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竣工決算說明書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竣工決算說明書的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的審計。
基本建設竣工決算說明書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竣工決算說明書的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的審計。
基本建設竣工決算說明書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竣工決算說明書的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的審計。竣工決算說明書全面反映了竣工項目的實際建設情況和財務狀況,並對竣工項目設計概預算執行情況作出詳細說明,肯定成績,揭露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是指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由審計人員依法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正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進行的檢查、評價和鑑證。其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建設資金...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是水利部於2002年8月30日頒布並實施的規範性檔案。頒布信息 關於印發《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的通知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
第九條建設期間審計是指從項目開工建設至竣工決算編報之前(施工期間),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合規、效益進行的審計。對施工期間短於一年的項目,可將該項審計合併至竣工決算(結算)審計一併進行。第十條建設...
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列入年度審計計畫的,審計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審計。第十條審計機關在進行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時應當確定建設單位為被審計單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的,在代建期間承擔項目法人職責的代建單位同為被審計單位。第十一條...
《安徽省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定》在1997.01.29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規範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
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是建設工程全部竣工或某一期工程完工後,建設單位向國家報告財務狀況和建設成果的總結性檔案。它以建設工程為對象,用貨幣和實物指標詳細反映所建工程從籌建到竣工整個建設過程的資金運動情況和投資效果。一般用報表的形式...
竣工決算報告是考核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反映建設成果的檔案;是建設單位向生產、使用或管理單位移交財產的依據。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開始,即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積累、分析工作。項目完建時,應組織工程技術、計畫...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2013年河海大學出版社出版,王念彪,俞叔平 編 內容簡介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圍繞水利部部頒標準《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程》(SI,557—2012)進行講解,上篇闡述了項目竣工決算...
2.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說明書完整性、真實性審計。(1)大、中型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表1,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表;表2,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工程概況表;表3,竣工工程財務決算表;表4,交付使用資產總表;表5,交付使用資產...
1.2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的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要求,交通部根據公路、橋樑建設項目的特點於1992年9月制定了《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辦法》,是公路橋樑工程項目編制竣工決算的法...
(三)審計、檢查意見或檔案的複印件;(四)其他與項目決算相關資料。第十一條 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大型項目,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可單獨報批,單項工程結餘資金在整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中並處理。第十二條 中央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
(四)評審報告或有關部門歷次核查、稽查和審計所提問題未整改完畢,存在重大問題未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五)建設單位未能提供審計署的全面審計報告。(六)其他影響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完成投資等的重要事項。第八條 主管部門、財政部可...
(七)其他法定國家建設資金。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使用前款規定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第七條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以投資活動為主線。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建設項目所涉及的主管部門、建設、施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教育廳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教規〔2021〕11號) 各二級預算單位:為進一步規範省教育廳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針對各二級預算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
第四條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年度審計計畫,依照法定職責許可權和本辦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建設項目的總概算(預算)、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所需...
建設項目預算審計是指審計人員依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預算制度和有關管理規定,對施工圖預算的編制依據、計算過程、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合理性、合規性,以及執行的嚴肅性所進行的檢查、評價和鑑證。施工圖預算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工...
第十二條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一)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決算說明書情況;(二)建設規模及總投資控制情況;(三)建築安裝工程核算、設備投資核算、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及其他投資列支的情況;(四)交付使用資產的...
三、交付使用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審計 第四節 基本建設收入審計 一、基本建設收入審計 二、審計案例 第五節 其他基建支出審計 一、轉出投資審計 二、待核銷基建支出審計 三、審計案例 第六節 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審計 一、編制依據...
(三)審計、檢查意見或檔案的複印件;(四)其他與項目決算相關資料。第十一條 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大型項目,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可單獨報批,單項工程結餘資金在整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中一併處理。
第七條 (審計組織方式)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採取審計機關直接審計和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參與審計的方式實施。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基本完工、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完成後,應及時向審計機關申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審計...
(財教〔2006〕1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08〕91號)等有關規定,為了規範項目管理,控制基本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結合教育部直屬高校及事業單位實際情況...
3.項目建設資金計畫及到位情況,財政資金支出預算、投資計畫及到位情況;4.項目建設資金使用、項目結餘資金分配情況;5.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及分析,竣工實際完成投資與概算差異及原因分析;6.歷次審計、檢查、審核、稽察意見及整改落實...
第四章 竣工決算審計 第十六條 實行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竣工決算報告後15日內向審計機關提交決算報告,接受審計機關的竣工決算審計。未提交竣工決算報告的,審計機關可以依照法定職權對竣工的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第三條 本省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對所管轄的國家建設項目實施開工前審計、總預算或者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年度決算、竣工決算審計監督。各級計畫、經濟、財政、建設、工商、稅務、國土、環保、...
五、中國地震局批覆的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六、項目契約檔案;七、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料;八、工程價款結算、物資消耗等有關資料;九、其他有關項目管理檔案。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按本細則規定的內容、格式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除對非工程...
第十條 對國家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實施審計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建設項目投資和預算執行情況及概算調整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二)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和說明書以及工程決算報表編制依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三)項目建設規模...
第七條建設項目審計分為開工前審計、在建審計、竣工審計三個環節,從建設程式、建設總投資、建設效益以及資產的真實、合法等方面,對建設活動的全過程實施跟蹤審計監督。第八條自治區建設項目中,屬於樓堂館所等限制類建設項目、總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