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5年)

2024年6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林業局正式印發《廣東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5年)》。《規劃》共8章33節,立足於廣東省濕地資源分布及特色,分析研判了當前存在問題與發展形勢,聚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突出重要區域濕地保護修復,對全省濕地保護工作進行科學規劃,規劃期限為2023-203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5年)
  • 規劃期限:2023-2035年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4年6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林業局正式印發《廣東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5年)》。

內容解讀

廣東省林業局正式印發《廣東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5 年)》(簡稱《規劃》)。《規劃》共8章33節,立足於廣東省濕地資源分布及特色,突出重要區域濕地保護修復,對全省濕地保護工作進行科學規劃,規劃期限為2023-2035年。
《規劃》基於全省濕地自然資源稟賦與空間分布,構建“一核一帶五江多點”的濕地保護總體格局,統籌濕地保護髮展,築牢生態安全基礎。“一核”指珠三角濕地生態空間最佳化核,“一帶”指濱海濕地生態屏障帶,“五江”指依託東江、西江、北江、韓江、鑒江五大骨幹水系脈絡形成的重點流域河湖生態功能區域,“多點”指濕地保護重要生態節點及濕地保護綜合效益突出點。
《規劃》提出,實施重要濕地建設工程、“濕地公園+”建設工程、紅樹林保護修復工程、濕地生態監測網路建設工程和“小微濕地+”建設工程五大重點工程。
其中,《規劃》要求到2025年,全省重要濕地數量達到50處以上;建成“濕地公園+”21處以上;完成《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畫(2020-2025年)》提出的2020至2025年營造修復8000公頃紅樹林“硬任務”;布設省級以上濕地生態監測站點10處以上;建設“小微濕地+”15處以上。
到2035年,全省建立完善的濕地分級管理體系,各級重要濕地管理規範化、系統化;充分發揮“濕地公園+”引領作用,全省濕地公園建設質量有效提升;紅樹林保護高質量發展格局基本建立;實現國家濕地公園和重要濕地生態監測站(點)布設基本覆蓋;初步實現“生態濕地、人文濕地、共享濕地、智慧濕地”的發展願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