西伯利亞地圖為依據,俄國不能放棄貝加爾區、烏丁斯克、色楞格斯克以及尼布楚等地,在東部《尼布楚條約》已劃定額爾古納河為邊界,在西部不能同意中國提出的讓他們在額爾齊斯河上建築一個城市。此外,還不應把礦區、特別有價值的土地和戰略地點讓給中國。
  3. 私逃者及非法逃離中國的人,有的已經送回和正安排送回。
  4. 為傳教士要求在北京的居住權利。
1725年(雍正三年),俄國代表團從彼得堡出發,1726年(雍正四年)進入中國並與清廷派來迎接的隆科多、四格會晤,然後又以祝賀雍正皇帝登極的名義赴北京,到達北京並停留六個月。清雍正帝派吏部尚書查弼納、理藩院尚書特古忒和兵部侍郎圖理琛等為代表,與俄使進行了三十多次會談,就基本問題達成了協定。這就是第一階段的談判。

第二階段

北京談判只是達成初步協定,商定了邊界和貿易問題的一些原則。此後清廷以在北京同外國使節簽約無先例,提出中俄談判代表在色楞格斯克附近的布拉河畔進行第二階段的會談和簽約。到此去的俄使為薩瓦,協助的人員有闊留赤甫、郎克和格拉儒諾甫;清朝派去的是郡王額駙策凌、內大臣伯四格及圖理琛,此外原本還有隆科多,但在談判過程中被撤回,並為克什圖取代。
最後,在中方退讓的情況下,兩國使團前往邊界上的布拉河畔按俄方提出的劃界方案達成協定。1727年8月31日(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俄歷1727年8月20日;《中外舊約章彙編》等作1727年9月1日,疑誤)簽訂了《布連斯奇界約》。中俄《布連斯奇界約》不分列條款,主要是闡明劃分兩國中段疆界的原則,有的做了具體規定,如由沙畢納依嶺起至額爾古納河為止,其間在迤北一帶者,歸俄國,在迤南一帶者,歸中國,有的由不久所訂的中俄《阿巴哈依圖界約》和《色楞額界約》予以具體劃分。
《布連斯奇條約》的簽訂,為雙方達成有關兩國政治、經濟、宗教等諸方面的總條約(即後來的《恰克圖條約》)提供了基礎。據俄方檔案,總條約的文本是在雍正帝批准後,從北京送至談判地點的。第一次送到的拉丁文條約文本,因俄方薩瓦認為與此前同清朝代表所議定的內容不完全相符,故被拒絕;此後,清廷又送到一份使用了滿文、拉丁文和俄文的條約文本,此次俄方表示接受,並又自行繕寫了俄文和拉丁文的文本,俄方文本經清廷確認,大體無誤。1728年6月25日(雍正六年五月十八日,俄歷1728年6月14日),中俄雙方在恰克圖河附近的俄方營帳簽署並交換了該條約,這就是《恰克圖條約》。
《恰克圖條約》原為十條,但訂立條約時將《布連斯奇條約》的條文附於其中作為第三條,故總條數為十一條。從俄方保存的《恰克圖條約》文本來看,簽字的俄方代表除薩瓦外,還有“大使館秘書”伊萬·格拉祖諾夫;中方代表則為議政大臣宗人府宗令內務府總管查弼納、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正紅旗都統特古忒、兵部侍郎圖里琛,其中圖里琛因不在現場,故由理藩院(“蒙古衙門”)兼兵部侍郎那彥泰代替。

