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統計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統計局

張家口市宣化區統計局(簡稱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區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政府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宣化區統計局
  • 外文名:Zhangjiakou Xuanhua District Statistic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狄漢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責任。
(二)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頒布的統計工作法律、規章,組織落實統計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統計改革方案;制定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區直各部門、各鄉鎮(辦事處)基層統計工作站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
(三)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指標體系和基本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生產總值,蒐集、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調查計畫、方案。組織完成國家、省、市部署的國情國力普查及重要調查任務;研究制定區情區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匯總、整理、提供區情區力方面統計數據資料。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質量、農業產業化、工業、能源、社會、人口、工資、科技、消費、價格、就業、城鎮勞動力、城鎮化率、勞動工資、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環境監測、文化產業、城市基本情況、區鄉村三級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資源環境、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交通運輸、郵政、服務業、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和旅遊、民營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發展、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資源循環利用、農業產業化、特色小鎮、節能降耗、綠色發展、企業景氣、婦女兒童監測、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以下簡稱新經濟)、高質量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以及混合經濟稅收、出口、地質勘查、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體育、公用事業、房屋、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區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服務業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信息;加強對全區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九)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並開展情況分析研究。
(十)蒐集、整理、提供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收集、整理外省市縣區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與外省市縣區間的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建議。
(十一)研究擬定區、鄉鎮街道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及時測算、上報和公布綜合評價考核結果,對全區經濟運行狀況提供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二)依法組織管理、審批(備案)區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管理全區統計登記工作,負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和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三)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建立和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區屬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組織和指導全區各鄉、鎮、街道基層統計的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局信息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管理全區統計資料庫網路,負責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全區統計工作網路,推進統計工作標準和規範化建設。
(十四)負責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省、市統計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持證上崗、統計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
(十五)加強統計法制建設,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在全區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範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開展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統計督察。
組織實施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違法案件,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辦理行政複議和需強制執行案件等事項;管理各類統計案件及執法文書,定期對統計違法案卷質量進行評審;定期通報全區統計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負責局機關的統計違法案件的結案、歸檔工作;辦理上級執法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十六)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七)負責本部門應急管理及安全工作,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承擔本部門法制建設及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本部門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省、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股牌子、統計設計管理股、統計信息化管理股)。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的傳遞與反饋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地方統計工作規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統計局下達和制訂的統計指標體系、調查制度;推動統計報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草擬重要的統計工作檔案;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務工作;承擔安全、後勤保障、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統計專項工作經費和普查經費;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計畫生育和幹部的教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聘任工作;負責全局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基層統計工作站年度工作綜合考評。統計設計管理和政策法規股。擬訂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管理和協調全區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創新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監督檢查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全區統計標準,審批部門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出有關修改意見;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統計巡查制度,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管理和培訓統計行政執法人員;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全區地方統計制度方法改革的研究、設計與實施;組織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統計業務規範化建設;負責全區統計調查單位註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執法檢查人員的管理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培訓工作。承擔統計督察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預防和懲戒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工作機制;蒐集、整理和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信息;負責對統計違法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進行行政處罰;管理、完善和更新全區統計執法骨幹人員庫,指導監督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執行國家統計網路信息化建設標準,落實國家、省、市統計網路信息化要求,擬訂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的實施工作,承擔全局、鄉鎮、街道、村(社區)統計計算機及其網路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區統計信息網站、資料庫、郵件系統、網路直報、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等套用系統管理;負責做好宣化區統計信息網站及政務公開、輿情線上、統計區域網路等信息管理更新的相關工作;負責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中電子地圖繪製工作和召開各種視頻會議的連線調試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和相關培訓工作;負責普查數據的處理。
(二)綜合統計股。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全區綜合統計資料庫,對統計資料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負責統計數據和統計新聞的宣傳發布;蒐集、匯總、整理、編輯和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向區委、區政府反饋統計信息;負責全區基本情況統計工作;組織開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統計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年報和城鎮化發展統計監測工作;組織管理統計課題研究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產負債核算以及相應的補充核算;負責全區總供給與總需求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分析研究報告;組織評估統計核算質量;組織投入產出調查和開發套用;協助組織各類普查及專項調查工作。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投入產出調查和民營經濟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個體、私營和混合經濟稅收統計數據;建立和完善民營經濟統計報表制度,檢查、評估民營經濟統計數據質量;監測、分析民營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組織實施省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定和方案、普查計畫、調查計畫、統計制度及統計標準;組織全區地方統計制度方法改革的研究、設計與實施;監督管理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普查和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質量、鄉(鎮)村經濟社會基本情況、農業產業化、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耗統計調查;承擔農村經濟社會運行、農村小康建設進程、以及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蒐集、整理、提供和發布農村經濟社會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調查質量。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工資、就業、科技、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和城鎮人口、婦女兒童統計監測、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計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福利業、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相關統計業務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三)工業、能源與資源環境評價統計股。組織實施工業、企業(集團)統計調查和企業景氣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相關統計業務工作;協調組織經濟普查工作。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局制定的能源與資源節約考核評價統計指標體系和循環經濟調查監測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能源統計工作的規劃設計,制定全區能源統計調查總體方案;組織推動全區能源統計調查工作的實施,開展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開展對全區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和分析研究;負責全區能源統計資料的匯總,對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負責全區各系統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監測、統計與考核;負責對全區能源生產與消費情況的調研與分析,編制能源平衡表;組織指導能源基層基礎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節能減排考核統計工作;進行能源統計分析。
(四)農業統計股(掛區域經濟統計監測股牌子)。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和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畜牧、水產等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擔區、鄉(鎮)、村區域社會基本情況統計任務;負責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調查監測工作;負責綠色經濟生態區建設統計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研究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方面的監測評價制度和指標體系,對重點經濟和社會領域的運行實施監測評價,開展綜合分析和專題研究;加強對全面建成小康統計監測數據的評估。
負責全區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數據的評估及分析工作;負責月度《宣化區主要經濟指標快報》的編輯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區域經濟發展考核數據的審核、匯總和測算;承擔區域經濟發展考核工作的協調、數據收集、監測結果的抽查和覆核工作;對全區區域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分析,不斷完善和改進全區區域經濟發展監測評價體系;做好全區民營經濟、農村農業經濟的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監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確保小康監測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滿足區委、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多樣化需求。
(五)服務業統計股(掛對外經濟統計股牌子、國內貿易統計股)。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服務業個體經營戶、交通運輸業能源消費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相關統計業務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成品油流通、外商投資、對外借款、對外貿易等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文化旅遊、境外投資、涉外稅收、對外經濟合作、商檢、引進內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相關統計業務;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六)投資與建築業統計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業統計調查制度,並組織開展相關統計調查活動;蒐集、整理和提供其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組織實施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開展統計數據分析研究;組織指導相關統計業務活動;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七)人口和就業統計股(社會和科技統計股)。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和工資統計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蒐集和提供人口、就業、工資和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組織實施R&D資源清查、企業研發、創新調查、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及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廣播電視、出版、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調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行政編制

張家口市宣化區統計局機關行制數13名(行政編制1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7名,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張家口市宣化區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狄漢斌:張家口市宣化區統計局局長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由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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