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簡稱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張家口市宣化區文物局牌子)。

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宣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Zhangjiakou Xuanhua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制定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宣化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健康發展。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區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動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區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區政府簽訂對外文化和旅遊合作交流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三)負責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全區廣播電視事業建設;組織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覆蓋網建設和開發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以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為目標,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統籌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傳承、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強化文物安全工作,加強全區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激發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提升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在宣化區產業發展格局中的支撐作用,增強宣化文化軟實力,加快建設生態經濟強區、美麗宜居宣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及紀檢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工作,開展機關幹部高素質培訓;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老幹部、計畫生育、安全工作;負責會務檔案、文秘檔案、印鑑印信、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負責區文化和文物統計年報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及局領導講話,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做好有關工作的督查和催辦工作;負責上級部門日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退役軍人服務工作。
(二)公共服務和藝術股(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股牌子)。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區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區級水準及宣化區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區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全區文化統計工作;負責區文化館和圖書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文物管理股(掛安全生產監督股牌子)。承擔文物保護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工作;負責全區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文物普查、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以及大遺址保護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系統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廣電傳媒股。對全區廣播電視製作、播出、傳輸、轉播和引進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管理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業務,對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製作、轉播機構;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新媒體;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市場管理股。擬訂全區文化市場、廣播電視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對全區文化市場經營、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文化市場、廣播電視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機關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受理有關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規的諮詢;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普法教育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負責全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人員及經營者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股。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區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區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承擔旅遊商品、文創產品開發的相關工作;指導區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品牌推廣規劃,制定品牌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導並承辦文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七)旅遊管理股。擬訂全區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對全區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承擔全區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區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旅遊執法工作;承擔旅遊方面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受理有關旅遊行政管理政策法規的諮詢和旅遊質量投訴工作;開展旅遊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普法教育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負責全區旅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人員及經營者的業務培訓工作。按有關規定擬定全區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強化人才興旅,推進創新型高素質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壯大旅遊管理人才和導遊隊伍;負責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智慧化工作;負責旅遊扶貧工作;負責全區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財務審計股。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指導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系統內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及本系統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費用的管理使用及年度經費的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及系統國有資產的賬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公積金、醫療保險等有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區直文化系統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上級部門日常綜合協調工作。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編制17名(行政編制17名),正股級領導8名,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空缺)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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