條約文本

版本概況

中俄《恰克圖條約》原用滿文、俄文、拉丁文三種文字寫成,包括清方繕寫的滿文本、俄文本、拉丁文本,以及俄方繕寫的俄文本和拉丁文本。以上三種文字、五個版本的內容,均刊載於《俄外部:俄華條約集》(Сборник договоров России с Китаем. 1689 - 1881 гг)。
該約另有蒙文譯本,英文譯本,以及包括1824年(道光四年)出版的《亞洲回憶錄》在內的多個法文譯本,其中1887年版的《海關中外條約》(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with a chronological list of treaties and of regulations based on treaty provisions, 1689-1886)中收錄有其中一份根據滿文本譯出的法文本。該條約還有如下漢文本:
其一,《通商約章類纂》收錄的漢文本“恰克圖界約”(即本詞條中的“漢文譯本”),亦載於《海關中外條約》(與法文本同載)、《雍正條約》、《中外舊約章彙編》、《中俄邊界條約集》。
其二,《雍正條約》收錄的“喀爾喀會議通商定約”,亦載於《中外舊約章彙編》。法學家王鐵崖認為,該“定約”與前述漢文本是《恰克圖條約》的不同版本;不過,“定約”本中的第十條並非《恰克圖條約》原本的第十條,而是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的《修改恰克圖條約第十條》,即以修改後的條文代替了原來的條文。
其三,197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中俄邊界條約集》中根據俄文原文譯出的漢文本,題為“俄中政治與經濟相互關係條件的恰克圖條約(俄方文本)”,《俄中兩國外交文獻彙編(1619-1792年)》照錄該譯本,並注題名為“俄國特命使臣弗拉季斯拉維奇伯爵與中國大臣宗人府宗令查弼納、大臣特古忒.圖理琛於恰克圖締結並巳換文的關於兩國永久和平以及邊界、逃人、烏第訶地方、使節等事項的總條約”。
前兩個漢文本與原文對比,有大量刪節、遺漏之處;第三個則為完整漢譯,但譯自俄方繕寫的文本。此外,《早期中俄東段邊界研究》就涉及烏第河待議地區的《恰克圖條約》第七條,收有依滿文本譯成的漢文重譯本。

