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區城管綜合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區城管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宣化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Zhangjiakou Xuanhua Distric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of urban management
  • 辦公地址:張家口市宣化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推進智慧城管建設;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行使《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規定的市容市貌管理職能。
(三)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作業量和標準的核定及考核;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負責城區公共廁所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區公共空間綠化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綠化工作;實施城市綠線管理職能。
(五)負責城區公園、遊園、廣場的管理。
(六)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的運行管理;負責對城市燃氣、供熱的行業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區市政設施(城市排水、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照明)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和便道開挖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開展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的行政執法活動;相對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工商、食品藥品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擬訂年度城市管理、設施維護資金計畫,管理有關單位合理使用城市建設維護資金。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職能轉變

(一)整合城市管理職責。將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的建成區內供水、排水、污水(含中水)、燃氣、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整合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將建成區內的下列執法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
1、將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劃入;
2、將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劃入;
3、將原區城鄉規劃局行使的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劃入;
4、將原區環境保護局行使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生活垃圾煙塵和惡臭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劃入;
5、將原區工商局行使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劃入;
6、將原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行使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劃入。

職責分工

(一)與區住建局在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既有和移交後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區住建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負責實施市政公用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成後的移交工作。
(二)與區住建局在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其收運處置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建城區的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收運處置工作,區住建局負責生活建成區的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指導鄉(鎮)、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的收運處置工作。
(三)與區住建局在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城管綜合執法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區住建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四)與區住建局在行政執法職能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行使建成區內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區住建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方面的日常監管、違法事實調查認定工作,負責向區城管綜合執法局移交違法案件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印信管理和會議會務;負責通訊報導、新聞發布、信息反饋、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工作;指導全局工會、武裝、婦聯、共青團等工作。
(二)組織宣傳股。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負責全局黨員管理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幹部職稱評聘的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負責新媒體、通訊報導、信息報送工作;做好與各級宣傳機構和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三)勞動人事股。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標準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工人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負責局系統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全局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全局固定資產、會計事務和財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收支核算及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交繳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起草、審核相關的措施、制度、辦法和細則,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城管執法標誌的管理;負責城管執法人員的證件管理;指導、監督全區城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審核、聽證;承辦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
(六)綜合執法股。負責協調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工商、食品藥品等部門對有關違法、違規問題的甄別、鑑定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和調查;負責推行行政執法內容的採集、傳遞、審核和發布;推行行政執法公示。
(七)市容市貌管理股。負責指導、協調城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景觀整治工作;負責對城區景觀要素的監督管理;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環衛股。負責全區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考核辦法的制定;負責環衛作業費的測算;負責城區公共廁所的監督管理。
(九)公用事業股。指導城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城區供水行業服務質量、安全生產、計量改革等工作;負責城市生活飲用水水質督查工作;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城區燃氣企業的安全運營、燃氣服務和質量;協調處理燃氣工作中發生的重大矛盾和糾紛;負責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十)市政設施管理股。負責城區市政設施項目統計管理;負責指導市政設施新建、改擴建工程;編制城區市政設施年度維修養護計畫及核定資金預算;建立健全信息化監管系統,開展市政設施運行評估;監督檢查城區市政設施維修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改建地下管線綜合協調工作。
(十一)園林綠化管理股。組織編制本級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制度與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統計工作;組織編制與修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指導督促分期建設;編制年度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方案並指導城市園林綠化部門按照行業規範實施;指導城市公園、廣場的管理和整治。
(十二)安全生產股。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負責城市管理行業風險管控、隱患排查;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報告工作;負責機關安保工作。
(十三)工程技術股。負責各類工程項目管理協調、技術指導、資金使用、契約管理、工程量核定及相關手續合法性審核;負責科技項目、成果和專利技術的申報;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引進和推廣套用;負責建立、收集在建項目基礎性技術資料等。
(十四)信訪綜治辦公室。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工作;統籌信訪平台、領導信箱、網路輿情的監控及應急處置工作;受理民眾投訴、諮詢、建議的交辦、督辦、答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局系統各單位開展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綜合考核股。負責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績效評價辦法,組織開展相關績效評價工作;負責修訂和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績效評價辦法;開展城市管理績效評價、獎懲兌現和結果運用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編制30名(行政編制25名,鎖定事業編制5名),正股級領導1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7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劉尉華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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