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宣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Zhangjiakou Xuanhua District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政策、規劃,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平就業,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區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非師範類)的就業工作。
(四)統等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定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策,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政策,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區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區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負責人事考試工作。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宣(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負責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組織指導區直各部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負責全區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擬定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1、軍官專業安置職責劃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外國專家管理職能劃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3、公務員管理職能劃入區委組織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牽頭負責網民互動交流事項處置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負責網路輿情監控、處置對應工作,負責全局的網路管理工作。
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局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紀委工作。
(二)信訪股(政策法規股)。負責局信訪和維穩工作,指導系統信訪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協助上級組織專家諮詢論證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統籌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審查;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牽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系統視窗服務建設,負責“12333”電話諮詢服務;組織推進人社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統籌負責全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促進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促進就業等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解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
(四)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組織擬訂技能人才的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區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高級技師、技師的職業資格初審和申報,承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資格的審核和綜合評審;制定全區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
(五)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股。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區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擬訂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制定全區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落實全區職稱考試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以區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管理辦法,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備案,指導監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參與擬訂幹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勞動關係股。擬訂全區企業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機關企事業工人調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準;發布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增長指導線和工資指導價位。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八)工資福利股。參與擬訂機關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按照人員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基金手冊管理。
(九)養老保險股。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畫和財政基金分配覆核;擬訂全區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髮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區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特殊工種認定和管理;擬訂全區企業提前退休核准、區本級機關事業退休待遇條件確認、區本級企業正常退休條件核准。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其它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工傷保險股。擬訂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協定工傷服務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鑑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財務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股。負責編制和執行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牽頭負責統計、內部審計、社會保險的稽核、信息化建設、基建項目和標準化的綜合管理。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擬定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依法監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區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十二)仲裁監察股。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區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全區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承辦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督辦重大案件,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督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制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依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擬訂全區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指導全區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承辦區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編制20名(行政編制20名),正股級領導12名,副股級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孫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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