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職權是在徐州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 成立地點:江蘇徐州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組成人員,

主要職責

1、在徐州市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2、審查和批准徐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3、討論、決定徐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選舉徐州市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5、選舉徐州市長、副市長;
6、選舉徐州市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7、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8、聽取和審查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9、聽取和審查徐州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10、改變或者撤銷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1、撤銷徐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2、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3、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4、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5、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歷史沿革

徐州市從1981年4月徐州市第八屆人大一次會議起,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並設定了工作機構。徐州市人大常委會依照地方組織法規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和人事任免權等各項職權。徐州市人大常委會閉會期間,主任會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徐州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辦公室、研究室和各工作委員會,在常委會和主任會議領導下處理具體工作。
徐州市人大常委會由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根據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的地方組織法規定,從1988年1月徐州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開始,組成人員包括秘書長。徐州市人大常委會每屆任期同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行使職權到下一屆市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市人大常委會為止。

組成人員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安順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馮其譜、李燕(女)、趙立群、趙興友、王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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