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

《江蘇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是為全面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切實加強我省濕地保護,根據《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在總結評估濕地保護工作的基礎上編制的規劃。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4年1月1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
  • 印發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4年1月12日
  • 發文字號:蘇政辦發〔2024〕3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4〕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12日

規劃全文

江蘇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
前言
濕地是重要自然生態系統,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具有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與人類生存發展息息相關,被譽為“地球之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濕地保護和修復工作,把濕地保護修復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濕地保護髮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定不移把保護擺在第一位,盡最大努力保持濕地生態和水環境。2021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簽署第102號主席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以下簡稱《濕地保護法》)。2022年10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了《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加強對全國濕地保護工作的指導。
江蘇地處我國東部沿海,位於長江、淮河兩大流域下游,境內湖泊眾多、河渠縱橫、水網稠密、沿海灘涂遼闊,濕地類型多樣,濕地資源極為豐富,濕地人文底蘊深厚。近年來,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濕地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著力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工作並取得顯著成效,濕地資源總量穩中有升,濕地保護管理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
為全面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切實加強我省濕地保護,根據《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在總結評估濕地保護工作的基礎上,編制《江蘇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全省濕地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目標和空間布局,提出了濕地保護重點任務及保障措施。規劃基準年為2022年,規劃期為2023-2030年,近期為2023-2025年,遠期為2026-2030年。
目錄
第一章 發展現狀··························································1
第一節 基本情況·······················································1
第二節 保護成效·······················································2
第三節 機遇挑戰·······················································4
第二章 總體思路··························································7
第一節 指導思想·······················································7
第二節 基本原則·······················································7
第三節 規劃依據·······················································8
第四節 規劃目標·····················································11
第三章 空間布局························································14
第一節 長江沿江濕地區············································15
第二節 太湖流域濕地區············································16
第三節 淮河流域濕地區············································17
第四節 濱海濕地區··················································18
第五節 大運河濕地帶···············································19
第四章 濕地資源管理··················································21
第一節 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21
第二節 實行濕地名錄管理·········································21
第三節 實行濕地分級管理·········································22
第四節 推進濕地資源資產確權登記·····························22
第五節 嚴格濕地用途管控·········································23
第五章 濕地保護與利用···············································26
第一節 完善濕地保護體系·········································26
第二節 加強濕地資源保護·········································27
第三節 推動濕地可持續利用······································29
第六章 濕地修復························································32
第一節 加強重要區域濕地系統性生態修復····················32
第二節 推進重點類別濕地保護修復·····························36
第七章 濕地科研監測··················································40
第一節 開展濕地資源調查評估···································40
第二節 加強濕地監測體系建設···································40
第三節 強化科技支撐體系建設···································42
第八章 濕地科普宣教··················································44
第一節 提升濕地科普宣教能力···································44
第二節 推進濕地保護交流合作···································45
第九章 機制創新························································47
第一節 建立健全濕地保護工作協調聯動機制················ 47
第二節 建立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48
第三節 探索濕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48
第四節 促進濕地保護社區共建共管·····························49
第十章 保障措施························································51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51
第二節 完善法治建設···············································51
第三節 突出規劃引領···············································52
第四節 加大資金投入···············································53
第五節 強化監督考核···············································53
第一章發展現狀
第一節 基本情況
按照《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濕地是指具有顯著生態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域(水田以及用於養殖的人工的水域和灘涂除外)。江蘇是全國唯一擁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同時也是全國濕地資源最豐富的省份之一。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結果,全省濕地總面積312萬公頃,包括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沼澤地、沿海灘涂、內陸灘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不含養殖水面)、溝渠及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域。由於獨特地理位置和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全省濕地資源豐富且特點鮮明,主要體現在:一是濕地總量大。濕地約占全省國土面積四分之一,總面積居全國第六位,其中濱海濕地總面積居全國第一位,約占全國濱海濕地總面積18%。二是濕地生態地位重要。濱海潮間帶灘涂濕地是太平洋西海岸規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同類濕地,位於東亞-澳大利西亞國際候鳥遷徙通道,是全球候鳥保護熱點區域,屬《中日保護候鳥及其棲息環境保護協定》— 2 —保護鳥類有186種,占其種類82%;屬《中澳保護候鳥及其棲息環境保護協定》保護鳥類有57種,占其種類70%;鹽城黃(渤)海候鳥栖息地(第一期)列入世界自然遺產名錄,大豐麋鹿、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淮安白馬湖列入《濕地公約》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太湖、洪澤湖分列全國五大淡水湖泊第三、四位。三是濕地文化底蘊深厚。全省豐富的濕地資源孕育了悠久而韻味獨特的濕地文化,“魚米之鄉”“江南水鄉”等享譽海內外。四是濕地受人為干擾強度高。全省人口、城鎮密集,濕地資源開發利用活動歷史悠久,水庫、坑塘、溝渠等人工濕地總量大、占比高,自然濕地受人類活動影響歷史長、干擾強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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