漢文譯本

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理藩院尚書圖禮善,會同俄官伊立禮在恰克圖議定界約十一條。尚書圖禮善會同俄國哈屯汗所差俄使伊立禮,議定兩國在尼布朝所定永堅和好之道。
一、自議定之日起,兩國各自嚴管所屬之人。
二、嗣後逃犯,兩邊皆不容隱,必須嚴行查拏,各自送交駐札疆界之人。
三、中國大臣會同俄國所遣使臣所定兩國邊界在恰克圖河溪之俄國卡倫房屋,在鄂爾懷圖山頂之中國卡倫鄂博,此卡倫房屋鄂博適中平分,設立鄂博,作為兩國貿易疆界地方後,兩邊疆界立定,遣喀密薩爾等前往。自此地起,東順至布爾古特依山樑,至奇蘭卡倫,由奇蘭卡倫、齊克太、阿魯奇都哷,阿魯哈當蘇;此四卡倫鄂博,以一段楚庫河為界;由阿魯哈當蘇至額波爾哈當蘇卡倫鄂博,由額波爾哈當蘇至察罕鄂拉蒙古卡倫鄂博,俄國所屬之人所占之地,中國蒙古卡倫鄂博,將在此兩邊中間空地,照分恰克圖地方,劃開平分。俄羅斯所屬之人所占地方附近如有山、台乾、河,以山、台乾、河為界;蒙古卡倫鄂博附近如有山、台乾、河,以山、台乾、河為界;無山、河空曠之地,從中平分,設立鄂博為界;察罕鄂拉之卡倫鄂博至額爾古訥河岸蒙古卡倫鄂博以外,就近前往兩國之人,妥商設立鄂博為界。恰克圖、鄂爾懷圖兩中間立為疆界:自鄂博向西,鄂爾懷圖山、特們庫朱渾、畢齊克圖、胡什古、卑勒蘇圖山、庫克齊老圖、黃果爾鄂博、永霍爾山、博斯口、貢贊山、胡塔海圖山、蒯梁、布爾胡圖嶺、額古德恩昭梁、多什圖嶺、克色訥克圖嶺、固爾畢嶺、努克圖嶺、額爾寄克塔爾噶克台乾、托羅斯嶺、柯訥滿達、霍尼音嶺、柯木柯木查克博木、沙畢納依嶺,以此梁從中平分為界。其間如橫有山、河,即橫斷山、河,平分為界;由沙畢納依嶺至額爾古訥河岸,陽面作為中國,陰面作為俄國。將所分地方,寫明繪圖,兩國所差之人互換文書,各給大臣等。此界已定,兩國如有屬下不肖之人,偷入遊牧,占踞地方,蓋房居住,查明各自遷回本處。兩國之人如有互相出入雜居者,查明各自收回居住,以靜疆界。兩邊各取五貂之烏梁海,各本主仍舊存留;彼此越取一貂之烏梁海,自定疆界之日起,以後永禁各取一貂。照此議定完結,互換證據。
自額爾古納河至沙必乃達巴漢為《布》《恰》所劃界自額爾古納河至沙必乃達巴漢為《布》《恰》所劃界
四、按照所議,準其兩國通商。既已通商,其人數仍照原定,不得過二百人,每間三年進京一次。除兩國通商外,有因在兩國交界處所零星貿易者,在色楞額之恰克圖、尼布朝之本地方,擇好地建蓋房屋,情願前往貿易者,準其貿易。周圍牆垣、柵子酌量建造,亦毋庸取稅。均指令由正道行走,倘或繞道,或有往他處貿易者,將其貨物入官。
五、在京之俄館,嗣後僅止來京之俄人居住,俄使請造廟宇,中國辦理俄事大臣等幫助於俄館蓋廟。現在住京喇嘛一人,複議補遣三人,於此廟居住,俄人照伊規矩,禮佛念經,不得阻止。
六、送文之人俱令由恰克圖一路行走,如果實有緊要事件,準其酌量抄道行走,倘有意因恰克圖道路窵遠,特意抄道行走者,邊界之汗王等、俄國之頭人等,彼此咨明,各自治罪。
七、烏帶河等處,前經內大臣松會議,將此地暫置為兩閒之地,嗣後或遣使,或行文定議等語在案。今定議:你返回時,務將你們人嚴禁,倘越境前來,被我們人拏獲,必加懲處;倘我們人有越境前去者,你們亦加懲處。此烏帶河等處地方,既不能議,仍照前暫置為兩閒之地,你們人亦不可占據此等地方。
八、兩國頭人,凡事秉公迅速完結,倘有懷私諉卸貪婪者,各按國法治罪。
九、兩國所遣送文之人既因事務緊要,則不得稍有耽延推諉。嗣後如彼此咨行檔案,有勒背差人,並無回咨,耽延遲久,回信不到者,既與兩國和好之道不符,則使臣難以行商,暫為止住,俟事明之後,照舊通行。
十、兩國嗣後於所屬之人,如有逃走者,於拏獲地方,即行正法。如有持械越境殺人、行竊者,亦照此正法。如無文據而持械越境,雖未殺人,行竊,亦酌量治罪。軍人逃走或攜主人之物逃走者,於拏獲地方,中國之人,斬;俄國之人,絞;其物仍給原主。如越境偷竊駝只、牲畜者,一經拏獲,交該頭人治罪;其罪初犯者,估其所盜之物價值,罰取十倍,再犯者,罰取二十倍,三次犯者,斬。凡邊界附近打獵,因圖便宜,在他人之處偷打,除將其物入官外,亦治其罪,均照俄使所議。
十一、兩國相和益堅之事既已新定,與互給文據,照此刊刻,曉示在邊界諸人。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定界時所給薩瓦文書,亦照此繕。

