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宣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Zhangjiakou Xuanhua district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職責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張家口市宣化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中藥材地方標準,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工作。依許可權監督和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許可權組織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四)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擬定區級地方標準,承擔區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法規。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參與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工作。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二十一)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政策措施,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轄區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四)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區級實施的管理事項。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外資企業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外資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三)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外資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六)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強化京津冀執法協作,促進京津冀一體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推進京津冀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在我區轉化。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培育,促進京津冀優質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向我市轉移。

職責分工

(一)與區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按《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執行。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貫徹制定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和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制定、實施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有關信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開展進一步調查。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區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區食鹽專營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五)與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的職責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六)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調味品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教育局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及體育衛生專項督導評估指標,對師生和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合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和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區市場監督局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八)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與綜合協調。對食品流動攤販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劃定食品流動攤販的經營時段和經營地點,並設定標示。組織取締非法占道經營食品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周邊等重點區域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對餐廚廢棄物加強管理,索取收運者資質證明,收運契約等,並建立台賬記錄。
(九)與區林業和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果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林果生產過程中農藥、化肥等其他生產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果品質量抽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果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果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與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及各單位內設的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專櫃、清真車間進行管理。規範清真食品及其產業生產經營行為,推進清真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加強行業自律。查處職責範圍內涉及清真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做好清真食品相關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合作協定、協定、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配合做好市場監督管理輿情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大型宣傳活動;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依許可權負責區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區食安辦秘書科)。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擬訂推進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區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負責推動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科技發展職能化、信息化進程,做好市場監管方面科技信息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等工作。
(三)幹部人事股。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財務裝備股。組織編制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制定財務管理、會計事務、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省、市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和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部門罰沒收入票據和繳庫管理;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五)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制度措施;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區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查處全區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助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八)價格監督檢查股。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價格及收費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提出價格及收費監督檢查任務及實施意見;部署落實國家、省、市安排的專項價格及收費檢查任務;按照級別管轄和屬地管轄原則,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推行全區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工作;負責對民眾舉報的價格問題進行協調查處;按照級別管轄和屬地管轄原則,對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及收費公示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承擔價格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計畫、總結、統計、案卷管理等;負責對民眾舉報的收費問題進行協調查處。
(九)網路交易和契約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規範各類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指導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組織馳名商標推薦;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對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參與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工作;擬定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政策措施;擬定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辦法;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廣告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制訂並指導實施;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股。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證後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質量發展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區實施質量強區和標準化戰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組織對全區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含食鹽,下同)監管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含食鹽,下同)監管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監管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食品銷售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消費環節食品監管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按照許可權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十六)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股。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股。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配合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和風險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全局性、綜合性督導檢查、隱患排查和重大專項整治工作;負責食品藥品方面的統計上報工作。
(十八)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許可權對藥品零售企業經營的特殊管理藥品和醫療機構藥品質量進行監管;負責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依許可權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二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督促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管理有關規範,負責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組織指導開展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的監督檢查工作,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二十二)標準計量股。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區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區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全區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和對標采標相關工作,協助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區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承擔區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負責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推動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編制112名(機關行政編制43名,鎖定事業編制1名;派出機構行政編制46名,鎖定事業編制22名),正股級領導22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8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李丙江

辦公地址

張家口市宣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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