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教育和體育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教育和體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外文名
  • 性質
  • 行政級別: 
  • 隸屬機構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調整

主要職責

(十四)負責區內各學校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畫。
(十五)規劃、指導教育和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各學校參與國家、省各類科研項目。
(十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和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國際交流合作,統籌管理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歸口管理與港澳合地區的教育和體育交流合作。
(十八)負責實施教師資格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教師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和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系統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
(十九)負責本系統教育和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擬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教育和體育撥款、教育和體育基建投資等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情況。
(二十)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宣化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督導的規章例度和標準,組織實施對各學校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組織開展全區各級各類教育和體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宣化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指導全區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三)研究全區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服務體系,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區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落實有關體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二十五)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七)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八)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配合省局做好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二十九)指導、管理體育外事工作。根據授權開展國際間和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三十)組織開展全區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三十一)指導全區性體育社團工作。
(三十二)負責全區體育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統籌協調全局各科室工作,溝通上下關係,反饋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協調駐宣大中專院校與地方的關係,了解駐宣大中專院校的工作情況,及時反饋工作信息;做好檔案資料的收發、登記、傳閱、催辦、立卷、整理、歸檔、保密、管理等工作;負責印信管理,接待來客、來訪;負責做好來電記錄、報刊征訂、分發工作;組織安排全局的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衛生、職工食宿等行政事務、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與區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宣傳、工會、團委、婦聯)。掌握全區教育工作的全面情況,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全局黨務、黨建、紀檢、監察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檢查教育和體育系統領導幹部、工作人員違紀案件;調查教育和體育系統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教育和體育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和控告;組織領導所屬基層工會貫徹實施同級總工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要求;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所屬基層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按照規定管理所屬基層工會領導幹部;審批所屬基層工會委員會的選舉報告;組織基層工會、團委開展活動;抓好團員的思想品德教育,發揮團組織的先鋒隊作用;建立貧困學生救助基金會,積極開展救助貧困生活動;做好女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培育“四有”教職工隊伍,關心女職工生活,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負責編寫全區教育和體育信息、教育和體育年鑑及教育和體育志;負責工作計畫、總結、報告、通知等各類檔案的起草、下發工作;組織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宣傳工作和新聞媒體的聯繫、溝通、協調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領導班子理論中心組學習;負責各類考核工作。
(三)人事股。協助管理教育和體育系統科級單位領導幹部的具體事宜;負責直屬股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科級單位的中層幹部以及教育和體育局股級幹部的培養、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基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負責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教育工作;負責所屬學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校長、教育和體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規劃指導教育和體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研究、擬定教育和體育人力資源配置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制定人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調配、錄用幹部、工人等工作;負責審批幹部、教師、職工的定級、調資,審定“三時一歷”,辦理退休等手續;負責教職工培訓與繼續教育工作;參與對全區學校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和教職工考核工作,負責對幹部、教職工的獎懲;負責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幹部、教職工各項待遇的落實;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及有關服務工作。
(四)財務基建股。提出區級教育和體育事業費預算及省市下達的教育和體育事業費專款及教育費附加使用建議計畫;負責局本級財政資金正常運行,主要包括編報年初財政預、決算,經費指標核對、審查審核收支票據及開支範圍和標準、辦理資金領取支付結算、財務賬目檔案管理工作;核算教育成本,提出中國小收費標準的草擬意見;負責全區中國小收費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全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負責局本級幹部職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申報、繳費、核對和結算工作;負責局本級在職、離退休人員政策性和常規性工資調整審批、工資檔案管理、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工資關係轉移工作;負責局本級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年終財政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財務管理規範工作和財務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區內公辦學校各項經費的集中管理和日常報賬支付工作;負責有關教育和體育經費的督導、檢查、統計、上報等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校的公用經費預算編制和月報工作;負責社會捐資助教、國家助學及勤工儉學等相關工作;協調高校生源地助學貸款;負責中國小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等相關工作。
負責全區中國小校舍建設、危房改造項目申報及手續辦理、經費使用、質量監督等工作;統計上報全區各級各類教育和體育事業情況及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區各學校的校辦產業、校園經濟和勤工儉學工作;負責校辦企業周轉金的爭取、計畫、發放、收繳等工作;擬定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教育和體育基建專款投資計畫;承辦國內外對教育和體育基建方面捐款、捐贈的項目實施工作。
(五)基礎教育股。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和體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基礎教育、幼兒教育發展規劃及實施方案;負責全區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普通中國小校的教育改革;檢查執行國家課程計畫、課程標準的落實情況;制定下達各類招生計畫;負責制定全區中考政策;負責民族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布局調整的規劃和實施;負責各學校教學用書的審訂和教育報刊的征訂工作;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籍;負責指導全區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學研究和管理工作;協助職業學校做好招生、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各級成人學校建設;指導鄉鎮、村二級成人教育網路建設;組織脫盲後的鞏固提高、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企業職工崗位培訓;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核、登記、批准、管理等工作。
(六)教育和體育督導股。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教育和體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區教育和體育督導評估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有關規章制度,指標體系;協助各有關部門做好區級人民政府教育和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自查工作;代表同級政府監督檢查下級政府及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情況;對下級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質量進行全面評估;對教育和體育工作中帶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同級和上級政府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及時反映下級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教育和體育工作者的要求,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匯總通報工作,負責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全區教育工作情況,並提出建議。
(七)思政和體衛藝股。負責全區中國小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協調和指導教育和體育系統科普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及優秀班集體的評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校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學校安全穩定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學校安全穩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全面抓好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穩定工作;掌握教育和體育系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治安動態;督導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工作,使其充分發揮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青少年學生犯罪的預防工作;指導協調教育和體育系統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負責教育和體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及處理工作。
負責全區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和普及,組織學生體質健康情況上報及國中畢業生體育測試工作,抓好全區中國小體育、美育工作的開展;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學校業餘體育隊的集訓及群體活動;負責學校軍事訓練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學校參加省、市、區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負責全區中小幼藝術教育各項工作的開展;負責衛生教育教學計畫的落實、管理和中國小衛生室建設的指導、檢查、評估;負責全區中國小健康教育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全區中學“六病”防治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體質檢查和調研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幼校園衛生、校園內食堂、小賣部食品等衛生管理工作及相關人員的衛生業務培訓。
社體股。擬定全區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和落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和配合部門、行業和社會團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舉辦全區殘疾人、農民、少數民族、職工、中學生綜合性運動會;負責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全民體質監測制度;擬訂全區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競賽管理制度;負責全區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指導業餘訓練工作,向市級以上輸送優秀運動員;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制定全區體育競賽制度;統籌協調國際、國內、省內、市內、區的體育競賽組織工作;主辦全區運動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研究擬訂有關體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監督檢查國家、省和市區體育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區體育工作和體制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全區體育理論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全區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信息等體育經營活動的市場管理和草案制定;負責培育體育市場,組織推廣體育市場和體育場所服務標準;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教育和體育局行政編制17名。正股級領導8名,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教育和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王風剛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張家口市宣化區教育和體育局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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