後續事件

履行條約

互市
《恰克圖條約》簽訂後,恰克圖舊市街歸屬俄國,俄國在此建特羅伊茨科薩夫斯克要塞;中方則在舊市街以南中國境內別建新城,名為買賣城,為中俄通商地。該市場於1728年(雍正六年)開市,起初發展緩慢,後逐漸加速發展。但是清朝仍對與沙俄貿易不感興趣,甚至存有戒心。1737年(乾隆二年)監督俄羅斯館御史赫慶提議,禁止俄商來京貿易,從此俄商主要集中於恰克圖地方的邊境貿易。就是在恰克圖,由於沙俄的侵擾和收納逃人,清朝也經常以停止互市進行制裁。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俄使克洛撲夫來京企圖與清政府訂立商約,或要求俄商再赴北京,均遭拒絕,僅與清朝所派理藩院左侍郎慶桂等締結了通商章程,簽訂了《修改恰克圖界約第十條》,加強了對逃人的管束和懲處。從此恢復了恰克圖的貿易。1784年(乾隆五十年),又因俄國隱匿逃人不交正法,停止恰克圖貿易,而且嚴禁大黃茶葉偷運入俄。
1790年(乾隆五十六年),清廷應俄國的懇請重開貿易。這時雙方又感到有必要就商業問題進行談判,於是清朝派庫倫辦事大臣松筠等人與俄依爾庫次克總管色勒裴特等談判,簽訂了中俄《恰克圖市約》。這一條約,給中俄雙方帶來了較長時間的安定,並促進了彼此的商業發展。
傳教
《恰克圖條約》之後,俄羅斯教士團隊獲準每十年來北京一次,為這裡的俄羅斯人布道,並由中國政府提供他們的川資和居宿費用。在1729年(雍正七年)到1859年(鹹豐九年)間,有十三個這類的使團來到了北京。1732年(雍正十年)俄國人在東江米巷(即東交民巷)俄羅斯館旁建立新的教堂,稱為“南館”。從此北京有了兩個東正教堂。
俄國傳道團每年向沙皇政府領取津貼,並受俄國外交部管轄,構成俄國薩納特(樞密院)和清朝藩院之間官方接觸的正式渠道。
教育
《恰克圖條約》允許俄國派學生前來北京學習漢文和滿文。1728年(雍正六年),一所教習俄羅斯人的語言學堂作為南俄羅斯館中的一個單獨機構落成了。俄羅斯學生前來作為期十年的學習,中國人承擔他們的路費和膳宿費,但要求他們穿著由理藩院提供的中式服裝;禮部提供食物,國子監則指派一名漢人和一名滿人教授語言。這座學堂還附有一些塾師。同樣地,中國政府也感到有必要教習俄文。理藩院從八旗子弟中挑選了24名學子來學習五年的俄文和拉丁文。五年的學期結束時將舉行考試,兩名學業最優者將授予八品或九品銜的官職。

使團訪俄

《恰克圖條約》簽訂後,為進一步確保沙俄在清軍征討準噶爾部時保持中立,雍正皇帝於1729年(雍正七年)派遣了托時使團前往俄國,不久又派出德新使團。兩個使團都得到安娜一世及沙俄政府的接待。托時等人的出訪改善了中俄相互間的態度,也進一步降低了俄國援助準噶爾部的可能性。後來,清軍在光顯寺之戰中取勝,並與準噶爾汗國達成和約,而忙於波蘭王位繼承戰爭的沙俄,實際上也無暇援助準噶爾。

