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責任時代 : 新證券法時代的上市公司監管與治理》是由曾斌、金祥慧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於2022年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責任時代 : 新證券法時代的上市公司監管與治理
- 作者:曾斌、金祥慧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8月1日
- 定價:79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21627510
《強責任時代 : 新證券法時代的上市公司監管與治理》是由曾斌、金祥慧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於2022年出版的圖書。
《強責任時代 : 新證券法時代的上市公司監管與治理》是由曾斌、金祥慧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於2022年出版的圖書。1內容簡介新《證券法》的實施在制度和實踐層面得到了全面落實,涉及註冊制、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上市公司收購、...
抓緊修訂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壓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跨境信息提供機制與流程的規範管理。堅持依法和對等原則,進一步深化跨境審計監管合作。探索加強國際證券執法協作的有效路徑和方式,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推動建立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聯盟。(二十)加強中...
抓緊修訂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壓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跨境信息提供機制與流程的規範管理。堅持依法和對等原則,進一步深化跨境審計監管合作。探索加強國際證券執法協作的有效路徑和方式,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推動建立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聯盟。(二十)加強中...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法發...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具體內容 導 言 為推動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範上市公司運作,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基本原則,並參照國外公司治理實踐中普遍認同的標準,制定本準則。本準則闡明了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投資者權利保護的實現方式,以及...
(五)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報送募股...
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證監會於2022年4月15日發布了《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發展歷史 2022年4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指引》。內容解讀 《指引》共32條,由總則、投資者關係...
(九)積極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處置機制,強化場內外一致性監管,加強質押信息共享。強化對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風險約束機制。嚴格執行分層次、差異化的股票質押信息披露制度。嚴格控制限售股質押。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私募...
(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證券監管部門指導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完善並嚴格依法執行內控制度,增強內部控制有效性,積極主動做好投資者關係管理;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提升財務信息質量。總結梳理上市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最佳實踐和警示案例,充分發揮正面示範引領和反面警示...
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處置機制,強化場內外一致性監管,加強質押信息共享。強化對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風險約束機制。嚴格執行分層次、差異化的股票質押信息披露制度。嚴格控制限售股質押。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
豐富風險管理工具,支持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為深圳上市公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單位負責)(七)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鼓勵支持深圳上市公司引進各類高端緊缺人才,加大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引進力度,吸引更多人才來深創業,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強化勞動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健全長效...
金融危機背景下金融監管模式的選擇 分論壇演講與評論 上市公司治理 當前全球金融危機的制度反思與法律對策 信息披露制度 全流通時代中國證券市場的制度建設 投資者權益保護與證券監管機制的改革和完善 閉幕詞 中國證券法學研究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第一編 證券市場與證券法治 我國非上市公眾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金融統合監管...
2021年9月2日,證監會負責人表示,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嚴格遵循《證券法》,按照分步實施、循序漸進的原則,總體平移精選層各項基礎制度,堅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創新層公司產生,維持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與北京證券交易所“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同步試點證券發行註冊制。2021年9月3日,證監會就北京...
《全球化時代的金融監管與證券法治:近年來金融與證券法的理論研究與學術爭鳴概覽》為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服務法研究中心承擔的“211工程”三期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基礎成果。內容包括了近年來金融與證券法的理論研究與學術動態,從剖析美國當前金融危機的概況、制度原因及啟示到總結...
推進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出台上市公司監管、私募基金監管等行政法規。建立健全結構合理、內容科學、層級適當的法律實施規範體系,整合清理現行規章、規範性檔案,完善監管執法實體和程式規則。重點圍繞調查與審理分離、日常監管與稽查處罰協同等關鍵環節,積極探索完善監管執法體制和機制。配合完善民事賠償法律制度,...
10. 王保樹、湯欣,《證券公司會員退出的法律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研究計畫項目報告書,2003年12月完成,課題主持人,8萬字。11. 王保樹(主持),《< 公司法>學者建議稿》,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項目,2003年12月完成,課題研究人員。學術成果 撰寫專著《公司治理與上市公司收購》,主編《公共利益與私人訴訟...
