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區政府辦公室掛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設在區政府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外文名:Zhangjiakou Xuanhua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報區政府的文電;辦理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來文來電。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區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起草區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它重要文稿。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進行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指示,協助區政府領導做好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八)根據區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信息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和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業務指導;負責區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區政府接待工作和區政府及辦公室行政事務,為區政府領導服務。
(十三)辦理區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辦理區政府部門召開會議的審核工作;辦理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公文的審核把關、印發、文電運轉、印鑑、文檔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地方金融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組織管理等工作。
(十五)貫徹科學發展改善民生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全區推進民生工作。

內設機構

(一)督查室。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辦事處對國務院、省、市、區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辦理區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的會務工作。
(二)秘書股。辦理辦公室日常綜合事務性工作;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印鑑的使用管理、文字列印工作;負責各部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的請示、報告和上級各類文電的辦理工作;負責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紀檢監察等工作;承辦區政府與區委、區人大、區政協以及其他部門和單位的溝通聯繫工作;負責全區性會議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辦理區政府領導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及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事項及工作。
(三)綜合一股。掌握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面情況,以及區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進展及完成情況,為區政府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區政府及其辦公室綜合性重大工作材料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和修改部門代區政府起草的有關文稿;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的講話材料起草和日常文秘工作。
(四)綜合二股。辦理髮改、重點項目、財稅金融、保險證券、統計、物價、行政審批、公共資源、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機關事務管理、人大代表建議辦理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區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主管副區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五)綜合三股。辦理林業、糧食、水務、司法、審計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區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區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六)綜合四股。辦理衛生和健康、教育和體育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區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區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七)綜合五股。辦理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鐵路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區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區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八)綜合六股。辦理對外開放、商貿流通、招商引資、食藥監督管理、工商管理、技術監督、供銷、外事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區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區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九)綜合七股。辦理民政、文化、廣電、旅遊開發、環境生態保護、社區建設、殘聯、檔案、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區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區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十)綜合八股。辦理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及民營經濟、科技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區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區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十一)綜合九股。辦理農業農村、農業開發、扶貧開發、國土資源、國土執法、氣象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區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區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十二)綜合十股。辦理城鎮化建設、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及規劃、人防等方面工作;組織起草分管副區長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區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十三)民生辦公室。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民生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推進民生計畫任務的具體落實;負責民生工作調研,分析民生工作動態,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四)信息股。負責信息的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編髮信息刊物;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室及省政府辦公廳報送有關信息;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政務信息工作。
(十五)行政股。合理調度財務資金,保證區政府領導公務活動的資金需要;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保證資金安全;做好財務預算工作,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報表及時;加強現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的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收入及時入庫;做好辦公室人事管理及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辦公用品購置、發放、使用管理及維修工作。
(十六)機要保密股。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的機要保密工作;辦理區政府和辦公室各類公文的收發、登記、分送、傳閱、轉送及文檔管理工作。
(十七)提案股。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交辦事項;負責建議提案的催辦、反饋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建議提案方面的講話和文稿;指導區政府各部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十八)接待股。負責區政府賓客接待工作;負責接待方案制訂工作;負責對外聯絡的接待工作。
(十九)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區政府入口網站維護及對外宣傳;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維護和更新區政府公開的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本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公文體例格式的把關工作。
(二十)外事辦公室。負責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涉外活動及安排,辦理區政府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申報工作。

直屬機構

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規;協調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最佳化營商環境;負責聯繫駐宣金融監管部門和駐宣金融機構;協調引進金融機構;落實上級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負責全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組織全區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化解工作;協調推進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完善投融資體制建設,開闢各種融資渠道,為全區“三農”主體及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指導和協調各類金融機構落實區委、區政府各項政策、決定和工作部署;指導全區金融生態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金融業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銜接;協調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維護金融穩定;負責全區各類金融機構改革的組織、協調,對區屬金融機構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業績的考核評價;承辦區政府交辦其他事項。
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協調服務股。負責全局科室的行政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局工作計畫、總結和公文的收發、登記、傳閱和整理、保管工作。負責上級及有關部門來往客人的接待安排,協調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負責聯繫駐宣金融監管部門和駐宣金融機構;承擔區屬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考核和改革發展工作;落實上級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
(二)融資管理股。負責完善投融資體制建設,協調推進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開闢各種融資渠道,為本級財政直接投資和本級各類專項資金財政參與投資項目的資金提供管理保障;為本級財政預算直接投資和本級各項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為政府項目協調融資事項,妥善化解政府現有存量貸款,防範債務風險。
(三)監管穩定股。負責全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統籌協調網際網路金融、基金等金融業態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全區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化解工作;承擔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4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4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0名。
張家口市宣化區政府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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