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工作意見》,經德安縣政府同意,於2021年12月15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工作意見
-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15日
- 發布機構:德安縣政府
《德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工作意見》,經德安縣政府同意,於2021年12月15日印發實施。
《德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工作意見》,經德安縣政府同意,於2021年12月15日印發實施。為了加強我縣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下同)申請、審核、分配工作,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2012]11號)、...
第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按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確定資格、選房登記、搖號或抽籤分配的程式進行。具體的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審核分配、優惠辦法以《德安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工作意見》為準。第三章 租賃管理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竣工交付前應進行分戶驗收,建設單位應...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第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
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後可以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二)新就業職工。市、縣人民政府應將住房困難的新就業職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主要包括剛參加工作的大、中專及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等,具體條件由市、縣...
為適應保障性住房配置網上公開運行工作需要,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申請資格審核、配租配售與後續管理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規範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體制,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範圍,構建多層次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根據國家及《福建省人民政...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機制和工作機構,落實人員和經費,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工作順利實施。(二)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和租後管理制度。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程式嚴格準入審批,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的監督管理,做到配租過程公開...
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統籌房源分配 編輯 語音 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優先面向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公開配租,在實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各區縣可將剩餘廉租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保障性住...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戶籍條件限制。6.政府統一定價,差別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住房保障等有關部門提出,經同級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的60%。廉租住房對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按...
(五)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公示、配租和租後管理等制度,加強住房保障、民政、公安、住房公積金等機構與社區的協作配合,做好保障對象的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工作。(六)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並定期調整,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二)《申請人查詢授權及承諾書》;(三)身份證明;(四)房產及居住情況證明;(五)收入證明;(六)婚姻狀況證明;(七)新就業無房職工的勞動契約、社保或公積金證明;(八)外來務工人員的勞動契約、社保或公積金證明,營業執照及擔保證明;(九)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各部門...
第十三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員中至少1人具有申請地城區城鎮戶籍,且在當地工作或居住。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難家庭及年滿45周歲的單身人士、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或孤兒年滿18周歲後可...
第八條 配租機構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網網上登記和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產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務大廳現場登記兩種方式受理承租意向登記。符合《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於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問題的通知》(成房發〔2013〕227號)檔案規定優先搖號的保障對象,須攜相應證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烈屬...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 配租管理辦法 細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2011〕61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社會單位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
1.城區16個社區常住戶口的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必須在城區實際生活,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並共同生活。2.外來務工家庭,申請人建立了穩定的社會養老保險關係。(三)申請審核程式 1.申請受理階段:申請公租房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武穴市公租房實物配租申請...
申請材料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複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複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鑑證的《房屋租賃契約》;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
第十六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一)在本地無房,或在本地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三)具有本地城鎮戶籍,或無本地城鎮戶籍但在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且已辦理居住證的。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統稱,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引進人才、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地質災害移民搬遷和符合申請條件的被徵收人等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包括實物配租和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以下統稱為中心城區)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管理工作。第三條 我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或個人年...
2012年12月6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以成房發〔2012〕135號印發《公共租賃住房集體合租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申請審核、配租管理、租賃管理、入住管理、使用監管、退出管理、附則8章31條,由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2年。 檔案通知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
(六)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檔案管理制度,完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證檔案數據的完整、準確,並根據申請家庭享受住房保障變動情況,及時變更住房檔案,實現公共租賃住房檔案的動態管理。四、建設標準和房源籌集 (一)建設標準。1.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衛生...
各區(含高新區,下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區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承擔本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的審核、建庫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區自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配租、租金收取等工作;街道(鄉鎮)、居(村)民委員會負責轄區申請對象的摸底調查和初審工作。發改、監察、民政、財政、國土資源、...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居民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受理、初審等工作,協助做好住房保障對象動態監管工作。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其經營管理範圍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請與審核 第六條 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經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而下發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並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的 為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工作,加快解決民眾住房困難。內容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本市...
第四條 本辦法的準入條件及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規定,適用於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依照《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市區人才住房政策的實施意見》(溫政發〔2013〕103 號)執行。在市區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新居民,通過參與積分制管理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石嘴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分配管理實施細則》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2月24日印發,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分配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
第三條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要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住房救助對象、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不同群體的權益。第四條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區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承擔本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的審核、建庫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區自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配租、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