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簡稱區工信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張家口市宣化區科學技術局和張家口市宣化區數字經濟局牌子。

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區工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宣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外文名:Zhangjiakou Xuanhua District Bureau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民營經濟的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區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區工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國家和省、市、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加強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協助核准、備案工作,並對上述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五)負責對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規劃草案、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企業改制進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擬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推進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輔導基地的規劃、建設和輔導隊伍的建設;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加強行業管理,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區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承擔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化學工業、電子信息產業等行業的組織協調責任。貫徹執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推進全區工業體制改革、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利用外資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有關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加快推進全區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防工業戰備的法規和政策;提出全區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防備戰動員生產線等相關物資的監督和利用,組織協調軍品科研生產;負責民爆行業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三)承擔區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區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清理整頓“五小”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區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稀土行業發展的有關工作。負責《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推進自願性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協調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科技重大專項的方案制定、推薦指導、跟蹤管理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十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天使投資基金的運行,負責天使投資基金項目的篩選和推薦工作;負責區域內企業或事業單位的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創新券創新服務機構的推薦,指導企、事業單位科技創新券的申請、使用和兌現工作;積極為企業開展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服務;負責做好院士工作站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編制和實施區科技研發平台、科研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區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保障地方科技創新工作開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九)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二十)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推動全區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技術市場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職能轉變

(一)取消原宣化區地震局職責;
(二)原科技局新能源辦公室移交到農業農村局。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負責局政務工作;負責局務會的組織記錄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印、印章、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擔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負責起草涉及全局工作的檔案和各類綜合材料;負責機關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負責全局系統黨建、紀檢、黨員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會的組織記錄工作,承擔組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會、團委、婦聯、計生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培訓教育工作。
(三)人事勞資股。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主管的未改制企業的幹部人事、檔案、勞資、領導考察任免和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局系統軍轉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內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和獎懲等工作。組織開展工業工程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負責本系統各類人員的財務培訓工作,貫徹落實有關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負責機關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預算決算和機關報表工作;負責局下屬企業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五)運行監測協調股。監測分析全區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和國內外工業形勢,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全區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區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承擔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區清理整頓“五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解決企業遺留問題,主持區政府解遺辦工作。
(六)裝備工業股。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裝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裝備業產業政策擬定及組織實施工作;提出裝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和省、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創城、創衛工作。
(七)產業政策與規劃管理股。組織擬訂全區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聚集、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區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組織擬訂全區工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起草全區工業發展規章草案;研究全區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組織全區工業及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推進全區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企業工業設計創新發展,提出全區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全區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年度計畫建議;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有關事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制度;負責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八)科技管理股。組織擬訂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農業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推動區域科技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及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負責全區農業科技系統優秀人才的遴選推薦工作;負責農業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參與擬訂重大農業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擬訂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科技發展相關領域科技支撐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的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農業科技扶貧工作;負責科技進步考核農業方面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富民強區工程;負責科技型農業企業認定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新農村科技示範村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的發展及產業化;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內市級以上各類科學技術獎的審查和推薦申報;擬訂科技獎勵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辦法;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市場規範和發展;負責農業科技保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規劃建議;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工業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推動區域工作科技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工業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及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負責全區工業科技系統優秀人才的遴選推薦工作;負責工業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參與擬訂重大工業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負責科技進步考核工業方面工作;負責區國防科技動員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工業科技重大專項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區工業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工業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相關領域科技支撐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相關領域科技支撐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相關領域科技支撐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促進生物技術的發展及產業化;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內市級以上各類科學技術獎的審查和推薦申報;擬訂科技獎勵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辦法;負責工業科技保密工作;負責全區科技中介服務組織的資格審核認定;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規劃建議;負責申報國家、省市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和重大科學研究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信息化專家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落實智力引進政策和外國專家管理等相關工作。
(九)民營經濟與中小企業股。負責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對全區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監測、分析發展動態和運行態勢,定期提出統計分析報告和發布相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推進民營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支持產業集群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促進專業化生產及為大企業配套;負責創業輔導基地的規劃、建設和輔導隊伍建設;提出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的安排建議和監督工作;承擔區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提出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動銀保、銀企合作,組織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實施信貸補償;實施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和政策支持;推動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參與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培訓等相關工作;承擔企業研發機構的建設和申報;擬定區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新技術、新產品認定的組織申報。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區有關國防工業戰備的法規和政策;提出全區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和平時期國防戰備動員生產線等相關物資的監督和利用;組織協調軍品科研生產的重大事項,推進軍民結合;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十)節能和綜合利用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自願性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產能;負責全區工業企業對標;負責全區工業鍋爐改造及大氣辦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工業節能裝備(產品)製造、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及項目管理。負責全區的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十一)原材料工業股。負責全區非煤礦山的電力審批、監管、執法工作,承擔全區有色、黃金、稀土、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冶金礦產品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冶金有色金屬生產許可證初審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意見;負責黃金開採證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稀土行業管理職責;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的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負責企業“三供一業”用電工作。
(十二)安全生產股。指導全區工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煙花爆竹企業的新建、擴建的審核上報;負責工業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爆行業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數字產業股。指導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組織規劃黨政機關網,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協調全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承擔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產權制度改革股。推進企業改制進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調處理企業改制後的遺留工作;負責廠辦大集體改制工作;負責所屬企業改制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企業退役軍人工作。
(十五)信訪股。負責本系統的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民眾來電、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及調處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各類信訪案件的調處、材料報送工作;參與組織本系統信訪案件的調查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相關材料的分類歸檔工作。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編制29名(行政編制24名,鎖定事業編制5名),正股級領導1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6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張春祿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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