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財稅政策和完善縣級財政體制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對鄉鎮的財政體制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負責落實人才發展有關資金和財政政策職責。
(二)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決算。負責縣本級政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及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助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德安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
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和土地成本等進行評估與審查。
(十三)負責部分縣級行政部門等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
(十四)負責縣級農口部門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縣級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指導全縣農業財政工作,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參與擬訂鄉鎮財政管理有關制度和發展建設規劃;指導全縣鄉財縣代管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組織協調財政補貼發放。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責調整
將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劃轉至縣審計局。
將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職責劃轉至縣稅務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文告、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檔案、機關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授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等。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綜合性財政法律、法規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負責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縣經濟發展中有關財經問題,提出實施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縣財政全面深化改革和全縣財政法規、規章的清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定地方稅的特案減免稅;負責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辦理縣財政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事宜;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縣稅局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財政“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定全市相關實施制度;組織全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審批職能。
(二)綜合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審核報批彩票發行計畫和發行方案,監督彩票發行;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負責申報全縣性和縣級部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的確定,並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統一管理全縣財政票據。
(三)預算股
研究提出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負責縣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縣本級政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項目庫管理;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擬訂縣與鄉鎮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縣級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決算。負責縣級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決算。負責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負責編制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畫和全縣地方政府性債務報表;建立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健全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預警機制;研究設立地方政府性債務償債準備金制度,完善債務償還和化解機制;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資金的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負責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和管理貸款資金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利用外債的財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監督和管理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資金。
(四)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總會計核算;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匯總縣級及全縣部門決算,會同有關股室編制縣本級及全縣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資金的銀行開戶,管理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的執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黨政機關“三公”經費支出監管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對縣級各部門和單位“三公”經費、公務用品採購費、差旅費、會議費和培訓費支出進行日常監管;對違反規定的“三公”經費支出涉及的部門和人員按規定提出意見和建議;全縣“三公”經費支出執行情況統計和分析;負責財政資金監管系統、國庫動態監管系統日常監管和賬戶資金運行管理系統監督崗對賬;對口銜接縣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預算聯網監督有關工作;指導全縣開展“三公”經費支出監管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負責部分縣級行政部門等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支出。負責公檢法司等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管理全縣公檢法司等單位的非貿易外匯支出。
(六)經濟建設股
負責部分縣級行政部門和單位的預算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牽頭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及融資平台的管理;負責擴大內需及惠農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負責縣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決算。
(七)企業股
負責商務、國資、工信委、糧食、供銷社、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管理縣級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和意見;參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
(八)農業股
負責縣級農口部門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縣級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指導全縣農業財政工作,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縣扶貧辦的部門預算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管理。
(九)社會保障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政策擬訂及資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編制縣本級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和組織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會計股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負責會計協會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股(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辦法或實施細則;負責監督全縣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監督局機關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以及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指導、檢查全縣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組織縣本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以及建立績效評價工作資料庫和專家庫等。
(十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附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組織產權登記等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合規性審核;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工作;審核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結果和資產損失的核銷。
(十三)鄉財股(鄉財管理局)
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參與擬訂鄉鎮財政管理有關制度和發展建設規劃;指導全縣鄉財縣代管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組織協調財政補貼發放。
(十四)投資評審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監督管理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結)算和標底及土地成本的具體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後評價等技術性業務工作;組織制定和落實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等。
縣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訂我縣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制定全縣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和投訴受理。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1年11月,被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列入“第十六屆江西省文明單位”候選公示名單。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