再次,要貫徹落實新證券法有關上市公司的法律規定。新法對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比如增加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及高管人員誠信義務的規定和法律責任,對保薦人的連帶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等等。這些法律條文如果切實得到落實,必將有力地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扭轉上市公司利益被侵害的局面...
但是,該法案已經基本奠定了後安然時代的會計、審計發展和公司治理及證券監管框架,是美國資本市場發展史上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其意義將不亞於《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或者說,《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發布,將代表一個新的資本市場監管時代的到來。 在中國,面對一系列的會計造假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八十五條均規定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
《致知錄》是2020年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安青松,本書是了解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歷程的輕鬆讀本,也是思考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邏輯和發展道路的深度讀物。內容簡介 本書以親歷者的視角分享覺悟資本市場功能定位及發展邏輯的前瞻與思考,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經驗與啟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高質量發展的探索與...
本案正是人民法院對上市公司對賭協定效力認定作出的示範性裁判。涉案上市後回購股權條款的效力認定,不僅涉及公司內部關係的調整,還涉及證券市場交易秩序維護和金融安全穩定等問題。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一是對違反證券監管規則的行為效力作出妥當的司法認定,以使金融政策實現完善金融市場治理的使命。根據上海交易所的上市...
國家監管對信息披露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的要求,就勢必會給金融機構經營造成壓力,使其增強透明度,金融機構的經營都處在大眾的視線內,經營不善導致公眾對其信心的喪失,他們就會努力完善內控機制,避免違規操作,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態。缺陷克服 中國法律對信息披露制度的最明確規定體現在《證券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在1998年之前,公司上市首先需要經政府審批。國家對上市發行股票採取指標額度控制,由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推薦上市預選對象,而不是按照業績挑選企業上市。而指標分配的重點是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上市成為解決國有企業困難的一種手段。直到1998年《證券法》頒布,公司上市從審批制度改為核准制。作為由審批制向註冊制過渡...
因為國有股權具有內部運行與外部表達兩個層面,外面表達強調的是國有股權與其他權利主體的關係,其運行規則既可以是公法規則(如訴訟法、刑法、證券法等)也可以是私法規則(如民法、契約法、公司法等),但是,國有股權的內部運行只能是公法規則,因而它關涉到全民所有權意志的產生、表達、集中及全民代表的產生、監督等的一...
本章法律責任的問題需要將《商業銀行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聯合起來掌握。第四章證券法 《證券法》與《公司法》的結合的問題。關於股票、債券的發行,股票的上市、暫停和終止,在《公司法》均有規定,而沒有關於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因此《證券法》中關於證券交易行為的規範,是需要掌握的內容。關於《證券法》...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中國發展路徑與有限合夥制度》,《證券市場導報》2007年8月號。 《公司關聯擔保規制的制度變遷與政策選擇》,載《商事法論集》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12月。 《論上市公司股東的質詢權及其行使》,《證券市場導報》2006年,3月號,人大書報資料中心《投資與證券》2006年6期轉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八十五條均規定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
金融組織體系日漸完善,共有法人銀行143家、法人非銀行金融機構25家、法人證券公司6家、法人期貨公司9家、法人保險公司5家,各類地方金融組織超過1600家。金融支撐能力明顯提升。2020年末,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餘額和貸款餘額分別為17.8萬億元和15.66萬億元,分別位居全國第三、第二,分別是2015年末的1.57倍...
2.鼓勵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披露預測性信息 上市公司公開披露預測性財務信息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從微觀看,它有助於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和客觀評價企業管理者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於企業降低籌資成本,樹立良好形象;從巨觀看,它有助於降低交易費用,最佳化配置社會資源,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但目前在我國,根據...
這樣這一博弈的結果是,莊家會在其資金約束下不斷地炒作下去,直至泡沫化監管層懲罰少數典型莊家時,才開始收斂。一、規制證券信息操縱行為之基本理論 (一)制券信息操行之由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經濟學家經實證研究發現市場存在“分析師薦股效應”。以證券分析師在華爾街日報(WallStreetJournal)的HeardontheStreet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