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等十項法規中有關行政許可條款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4年07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29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1998年7月2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等十項法規中有關行政許可條款的決定》修正。
1998年7月2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等十項法規中有關行政許可條款的決定》修正...
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 (1998年7月2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等十項法規中有關行政許可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23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於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廣東省新生兒疾病篩查監督管理,提高篩查質量,促進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5月,《...
第十六條 流動人員中的孕產婦和嬰幼兒的保健服務依照《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流動人員在同一市、縣暫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計畫生育證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學等享受與常住人口同等待遇;連續暫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7月23日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省現行有效的省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一、對下列地方性法規中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牴觸的規定作出修改1.《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將第二十四條中的“《中華人...
六、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1.第六條第(三)項修改為:“從事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人工授精技術的,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考核發證。”2.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開辦託兒所、幼稚園應當符合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衛生保健標準。七、廣東省城市...
深圳市衛生局關於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規定,經對全市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審核,現將首批取得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合法機構公布。凡未取得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從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制定。由國務院於2001年6月20日發布並實施。2022年,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歷史 2001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8號公布 根據2017年11月17日《國務院關於...
第一條 為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範化管理,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依據《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是由政府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第三條 ...
一是《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婚姻登記條例》在一些條款上相互不銜接,給基層服務與管理帶來困難。二是《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大,處罰條款不夠具體,缺乏可操作性,難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三是配套檔案不夠完善。如母嬰保...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的通知》(國衛監督發〔2014〕20號)的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中醫藥局決定於2014年8月-11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
醫療機構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擅自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實驗室檢測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七條 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一)違反《新生兒疾病...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非醫療保健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醫療保健機構未取得產前診斷執業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擅自從事產前診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處罰,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所稱的醫療保健機構,是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依照《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
其中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120人;研究生7人,本科53人,大專及以下72人;正高1人,副高4人,中級21人,初級86人,其他20人。2004年度先後通過國家計量認證、廣東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職業健康檢查資質認定,已經可開展食品、水質、公共場所、勞動衛生、學校衛生、消毒監測、疾病控制等139個項目的監測檢驗。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民政、公安、教育、勞動保障、計畫生育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做好母嬰保健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第二章 技術服務的許可和發證 第七條 依照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四川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行政...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監督執法力度。 ——完善婦幼衛生資源配置。加大婦幼衛生經費的投入,重點推進區婦幼保健院和深圳市第二兒童醫院建設,最佳化社康中心布局,完善區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將...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塵肺病防治條例》、《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做好全市職業衛生相關工作,做好相關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八)科教信息科 負責全所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法規與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全所衛生監督業務信息...
計畫生育法律法規(law and legislation of family planning)是2019年公布的計畫生育名詞。定義 我國頒布實施的與計畫生育有關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非婚生育子女,當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況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並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2009年09月11日《財經網》載文指出:廣東省統計局和廣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發布的統計監測報告顯示,自2003年至2007年,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從每萬人186例增加至每萬人249例。浙江省政府等機構於2008年年底共同完成的《浙江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問題與對策研究》指出,浙江省人口出生缺陷發生率從2003年的每...
(二)建立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管理制度。禁止“兩非”行為,同時根據《母嬰保健法》,結合工作實際,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實施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規定(第九條)。明確了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醫學診斷程式(第十條)。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計畫生育工作和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以下簡稱計畫生育工作)。第三條 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辦)負責本轄區計畫生育...
(五)附則。對涉及母嬰保健、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相關工作的監督進行了說明。三、重點問題說明 (一)明確了計畫生育監督內容。根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母嬰保健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了計畫生育監督主要包括: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
(六)母嬰保健管理 衛生部關於《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第二條適用問題的批覆2008年3月4日(83)衛生部關於廣東省部隊醫院母嬰保健技術準人問題的批覆2006年9月4日(84)衛生部關於嚴禁利用超聲等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通知2006年7月21日 (85)衛生部關於產婦分娩後胎盤處理問題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五)社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進一步規範衛生健康領域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依法合理實施行政處罰,提高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科學性、嚴謹性、合理性,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局結合原《惠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在適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依照《廣東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
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
我國沒有專門的衛生法,只有以公共衛生與醫政管理為主的單個法律法規構成的一個相對完整的衛生法體系。 醫療方面主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獻血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構成。提...
綜合業務管理科、受理髮證科、稽查科、公共場所監督科、學校衛生與飲用水監督科、職業衛生監督科、傳染病防治監督科、醫療機構監督科)和兩個辦事處(鼎湖辦事處、高新區辦事處),具體承擔《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