影響

界務

《恰克圖條約》確認了《布連斯奇條約》所規定的中俄中段邊界,即:以恰克圖為起點,由此向東至額爾古納河,向西至沙畢納伊嶺(即沙賓達巴哈),以北屬俄羅斯,以南屬中國。同時重申《尼布楚條約》中關於烏第河地區作為待議區的規定。
中國方面主要成果是確定了兩國邊界,獲得俄方送還逃人的許諾,切斷了俄國對中國西北叛亂者的援助,並確定外蒙古烏里雅蘇台將軍管轄,在一定時期內限制了俄國的侵略。此外,恰克圖互市也有助於保持中俄邊境局勢的相對穩定。俄國在執行其擴張政策時,不得不顧及它在對華貿易上所取得的巨大利益。至鴉片戰爭以前,俄國在中俄邊界未輕舉妄動。對於俄國來說,該條約給俄國擴大了疆土,大量的蒙古曠地,合法地併入了俄國的版圖。儘管在特殊歷史時期,有些蘇聯史學家並不承認這一點,甚至反過來宣稱俄國損失了部分領土,但俄國使節的種種表態已經顯示出了俄國在領土上取得的利益。
此後,中俄中段邊界未有重大變動(晚清時因《滿洲里界約》有局部調整),外蒙古獨立後,大部分已成為蒙蘇、蒙俄的邊界。

商務

自《恰克圖界約》簽訂後,俄國積極發展對華貿易,自1728年(雍正六年)至1755年(乾隆二十年),俄國有六批商隊來華。在恰克圖的邊境貿易也很活躍。中俄貿易形成了商隊貿易和邊境貿易兩種形式並存的格局。邊境貿易點,除恰克圖外,還有祖魯海圖(又作“粗魯海圖”,位於尼布楚附近)市場,但後者地處偏僻,而且遠離中俄通商歷史形成的主要商路,因而貿易情況始終不佳,不久就被放棄。從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起,俄國不再派商隊來北京。到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在北京的商隊貿易完全停止。恰克圖互市則成了中俄貿易的主要形式。
恰克圖互市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俄兩國、特別是兩國邊境地區的經濟發展。例如,恰克圖開市以後,俄國在東西伯利亞興建了製革廠、羊毛加工廠和呢絨廠;在伊爾庫茨克建立了兩個絲綢廠,其產品行銷於恰克圖;開闢了由葉卡捷琳堡昆古爾莫斯科的道路,又建貝加爾湖環行道路,沿大道設驛站、建村莊,組織向邊區移民;此外,恰克圖一買賣城的貿易,增加了俄國國庫的收入。
中俄恰克圖互市為中俄兩國人民的接觸提供了場所和條件,增加了中俄兩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文化交流。兩國市圈的許多商人成了老相識甚至多年的朋友。每逢中俄重大節日,雙方商人還在一起歡慶佳節。同時也為兩國商人互相學習對方的語言創造了便利的條件。中俄兩國人民在恰克圖市場上的友好交往,在中俄關係史上留下了值得回顧的一頁。

文化

《恰克圖條約》的簽訂,使得俄國人在宗教、教育等方面也獲得優惠地位。俄國東正教會在華的基礎,因條約的訂結而得永久奠立,學習語言的學生,也得以遣派來華,這不僅為俄國培養了大批代替舊日耶穌會士工作的翻譯外交人才,而且中國的有關情報,也因這些人的來華而獲得。這些來華學生及教士留居中國長久,學習語言的同時也學習了中國文化,留意中國典籍,歸國之後,以其所學,傳述故土,客觀上增進了中俄兩國文化上的交流。
俄國駐北京宗教使團和語言學堂的成員能夠從內部觀察中國,直接地研究中國的語言、政治和社會及經濟結構。這使他們比歐洲其他國家能夠更早地發現清王朝的力量和弱點、理解中國人的心態以及在回國後開展系統性的漢學研究,此外還以他們給沙俄政府的報告指導俄國的對華政策。

外交

就中國而言,《恰克圖條約》可使北疆安謐,結好鄰國,清廷得以全力討平準部。康熙、雍正兩朝,清廷對準噶爾部的叛服無常、時肆侵擾,深感焦慮。為了討平準部,清廷不得不結好俄國,使之保守中立,不與準部發生同盟關係。《恰克圖條約》訂結後,準噶爾部終因孤立而被清討平。
就俄國而言,憑藉上述貿易、宗教和教育特權,俄國在諸國中“一枝獨秀”地在中國的京城建立了一個立足點。這些特權以及由此帶出的特殊地位延續了很久,即使在十八世紀五十年代乾隆帝成功地鞏固了帝國、從而不再需要俄國的中立以後,也沒有取消。只有到了《北京條約》簽訂後,當北京向英國、法國、美國的外交代表開放時,才打破俄國的壟斷地位。

