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調整
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中央審計委員會和省市區委、省市區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有關事項。
機構下設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與區審計局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處理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區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公共投資項目、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黨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組織起草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鄉(鎮)財政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重大項目稽察。負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負責審計業務數據管理。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股室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辦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相關工作,負責審計信息、新聞宣傳,管理區級審計網站,編輯內部刊物;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機關會務、機要、保密、文電、信訪、督辦、政府信息公開、應急值班、檔案管理和後勤工作,管理機關財產及財務;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勞資、信息統計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做好本局黨員隊伍、幹部隊伍建設和全局人員在職學習、教育培訓的組織安排工作,做好單位的年度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與協調工作,組織抓好老幹部的教育學習及參與社會活動,組織協調老幹部的困難救濟、節日慰問等重要事項的協調處置等工作。
(二)法規審理股。承辦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相關工作,擬訂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對審計工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負責落實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訂年度計畫及授權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審計統計,監督檢查全局審計業務質量;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糾正或責成糾正各業務股室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組織實施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擔對局機關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聯繫特約審計員。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指導監督全局各股的審計整改工作,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
(三)財政審計股。負責對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區直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區屬金融管理部門、區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鄉(鎮)財政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牽頭起草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
(四)行政事業和農業農村審計股。負責審計與區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區委機關、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區政府機關、區政協機關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等進行專項審計;對區政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等相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區直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區政府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組織對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進行審計;負責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
(五)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負責對中央、省、市財政安排我區的項目投資進行審計監督,對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負責對區級投資、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負責重大項目稽察。負責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對區直有關部門、事業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和依法屬於區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負責對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進行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
(七)企業金融審計股。負責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區屬國有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區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進行審計;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負責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審計局機關編制22名(行政編制20名,鎖定事業編制2名),正股級領導7名,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周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