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

《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延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1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1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廳字〔2019〕34號)和《陝西省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陝安委〔2020〕37號)精神,系統解決消防執法中存在的審批難、執法隨意化、消防中介壟斷和權力尋租等問題,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就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堅持放管並重、寬進嚴管;堅持公開透明、規範有序。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構建科學合理、規範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增強社會面火災防控能力,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和一般程式辦理雙軌制。消防救援機構向社會公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自主選擇告知承諾管理或者一般程式辦理。對選擇告知承諾辦理的,公眾聚集場所在取得營業執照或依法具備投入使用條件後,通過網際網路“消防網上服務”平台或當面提交申請,向消防救援機構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後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救援機構要按照規定時限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處罰,納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使用、營業並依法依規從重處罰。(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委網信辦)
(二)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在辦理營業執照並符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後即可開展經營活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置條件。所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需通過《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開展執業活動。消防救援機構要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條件和執業行為開展日常性檢查和專項檢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執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協同監管機制,共同做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強化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消防產品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認證制度,除民用建築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外,其他消防產品實行自願認證。向社會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各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對生產、流通、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並定期開展部門聯合執法檢查,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的堅決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人員名錄庫、抽查細則),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制定檢查計畫並開展“雙隨機”檢查,檢查計畫和檢查結果要及時告知被檢查單位並向社會公開。在常規檢查外,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納入信用記錄;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督促整改;對隱患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配合消防救援機構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並動態更新。(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委網信辦)
(五)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定《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和幅度,防止標準不一、隨意執法。對情節輕微、當場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單位在消防監督檢查前已自查發現並啟動整改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案情複雜及需作出停產停業、停止使用或較大數額罰款的處罰,由執法機構集體討論研究決定,並按規定組織聽證;對當事人提出申辯、申訴的,應及時予以答覆。(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公示公開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將消防執法依據、人員、程式、結果和文書等信息在網站、辦案場所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執法中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和執法場所音視頻監控,實現監督全覆蓋。全面落實消防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每項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嚴格執行雙人執法、持證執法,嚴格落實執法人員崗位交流制度,達到規定年限及時輪崗。(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創新監管模式。利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慧型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差異化精準監管。加快推進“智慧消防”建設,實現城市消防管理的智慧型化。利用“網際網路+消防監管”系統,打造消防服務掌上能辦、網上通辦、消防服務視窗全程可辦的政務服務新模式。完善消防監督執法系統套用,將消防執法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系統,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委網信辦)
(八)嚴格追究消防執法過錯責任。實行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明確消防執法人員履職盡責清單和責任邊界。對消防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堅決做到有責必問、追責必嚴;對違法違規實施審批或處罰的,一律追究行政責任;對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職查辦;對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一併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的,線索移交紀委監委立案調查。(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
(九)嚴禁消防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涉消從業。嚴格落實消防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和迴避制度。消防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產品,不得承攬消防工程,經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生產、銷售消防產品。定期開展消防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從業情況調查,掌握從業情況清單,嚴肅查處違規從業人員。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消防領導幹部和執法幹部在離職5年內,其他幹部離職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區域內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者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執法改革工作,與其他各項改革統籌推進,細化改革措施,明確任務分工,落實經費保障,積極指導推動相關改革任務落實落地落細。
(二)強化協同配合。市委網信、市住建、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溝通銜接,建立消防執法會商研判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對市場主體的消防監管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依據各自職能實施聯合懲處。
(三)抓好督促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做細做實各項改革工作,堅決杜絕消極怠慢、敷衍塞責、變通執行等現象。要加強對各單位落實消防執法改革情況的督促指導、專項督導,對落實不力推進緩慢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