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

《湖北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是湖北省發布的規劃,於2023年11月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5日
  • 發布單位:湖北省
規劃發布,內容解讀,

規劃發布

2023年11月5日,《湖北省濕地保護規劃(2023—2030年)》發布,提出到2025年,全省濕地保有量總體穩定,修復退化濕地10萬畝以上,新增國家(國際)重要濕地3至5處,新增省級重要濕地3至5處,完成小微濕地示範建設30處以上。到2030年,全省濕地保有量持續穩定,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明顯增加,濕地生態系統綜合服務功能逐步增強、儲碳固碳能力穩定提高,濕地保護法治化水平與監測水平持續提升,湖北省成為全國濕地保護修復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

內容解讀

湖北濕地資源豐富。根據第三次國土調查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全省濕地總面積約為174.69萬公頃,占國土面積的9.4%,形成了以長江、漢江、清江為骨架,河港交錯、湖庫交融、完整多樣的濕地生態系統。
“十三五”期間,我省實施濕地保護修復項目218個,完成退化濕地修復0.7萬公頃,新增濕地0.5萬公頃,濕地生態功能穩步提升,生物多樣性持續增加。
促進全省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助力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省林業局充分對接《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湖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等檔案要求,編制該《規劃》。
為高質量完成《規劃》編制,省政府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省林業局先後開展5輪專家諮詢,並向省濕地保護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市州縣林業主管部門以及各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徵求意見建議,認真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規劃》。
重點布局5個濕地區
省林業局介紹,《規劃》按照湖北省“三江千湖,四屏一山一平原”的自然地理格局,重點布局以長江幹流、漢江、清江流域濕地為骨架,以長江中游平原濕地群為主體的5個濕地區,即長江中游平原濕地區、漢江中上游及丹江口水庫濕地區、清江流域及三峽水庫濕地區、大別山—大洪山濕地區和幕阜山濕地區,明確各濕地區的區域範圍,分析各區域濕地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措施。
針對長江中游平原濕地區,由於該區河湖密布,港渠縱橫,是全省濕地最重要、最集中的區域,約占全省濕地總面積的五分之三以上,涉及武漢、鄂州、荊門、荊州、黃石、孝感、黃岡、鹹寧、仙桃、天門、潛江等11市49個縣級行政單位,分布國際重要濕地4處、國家重要濕地5處、省級重要濕地21處。
目前,長江中游平原濕地區存在泥沙淤積、江湖連通不暢、外來物種入侵、自然岸線受損、農業面源污染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規劃》提出一系列修復措施:加強流域綜合治理,強化水系連通,全面提升濕地蓄洪抗旱等生態功能;加強長江、漢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岸保護、水質改善和水環境綜合治理,科學實施岸線生態化改造,提升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強江漢平原湖區河湖水網修復與生態緩衝帶建設;探索重要濕地生態補償模式,增進濕地惠民福祉等。
明確七項重點任務
省林業局介紹,《規劃》從監測、分級、修復、國際交流等方面明確了七項重點任務。
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確定各市州濕地面積管控目標,將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納入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
落實濕地分級管理體系。全省濕地按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分級管理,開展重要濕地生態狀況監測評估等措施。
系統開展濕地保護修復。優先在長江幹流流域、漢江流域、清江流域布局17個濕地保護修復重點工程,採取泥炭沼澤濕地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境修復、植被恢復等措施,提高濕地生態系統功能。
強化濕地資源監測監管。建立“空天地人”一體化智慧濕地監測體系,實現濕地資源數據採集、監測、評估、預警、決策的集成化與智慧型化。
合理利用濕地資源。完善濕地合理利用政策,推動濕地文化保護傳承示範,加強濕地生態經濟產業示範,增進濕地遊憩體驗產業示範,支持濕地碳匯功能開發。
加強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和利用等領域關鍵技術研究及套用推廣,建立三類濕地科技創新平台。
增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揚《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精神,展示湖北生態文明建設成就,講好中國生態文明的湖北故事,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濕地申報國際重要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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