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評估標準,由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評估標準
- 發布日期:2021年01月29日
- 實施日期:2021年02月05日
- 標準狀態:現行
- 標準編號:T/CGDF 00001—2021
建設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評估標準,由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發布。
建設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評估標準,由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發布。範圍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保護土壤資源和土壤環境,防治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建設...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管控污染地塊對人體健康的風險,保障人居環境安全,制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規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
標準立項 2021年5月21日,由四川省環境政策研究與規劃院等單位共同申請的《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地方標準立項,根據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2021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計畫(第三批)的通知》(川市監函〔2021〕347號)批准制定,項目立項編號為“202103/Q044”。成立標準編制工作小組...
該標準適用於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評價、風險類型和等級劃分和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等工作,園地、牧草地等的重金屬污染風險評價可參照執行。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風險評價》(DB44/T 2263.2-2020)是根據《廣東省質監局關於批准下達2017年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
地方標準《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指南》(DB36/T 1176-2019)規定了建設用地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的工作程式、方法和技術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建設用地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工作。該標準不適用於致病性微生物、放射性物質導致的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的評估。制定過程 編...
受放射性污染的建設用地污染防治、開發利用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辦法。三、本辦法所稱列入“污染地塊名錄”的地塊,是指經調查土壤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或浙江省有關標準限值的地塊。本辦法所稱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地塊名錄”(以下簡稱“管控修復名錄”)的地塊,是指經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或者地下水...
《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是污染地塊系列環境保護標準之一。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 [1] 參考資料 1. 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 .生態環境部[引用日期2019-07-10]...
2017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完成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範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修訂工作;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訂農膜標準,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農膜標準;修訂農藥...
探索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在統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高標準落實重金屬污染治理要求並嚴格審批前提下,對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直接相關的重點項目,可在環評審批程式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對利用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特別是以歷史遺留涉重金屬固體...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控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正常生長和土壤生態環境而制定的。於2018年8月1日起實施。內容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規定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
(一)重點監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其用地應當符合國家、省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二)重點監管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回收、處置等過程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涉重金屬重點監管單位落實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礦產...
10.什麼是土壤陽離子交換量?11.什麼是土壤污染?12.土壤重金屬污染有哪些特徵?13.土壤有機污染和重金屬污染有何區別?14.什麼是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15.什麼是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值?16.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的環境標準值是多少?17.我國的土壤重金屬污染環境標準與其他國家相比有何區別?18.如何評估土壤是否...
第二章 規劃、標準、普查和監測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規劃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監測結果等,編制土壤...
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
地方標準《土壤環境背景值》(DB4402/T 08-2021)的制定,為韶關市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為改善人居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建設生態型可持續發展經濟社會提供了技術支撐。對持續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戰,促進韶關市土壤環境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建設提供...
6.2.4 廣東某重金屬污染農用地土壤植物吸取修復項目 6.2.5 廣西某鉛鋅礦廢水污染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 6.2.6 貴州某汞污染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 6.2.7 江西某冶煉廢水污染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 第七章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案例 7.1 化工類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第七條 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綠化市容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規劃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對土地開發利用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水務、經濟信息化...
全省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台納入的信息包括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監測數據、地塊污染狀況、農用地分類管理、農業投入品使用及回收、農業綠色防控、風險管控和修復、建設用地用途變更和使用權變更、關停退出企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等信息和情況。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統一發布本省土壤環境信息...
第八條重點單位新、改、擴建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重點單位通過新、改、擴建項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發現項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污染責任人應當參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詳細調查、風險評估、...
第二章 規劃、標準、詳查和監測 第三章 預防和保護 第四章 風險管控和修復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高水平建設美麗浙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
第二章 規劃、標準、詳查和監測 第三章 預防和保護 第四章 風險管控和修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章 風險管控和修復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農用地 第三節 建設用地 第四章 保障和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2019年11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標準、詳查和監測 第三章 預防和保護 第四章 風險管控和修復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農用地 第三節 建設用地 第五章 保障和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等主管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狀況的普查、詳查和監測結果等,編制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對國家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中未...
第三條土壤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突出重點、綜合施策的工作機制。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義務。土地使用權人從事土地開發利用活動,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生態文明建設...
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和論證,並徵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執行情況應當定期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對地方標準適時進行修訂。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第十三條 設區的...
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果品生產大縣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制定土壤環保方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2020年年底前,建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5982萬畝。實施保護性耕作,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免(少)耕播種、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按照相關規定每年至少對其用地開展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監測,並將監測數據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二)建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裝置、儲罐和管道,或者建設污水處理池、應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設施,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三)按照國家和...
對列入污染地塊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根據地塊污染風險程度和後續用途,落實清理遺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等措施。加強城鄉規劃、土地收儲和流轉、項目選址等環節的審查把關,防止未按要求調查評估、環境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住宅、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