評價

加斯東·加恩(法國學者):他(指薩瓦)所簽訂的恰克圖條約,訂約雙方都感到滿意······實際上,中國首先尋求的,是擺脫它的一個對手把這個對手置於它的國境和首都之外,而邊界的劃分以及遠離北京的市場的建立,就足以使它感到滿意。······俄國也很樂於接受給它的商務這種新的方便條件,因為它認為這種商務關係接近西伯利亞,比較容易監督,並且比較不容易遭受非法走私的競爭的危害。邊界的劃分又在人和領土上給俄國以巨大利益。最後它又獲得允準在北京建立一個永久性教會,而這個教會訓練出來的譯員以後就可以代替耶穌會教士的地位,使得俄國今後可以不再需要中間人而與中國保持直接的通信交往。
徐中約:①在領土安排上,中國喪失了上額爾齊斯河與薩彥嶺之間及貝加爾湖以南和西南約40,000平方英里的土地,但獲得了看見俄羅斯遠離蒙古諸部的安全感。另一方面,俄國獲得了一些貿易上的讓步及授權在中國設立一宗教使團。但是從前一直與蒙古人進行的邊界貿易,現在限制在尼布楚和恰克圖兩地。②儘管《恰克圖條約》解決了許多重大問題,但因它允許兩國間發展更密切的交往而引起了一些新的問題。
單素玉(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該章作者):中俄《布連斯奇界約》和《恰克圖界約》是繼《尼布楚條約》之後,劃分兩國中段邊界和解決商業、逃人等問題的重要條約,在避免邊境衝突和發展貿易等方面都有值得肯定的積極意義。問題是,條約本身對中俄兩國是不完全平等的,主要是對俄國更有利,即不但使其恢復了和中國的商業關係,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圖的自由貿易權利,就是在邊界上也得到了對貝加爾至色楞格斯克和安加拉河一帶的控制權,並使俄國的邊界延伸到色楞格斯克以南的地區,把原來不屬於俄國的土地拿到了手。

爭議

日期問題

《恰克圖條約》的滿文本標註有“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即公曆1727年10月21日這一日期,據就該時間的性質,有多種不同說法:
  • 一說這是中俄代表在恰克圖草簽條約的時間;
  • 一說這是中俄代表簽訂該條約的時間;
  • 一說這不僅是簽約時間,還是雙方交換約文的時間;
  • 一說該時間是清政府根據雙方此前在北京達成的協定和在布拉河畔簽訂的《布連斯奇條約》,在北京擬就該條約草案的時間,且這個草案後來被俄方拒絕。不過據張維華等人的專著,該條約大致於1727年11月初(雍正五年九月)才完成草案。
除此之外,《中外舊約章彙編》並注有俄歷1727年10月9日的時間,但根據俄歷公曆的換算規律,與公曆時間1727年10月21日相對應的俄歷時間應該是1727年10月10日。而鄭永泰等翻譯的《彼得大帝時期的俄中關係史》一書中,又將1727年10月21日標註為俄歷時間,轉化為公曆應為1727年11月1日(也有編譯者或學者換算為11月2日的);有的出版物還誤以為這一時間與“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能夠對應,其實兩者出入明顯。上述各類時間及種種分析,究竟孰是孰非,還有待進一步查考。

簽字人問題

《俄中兩國外交文獻彙編(1619-1792年)》漢譯本在附錄部分稱中方簽字人是查弼納、特古忒和圖里琛(那彥泰代),查、特、圖三人也是北京談判時的清方代表;但同書在一處腳註中又稱,簽字人是策凌、伯四格和那彥泰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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