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5年12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5年12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公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
《吉林市建設項目審計暫行規定》是吉林市人民政府1999年01月01日施行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0708 【發布文號】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 【發布日期】1998-12-2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吉林市建設項目審計暫行...
為適應投資體制改革和新會計制度的要求,嚴格執行投資與建立管理法規,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審計署、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了《建設項目審計處理的暫行規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審計...
吉林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 第一條為了做好對全省各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維護各級預算的法律嚴肅性,促進各單位嚴格執行預算法,發揮財政預算在國家巨觀調控中的作用,保障經濟和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吉林市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是吉林市人民政府1990年5月29日發布的辦法。檔案來源 吉林市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 (1990年5月29日吉市政函〔1990〕13號)第一條為加強對承包經營企業的審計監督,保障國家資財不受侵犯,...
建設項目涉及到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與建設項目直接相關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各級政府為建設主體的投資項目,主要包括:(一)財政預算資金(含國債...
第一條 為了規範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保證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是指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
(四)本村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五)本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本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擔保、出讓、入股情況,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
第十六條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第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本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按照國家有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是指交通運輸單位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以下簡稱內審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本單位或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開展審計監督的行為。第五條 內審機構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實施,可以直接實施...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主要包括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等。第三條 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依法對所有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依法對與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有...
2005年10月28日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6年1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呼和浩特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檔案內容 呼和浩特市國家建設...
《哈爾濱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已經2007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 【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發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2008...
區建設部門應向審計機關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給予配合,提供審計所需情況。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以財政資金、政府性專項資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單位投入資金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