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是對建築安裝企業的年度財務決算所進行的審核、稽查。它是建築企業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主要內容是:(1) 檢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的增減變化及結存情況,包括對固定資產增減審批和核算程式執行情況的審查和會計核算準確性、合法性的審查以及對固定資產折舊方式選擇、計提、分配、上交或留用情況的審查等內容。(2) 檢查、評價建築企業固定資產利用效率及固定資產利用的經濟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企業財務決算審計
- 定義:對建築安裝企業的年度財務決算所進行的審核、稽查
建築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是對建築安裝企業的年度財務決算所進行的審核、稽查。它是建築企業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主要內容是:(1) 檢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的增減變化及結存情況,包括對固定資產增減審批和核算程式執行情況的審查和會計核算準確性、合法性的審查以及對固定資產折舊方式選擇、計提、分配、上交或留用情況的審查等內容。(2) 檢查、評價建築企業固定資產利用效率及固定資產利用的經濟效益。
建築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是對建築安裝企業的年度財務決算所進行的審核、稽查。它是建築企業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主要內容是:(1) 檢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的增減變化及結存情況,包括對固定資產增減審批和核算程式執行情況的審查和會計核...
對此,審計人員並沒有簡單地進行定性,而是對該施工單位使用的裝飾材料的價格進行調研,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築安裝工程材料價格調查信息網路,定期調查。二是審查施工企業材料成本賬。查證其實際採購價格。三是直接到供應廠商調查取證。經調查...
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審計是對在一定時期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及其效果所進行的評價和審計。其主要內容:(1)依據批准的上年度財務決算,檢查本年度“以前年度撥款”與其是否相符,同時注意檢查本年度撥款和撥款計畫的執行情況。(2)依據投資...
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審計是對建設單位一定會計期間財務收支及其結果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1) 年度財務決算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主要審查各種報表是否編制齊全,表列項目是否完整,數字是否正確,上下年度之間數字是否銜接,表內相互關聯的數字...
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辦理竣工結算工作的審查。一個建設項目按照批准的設計檔案所規定的內容建設完畢,並具備了投產和使用條件的,根據國家規定,建設單位(或發包單位)必須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驗收和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賬手續,或...
(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歷次檢查和審計所提的重大問題是否已經整改落實;(七)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有無依據,是否合理;(八)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所填列的數據是否完整,表間勾稽關係是否清晰、正確;(九)尾工工程及預留費用是否控制...
由主管部門批覆的項目決算參照上述程式辦理。第六條 評審機構進行了決(結)算評審的項目決算,或已經審計署進行全面審計的項目決算,財政部或主管部門審核未發現較大問題,項目建設程式合法、合規,報表數據正確無誤,評審報告內容詳實、...
第二章 審計範圍 第六條 凡本市使用下列資金不論採取何種建設方式建成的建設項目,根據竣工驗收辦法,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在竣工驗收後由建設單位辦理的竣工決算均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一)國家撥款;(二)經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
第二條 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是指以財政資金、各項政府性專項資金、政府統一借貸的資金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單位投入資金等為主要資金來源的...
第一條 為加強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規範投資行為,提高投資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凡以政府投資、 融資和國有獨資、控股企事業單位投資、融資並列入全市...
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到所管轄審計機關報送項目相關檔案及資金來源情況。第五條 凡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在相關契約中列明:必須經審計機關審計後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未經審計機關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工程款的撥付不得...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有:(一)本辦法第七條(一)項和(八)項規定的內容;(二)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的真實、合法...
(四)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五)接受、使用社會捐贈,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贈並委託政府部門實施管理的公益性項目;(六)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項目。第四條市、區、縣(市)審計機關是...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是指以財政資金、各項政府性專項資金、政府統一借貸的資金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單位投入資金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建設項目。第四條 市審計機關是本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家建設項目...
(1)審計對象的廣泛性。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比其它專業審計的對象更加廣泛,基本建設投資審計的對象,既包括計畫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又包括建設銀行、物資設備供應單位、建築安裝企業,而其它專業審計的對象一般只限於某個行業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是指政府投融資、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融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政府投融資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第四條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建設項目...
未經批准的在建工程,應責令其暫停、緩建,並報原審批部門審批;原審批部門不予批准的計畫外工程和擅自擴大規模、提高建築裝修及設備購置標準的,由建設單位籌措符合規定的資金予以歸墊,由審計機關處以投資額5%以下罰款,由建設單位以自有...
第四條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中的土建、裝璜、設備安裝及在原有建築物上單獨進行裝璜等工程的決算,裝璜及設備安裝與土建分階段施工、分別決算的應分別進行審計; ...
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六日國家建材料工業局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以下簡稱國家建材局)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防止建設資金損失浪費,提高投資效益,規範建設市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是指政府投資、國有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和以政府投資...
⑬對建設單位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轉出投資的審查。⑭對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的工程價款結算的審查。⑮對基建工程財務決算和竣工決算的審查。⑯對建築安裝施工企業經營活動、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的審查等。
財務決算審計是對企業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真實性、合法性的綜合檢驗,也是出資人考核企業經營業績、評價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依據。認真做好企業財務決算審計管理工作,有助於檢驗企業會計核算的規範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銀川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參照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是指銀川市國資委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編制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
(三)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四)接受、使用社會捐贈,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贈並委託政府部門實施管理的公益性項目。第四條 市、縣(特區、區)審計機關是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機關,依照...
即看圖核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審定工程造價的一種方法基建工程決算審計,首先必須認真仔細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圖紙,才能全面準確無誤地計算審定工程造價的真實性。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所有的建築識圖知識,不僅要看建築施工圖,而且要看結構...
《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共七章、四十一條(含附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為加強中央企業財務監督,規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工作,促進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條凡在本市範圍內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專項資金、國家計畫安排的銀行貸款和利用經國家批准的外資等進行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房地產開發投資項目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的建設項目,均應實行審計監督。...
(三)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四)接受、使用社會捐贈,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贈並委託政府部門實施管理的公益性項目。第四條 市、區、縣(市)審計機關是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機關,依照...
第五條 市審計機關對本級政府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對政府投資額低於1000萬元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按照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或聘請社會中介組織審計,審計機關視具體情況有重點地進行抽查審計。第六條 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根據需要,可以將國家建設項目委託有相應審計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審計查證。委託審計費用由委託單位承擔。第五條 審計機關實施國家建設項目概算或者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審計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