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區住建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區住建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宣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Zhangjiakou Xuanhua district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直屬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
(二)對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進行綜合協調和指導;研究制定我區工程建設、城市建設、住宅建設、建築業、房屋產業、建設材料設備製造業的有關政策、發展規劃、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和進行行業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國家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和城市發展情況,及時上報城市防護類別調整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研究制定全區城市建設、住宅建設、房屋產業、人民防空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安排城鄉各項用地和建設項目。引導和調節城鄉各項建設和管理事業協調有序發展。
(四)負責編制全區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負責編制全區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年度收入和使用計畫,報區政府批准後執行,並負責檢查監督和綜合協調;負責全區建設工作的綜合計畫統計匯總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
(五)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含標準設計);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省統一定額行業標準,經濟定額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諮詢、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安全、建築市場稽查;指導監督已建成住宅住戶的室內裝飾及公建內外裝飾;組織實施和擬訂地方性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諮詢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組織企業開拓外埠和國外建設市場。
(七)負責安排、協調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落實;管理建設行業對外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污水處理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八)全面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和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以及大中修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全區城鎮建設、村鎮建設工作實施監督指導;執行上級有關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負責指導和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規範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一)負責擬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成果論證、開發和推廣套用;指導和監督全區建築節能工作;管理全區建設技術市場;負責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二)負責建築行業相關中介組織資質的管理、審查和報批,並對上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十三)負責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對系統內執法單位的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和培訓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指導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標準工作;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參與城市規劃區城內城市建設整體規劃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遊園等公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民眾反映的建築業的有關問題。
(十七)指導行業科技創新、信息化、技術引進工作;組織行業科技成果技術鑑定、套用推廣和科技檔案管理。
(十八)負責對全區各類房屋的交易與產權管理;負責城區各類房屋面積測繪計算管理;負責本區房產市場管理。
(十九)負責對全區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及相關中介組織資質的備案和管理,並對上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對全區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並受理業主投訴。
(二十)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一)負責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規劃和實施辦法,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區各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審批和貨幣分房及購房補貼發放的審批;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的改善工作;負責建立本區住房保障制度。
(二十二)負責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資金和住宅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查、監督、歸集檢查工作;負責加強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依法執政水平;負責對系統內執法單位依法行政進行評議考核和培訓教育。
(二十三)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根據國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護目標和質量標準,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設防災應急避難場所工作。
(二十四)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修訂和完善區級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計畫,指導基層人防工作站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計畫並督導落實;擬訂防空防災演習計畫(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民眾防空防災組織)訓練計畫並督導落實;指導鄉鎮和相關部門搞好疏散地域建設;承擔區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等應急救援任務。
(二十五)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專網、空情接收網和警報網建設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落實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制度;建設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和信息資料庫,為防空防災提供保障。
(二十六)組織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提高民眾防護技能。
(二十七)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擔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清理、產權登記和管理工作。
(二十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交流及成果套用;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戰時組織指揮城鄉民眾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掩蔽,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職能轉變

(一)整合城市管理職責。將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的建成區內供水、排水、污水(含中水)、燃氣、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整合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將城區內的下列執法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
1、將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將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職責分工

