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停車管理辦法》在2008.09.26由徐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停車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8年09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停車管理辦法》在2008.09.26由徐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徐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停車管理辦法》在2008.09.26由徐州市人民政府頒布。《徐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停車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二00八年九...
駐車換乘停車設施、公共汽電車場站等公益性停車設施,是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鼓勵依法利用待建土地、空閒廠區、橋樑空間、邊角空地等閒置場地以及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外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非業主所有的...
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違反規定安裝搭載人員設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並將安裝的設備予以沒收。”4.將《徐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停車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17號令)第十九條句尾的:“;所產生的停車費由駕駛人承擔”予以...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徐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1996年8月16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的《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關於機動車輛在市區道路臨時停車規定的通告》是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和需要,特對機動車輛在市區道路臨時停車問題作如下規定。該通告是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和...
第二十九條 損壞道路照明設施的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採取應急保護措施,並立即向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七章 城市公共運輸設施管理 第三十條 城市公共運輸設施是指城市公共運輸車輛、路線網、公交站點、站台、公交停車場、線路標誌、...
第二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密度和流動人口數量以及公共場所等特定地區的需要,制定公共廁所建設規劃,建設、改造公共廁所,並制定相應的公共廁所管理辦法。市區新建公共廁所應當建成水沖式。第二十一條 主要街道、廣場,由環境衛生專業...
徐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2003 年7月22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制定 2003年8月15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9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徐州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修改決定 (2019年12月25日徐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0年1月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
第二十六條 未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依《徐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應當拆除的,由市執法局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執法局依法強制拆除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建築...
《徐州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已於2006年7月6日由徐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現提請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我受徐州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就條例修訂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一、條例修訂的必要性 《徐州市...
保障城市交通協調發展,保障停車者與停車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地下管線正常運行和城市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徐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
奎屯市臨時占道停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規範各類車輛臨時占道停放管理,充分發揮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保障行人和車輛安全通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
為旅遊者提供本地及周邊區域相關旅遊信息;在旅遊景區周邊的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捷運站和人行道路上設定旅遊景區指引標識;在機場、車站和旅遊景區就近設定團隊旅遊車輛上、下客站點或者臨時停車點。
為了加強旅遊管理,市政府於1999年制定出台了《徐州市旅遊管理辦法》。但隨著我市旅遊業的發展,旅遊經營和管理出現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該《辦法》已不能適應實際管理的需要。同時,作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也需要有一部規範旅遊管理的地方性...
第一條 為規範中心城區道路機動車停車管理,適應日益增長的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實施辦法》、《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規劃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設定管理工作。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稅務、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
本辦法所稱道路臨時停放的機動車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客車及微型、輕型貨車,其他機動車的道路臨時停放管理另行規定。第三條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道路停車及道路停車設施的規劃、設定和管理,並委託依法成立的道路停車管理單位具體實施日常...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火車站地區,是指淮海廣場及其周邊區域,其具體範圍由市人民政府劃定。第三條 火車站地區的單位、個人和出入該地區的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徐州市火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公室(以下稱綜管辦)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公共臨時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設定使用、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臨時停車場是指城市道路及道路至建築物臨街外牆的城市公共空間範圍內,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第四條 公共...
維護機動車停放者和停車場管理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遂寧市城市管理條例...
專用停車設施,是指專為本單位、本居住小區機動車停放的場所、設施。道路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及其沿線區域等地施劃設定的臨時停車泊位。第四條 機動車停車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合理供給、智慧型引導、有效使用、方便公眾的原則,...
本辦法所稱公共停車場,是指向社會開放、為不特定對象提供停車服務的機動車停車場,包括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占用公共場地設定的臨時停車泊位、占用城市道路設定的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所稱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
辦法全文 臨沂市城市停車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城市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及管理,科學配置停車資源,合理引導停車需求,構建良好的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和《山東...
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記分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一次記9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一次記1分 ...
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方式。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停車、改變停車設施使用性質、違法從事停車經營、擅自設定障礙物、擅自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第七條推動機動車停車的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
管理辦法 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提升停車服務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