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委編辦),是根據《中共張家口市委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宣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19〕13號),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事機構,為區委工作機關,機構規格正科級,承擔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the organization establishment committee of Xuanhua District Committee of the CPC Zhangjiakou City
  • 性質:區委工作機關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管理機構:張家口市宣化區委組織部
  • 隸屬機構: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擬訂全區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區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察委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區委、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調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三)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區委各部門與區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區直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或審批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及各部門派出機構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區人大、區政協、區監察委和區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五)審核各鄉鎮機構編制分類。負責需要承辦的上級垂直管理部門或雙重管理部門(單位)機構編制有關事宜。
(六)組織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或審批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區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指導全區開發區(園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區級以上開發區(園區)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區級以上開發區(園區)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八)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的總量控制和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機構編制部門與有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契約束機制。
(九)負責對全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跟蹤評估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十)負責全區機構編制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網站的建設管理以及網路安全工作。指導全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行政體制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創新基礎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財務、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和宣傳、信息、安全、提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新聞應急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組織重大和全局性調查研究。指導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編委會和室務會、主任辦公會議題的收集整理、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工作。負責機關扶貧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體制改革股(政策法規股)。組織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開發區(園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工作。協調推進機構編制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政策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法制化建設有關工作。指導機構編制研究工作。
(三)行政機關機構編制股。協調區委各機關、區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與職責調整。參與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擬訂區級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區委各機關、區人大機關、區政府各部門、區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區級機關、區級各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意見的擬訂、“三定”規定的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直部門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宜。負責區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編制使用核准。指導鄉鎮行政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省市委編辦下達的政法專項編制分配使用建議。負責提出區級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制度、政策、標準的建議。負責需要承辦的上級垂直管理部門或雙重管理部門(單位)機構編制有關事宜。
(四)事業機構編制股。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改革共性問題的研究和銜接,提出對策建議。按照省市事業單位改革、行業體制改革的要求和進程,創新和完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承辦改革中涉及的機構編制調整具體事項。擬訂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審核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區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負責區直事業單位編制使用核准。指導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五)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股。負責督促檢查全區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中央、省、市有關機構編制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區級部門“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編制總額和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機構編制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構編制部門與有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契約束機制。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檢舉、控告和投訴,負責“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法規和紀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的建議。負責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跟蹤評估。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預防教育。指導全區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

行政編制

區委編辦行政編制20名。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委編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宣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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