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審計是對在一定時期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及其效果所進行的評價和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審計
- 定義:對在一定時期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及其效果所進行的評價和審計
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審計是對在一定時期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及其效果所進行的評價和審計。
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審計是對在一定時期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及其效果所進行的評價和審計。其主要內容:(1)依據批准的上年度財務決算,檢查本年度“以前年度撥款”與其是否相符,同時注意檢查本年度撥款和撥款計畫的執行情況。(2)...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是指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由審計人員依法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正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進行的檢查、評價和鑑證。其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建設資金...
(二)項目歷年投資計畫及財政資金預算下達檔案的複印件;(三)審計、檢查意見或檔案的複印件;(四)其他與項目決算相關資料。第十一條 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大型項目,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可單獨報批,單項工程結餘資金在整個項目...
基本建設竣工決算說明書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竣工決算說明書的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的審計。竣工決算說明書全面反映了竣工項目的實際建設情況和財務狀況,並對竣工項目設計概預算執行情況作出詳細說明,肯定成績,揭露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
第七條 審計機關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國家建設項目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基本完工、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完成後...
《無為市重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是無為市於2021年8月16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政策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防範審計風險,根據...
第五條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第六條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
《海南省教育廳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是海南省教育廳2021年11月23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教育廳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教規〔2021〕11號) 各二級預算單位:...
建築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是對建築安裝企業的年度財務決算所進行的審核、稽查。它是建築企業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主要內容是:(1) 檢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的增減變化及結存情況,包括對固定資產增減審批和核算程式執行情況的審查和會計核算準確性...
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審計是對建設單位一定會計期間財務收支及其結果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1) 年度財務決算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主要審查各種報表是否編制齊全,表列項目是否完整,數字是否正確,上下年度之間數字是否銜接,表內相互關聯的數字...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第六條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一) 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資金不到位的數額及原因;(二) 實際投資完成額;(三) 概算審批、執行的真實性和...
3.項目建設資金計畫及到位情況,財政資金支出預算、投資計畫及到位情況;4.項目建設資金使用、項目結餘資金分配情況;5.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及分析,竣工實際完成投資與概算差異及原因分析;6.歷次審計、檢查、審核、稽察意見及整改落實...
《杭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已經2003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7年8月23日杭州市政府令第300號《杭州市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應當將年度內市級建設財力項目的工程投資安排和竣工情況及時通報市審計局。第十一條 使用市級建設財力的項目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工作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市審計局提出竣工決算審計申請,並...
第五條 審計機關依法開展下列審計監督工作:(一)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概(預)算執行情況、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以及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二)...
第二章審計內容 第六條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一)建設項目規模以及總投資控制情況,概預算審批、執行、調整的真實合法性;(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以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制情況;(三)建設資金到位情況和資金...
(四)評審報告或有關部門歷次核查、稽查和審計所提問題未整改完畢,存在重大問題未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五)建設單位未能提供審計署的全面審計報告。(六)其他影響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完成投資等的重要事項。第八條 主管部門、財政部可...
未經審計機關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發改、財政、建設等相關部門不得與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等手續,所建工程項目不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後30日內向審計機關報送建設項目立項資料,並在項目竣工後...
第十一條 審計機關要按照年度審計計畫對建設項目準備階段的資金運用情況進行審計;對建設項目的概算、預算執行情況和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第十二條 審計機關要按照年度審計計畫對建設項目準備階段的資金來源、資金管理與使用和其他前期準備工作...
內審機構應依法依規開展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根據管理需要,可開展跟蹤審計、專項審計等。第七條 被審計單位應配合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提供審計所需資料(包括電子資料,下同),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同時提供必要...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是指政府投資、其他國有資產投資以及以政府投資和其他國有資產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以下簡稱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國家建設項目的...
第十三條 審計機關對建設成本進行審計時,應當檢查建設成本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第十四條 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基本建設收入、節餘資金進行審計時,應當檢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第十五條 審計機關根據需要對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
(四)市、區、縣審計局分別負責對本級政府指定的建設項目的審計。以納入審計工作計畫、實施政府審計的項目,不得收取審計費用。第十一條 對審計機關負責直接審計以外的建設項目,按下列規定實施竣工決算審計:(一)設有內部審計機構的...
第一條 工程項目主要包括學校新建、擴建、改建、維修、裝飾等建設項目。第二條 審計範圍 (一)工程項目決算在10萬元及以上(含自籌)(學校決定審計的工程項目不受金額限定)由學校審計部門負責實施審計。(二)工程項目決算總價在100萬元...
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的國家建設項目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和竣工驗收手續。第八條 審計機關實施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可以組織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與審計,所需經費列入...
《哈爾濱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已經2007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 【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發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2008...
第四條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年度審計計畫,依照法定職責許可權和本辦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建設項目的總概算(預算)、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所需...
四、工程項目審計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1、關於分包工程和分包契約的審計:由於鐵路建設速度加快,分包工程越來越多。審計中我們發現對分包工程和分包契約的管理比較混亂,存在的問題和漏洞較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經濟損失屢有發生;超付工程...
由於大多數人包括審計人員對建設項目審計存在認識上差異或趨同,認為審計參與現場,參與管理,就是越位。很多人認為審計人員不能即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根據《審計法》第22條“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這...
第九條 凡本規定要求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其竣工決算未經審計,建設單位不得付清工程價款,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得批准財務決算和辦理竣工驗收。對財政部門核撥資金的建設項目,可在財政部門批准財務決算後,由審計部門按本規定進行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