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條例

為繼承和保護朝鮮族傳統體育項目,促進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事業,傳承和弘揚朝鮮族傳統體育文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條例》。該《條例》經2011年1月14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201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批准,2011年6月8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公布。《條例》共20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條例
  • 通過時間:2011年1月14日
  • 會議: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時間:2011年5月27日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條例
(2011年1月14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201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批准,2011年6月8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保護朝鮮族傳統體育項目,促進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事業,傳承和弘揚朝鮮族傳統體育文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朝鮮族傳統體育,是指朝鮮族民眾所特有的、廣泛普及和傳承的鞦韆、跳板、摔跤等體育活動。
第三條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堅持繼承和創新、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保持和發揚朝鮮族傳統體育的特色和優勢,促進朝鮮族傳統體育同其他民族體育相融合。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朝鮮族傳統體育的保護和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朝鮮族傳統體育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朝鮮族傳統體育活動;
(二)組織宣傳有關保護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朝鮮族傳統體育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四)挖掘和整理朝鮮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
(五)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縣(市)及相關部門開展朝鮮族傳統體育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朝鮮族傳統體育運動和活動規則的整理、論證、完善和確定;負責朝鮮族傳統體育項目教練員的培養、運動員的選拔和訓練以及運動會的組織工作;負責開展朝鮮族傳統體育項目的普及推廣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開展朝鮮族傳統體育項目的入校普及和培養後備人才工作;編制朝鮮族傳統體育教程,納入朝鮮族中國小體育課程。鼓勵漢族中國小開設朝鮮族傳統體育校本課程和開展朝鮮族傳統體育活動。
第九條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高等院校負責培養朝鮮族傳統體育人才;組織開展朝鮮族傳統體育學科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工作。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保護朝鮮族傳統體育項目的傳承人,鼓勵具有較高水平和經驗的朝鮮族傳統體育專家帶徒授業。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項目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按財政收入增長比例逐年遞增,主要用於:
(一)建設朝鮮族傳統體育基地;
(二)普及朝鮮族傳統體育活動及組織各類賽事;
(三)保護和研究朝鮮族傳統體育文化;
(四)培養朝鮮族傳統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
(五)獎勵朝鮮族傳統體育優秀運動員和教練員;
(六)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籌資金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事業,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對保護和發展朝鮮族傳統體育事業提供捐助。
第十四條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從事朝鮮族傳統體育人才培養和生產、經營朝鮮族傳統體育器材的企事業單位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屬於州分享部分,由州人民政府決定並報省政府批准,實行減稅或者免稅。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與境內外的組織和個人,依法開展朝鮮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朝鮮族傳統體育與旅遊的結合,在旅遊景點組織鞦韆、跳板、摔跤等傳統體育項目的表演、賽事和參與性活動。
第十七條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各族民眾參加朝鮮族傳統體育活動,定期舉辦朝鮮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並把鞦韆、跳板、摔跤等朝鮮族傳統體育優勢項目列入運動會比賽項目。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運動員、教練員有以下情形的,給予獎勵和優待。
(一)對在省級以上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上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運動員、教練員給予獎勵;
(二)對在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上獲得一、二等獎的運動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參照國家運動員等級標準,推薦到延邊大學體育學院運動訓練專業深造;
(三)對在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上獲得一等獎的運動員,在參加與朝鮮族傳統體育相關的教練員、體育教師公開招聘考試時,給予特殊崗位優待。
第十九條 本條例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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