(一)與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既有和移交後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負責實施市政公用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成後的移交工作。
(二)與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在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其收運處置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的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收運處置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的生活垃圾和污水自理設施的建設工作,並指導鄉(鎮)、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的收運處置工作。
(三)與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行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會同有關部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四)與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行政執法職能方面的職責分工
與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行使城區內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方面的日常監管、違法事實調查認定工作,負責向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移交違法案件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黨政各種會議的準備與組織工作;做好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信息反饋、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機要保密,承辦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定期組織全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檢查、督查、隱患整改、落實情況以及治安保衛工作,並召開例會分析形勢部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局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及時上報,協助上級部門和公安機關對事故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調查處理、偵破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點監控、隱患排查;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報告工作;負責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負責全局政策、法規的學習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本系統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有關行業政策、發展規劃、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研究有關綜合性政策問題,研究提出法制建設計畫,組織行政規章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報批;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負責區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貫徹落實。
(二)組織宣傳股。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進行改選換屆;負責全局黨員管理,搞好黨員統計;指導並審批基層黨組織發展工作;組織指導系統黨組織搞好黨員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和調配工作;做好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教育工作;負責局屬中層幹部的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非公黨建工作;根據中央、省、市和區委要求,搞好全局宣傳教育輿論導向,制定全局政治理論教育學習計畫並加以貫徹執行;研究新形勢下思想政治教育特點、規律,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局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幹部職稱評聘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黨員幹部職工的學習教育工作;負責普法教育,組織開展我區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全局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宣傳活動;做好與各級宣傳機構和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信息采編報送工作;了解和分析全局輿情,及時向上級匯報;負責網路輿情監控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行業糾風工作、城市建設效能監察工作以及機關效能建設、督察督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抓好局屬各基層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全局各基層單位領導班子監督;負責局機關和基層各單位工作紀律日常檢查、紀律審查,協助主要領導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監督檢查局屬各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局黨組決定、命令的情況,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和遵規守法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全局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勤政廉政情況;調查全局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它重要案件,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委提出意見與建議;受理對全局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全局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指導協調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區紀委及局黨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財務審計股。負責局系統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全局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全局固定資產,會計事務和財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收支核算及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交繳工作;負責城建專項資金的核撥工作;負責租金收入結算,管理房租收費單據的收發登記;負責全區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工作;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負責對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戰時負責編報人民防空經費、物資計畫,統一掌握戰損情況,協調實施人民防空經費和物資保障。
(四)勞動人事股。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標準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直屬單位並指導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指導局管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技師、高級技師評審等工作;指導職工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五)信訪接待辦公室。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工作;受理民眾投訴、諮詢、建議的回覆解釋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信訪工作原則,做好接待工作,維持接待工作秩序;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提供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參與協調處理局屬單位的信訪事項,督促局屬單位對信訪事項及時辦理,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做好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引導民眾通過正常渠道依法信訪;定期對全局系統內信訪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及時掌握不穩定因素和越級上訪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全局系統各單位開展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各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督察工作,完成區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民眾工作股。負責做好系統內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幹部職工提高思想政治和文化業務素質,加強職工隊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建設;依法維護職工民主權利,幫助局屬企事業單位歸口管理企業,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組織職工參與單位民主管理;協助和督促行政領導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維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積極開展送溫暖活動;指導全局工會、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根據局黨組和上級團組織的部署和要求制訂團的工作計畫並開展工作;健全團的組織制度,搞好團的建設,開展團的活動,組織青年團員開展業餘文藝、體育活動,豐富業餘時間文化生活。
(七)企業管理股。制定局所屬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對戰略規劃的執行進行監督和測量、信息反饋;負責指導局所屬企業標準體系,組織起草、補充、修訂企業管理標準,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評;負責開展和建立完整體系的企業文化框架結構,做好日常的監督;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綜合計畫和工作目標,對局屬各企業工作目標、計畫執行情況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提出整改措施跟蹤驗證;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要求,調查研究,提出發展規劃;負責企業改制的相關工作。
(八)城建檔案股。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建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和部分具有長期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和城建資料;積極開發城建檔案信息資源,為城市建設管理服務。
(九)城市建設管理股。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有關規章,並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編制全區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擬訂城市建設資金有關政策,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收支計畫,並負責監督管理;全面負責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地,並實行綜合計畫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有關違法、違規問題的甄別、鑑定工作;負責建立、收集在建項目基礎性技術資料等;指導對城區在建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新建、改擴建以及大中小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負責項目招商引資工作;監督註冊城建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負責全區建設工作的綜合計畫、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區新、改建地下管線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建設維護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專業管理信息系統。
(十)建築市場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區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規章、技術政策;負責管理規範全區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稽查、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地工企業、建裝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建設項目管理等機構的資質管理;管理全區施工許可、工程報建、工程開工和竣工備案;承辦進出區施工隊審批工作;負責地方統一定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的實施和監督;監督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負責擬訂全區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管理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資質和產品質量,承辦部分產品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建設行業的機械技術裝備、設備管理和建築施工現場管理;規範建設機械材料設備市場,負責建設機械和材料設備準用證工作;指導管理建築材料的建築市場準入及建設行業技術裝備構成;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股。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區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擬訂全區村鎮建設政策、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二)房管股。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負責主管公房經營租賃變動;負責督促房管所做好租金徵收工作,配合房管所對房管員定期考核;負責公產房屋的出售;負責全區房改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指導全區住房保障工作;擬定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運營管理工作;做好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工作。
(十四)房產市場管理股。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行為的管理,對開發項目進行備案;負責對全區房地產市場各類從業主體進行指導、監督與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登記和管理;負責建立並運行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市場從業主體信用評價體系;負責房產測繪成果的審核及管理。
(十五)物業管理股。負責物業管理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物業企業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負責參與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指導、監督、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負責城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使用、監督和檢查;負責老舊小區改善。

直屬機構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一)人防綜合管理股(掛指揮通信股牌子)。負責人民防空系統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內容,制訂我區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作的目標管理及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戰時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區人防指揮所的生活、物資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作戰指揮、通信警報組網規劃,擬訂人民防空訓練、演習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整組、訓練和應急救援;擬訂區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指揮通訊保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的防空防災資料庫建設;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防災救援行動;指導區人民防空(民防)指揮信息中心業務建設;負責組織區級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方案的修訂和完善,指導鄉鎮、街道、企業、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修訂《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方案,戰時負責區指揮所的指揮保障、空情觀測報知、城市人口疏散隱蔽和消除空襲後果等工作。
(二)人防技術工程股(掛質量監督管理站牌子)。負責工程建設計畫的制定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技術、質量、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防災避難場所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質量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參加指揮所建設前期準備和竣工驗收,負責區委、區政府基本指揮所、預備指揮所、後方指揮所、移動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管理工作;負責引資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和落實;戰時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計畫落實和對遭敵空襲破壞的人民防空工程搶險、搶修工作;依據《防空襲預案》組織指導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設和維護管理以及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編制44名(行政編制44名),正股級領導17名,副股級領導職數9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劉建雄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