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衛生監督所

肇慶市衛生監督所是依照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責的執法機構。

肇慶市衛生監督所是依照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責的執法機構,現設10個科室(行政辦公室、總務科、業務辦、受理髮證科、稽查科、公共場所監督科、學校衛生與飲用水監督科、職業衛生監督科、傳染病與應急科、醫監科)和兩個辦事處(鼎湖辦事處、高新區辦事處),具體承擔《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衛生監督職責。主要職責包括:
肇慶市衛生監督所
(一)組織實施市衛生局制訂的衛生監督計畫,依照法律、法規對市轄兩區及肇慶高新區開展預防性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縣(市)衛生監督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二)依法開展對職業病防治、醫療機構、公共場所、學校、飲用水、傳染病防治(衛生應急)、放射衛生、消毒、血液、母嬰保健等的監督執法工作;受理衛生許可及健康相關產品的申請;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實施衛生監督執法,監督指導應急處理措施到位;參與地方政府指派的重大活動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控監督等衛生保障工作。
(三)承擔對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執行處罰決定。
(四)開展公共衛生不良信息監測和分析,衛生監督預警信息發布。
(五)開展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所內和屬下各縣(市)衛生監督人員及企業的管理者和從業人員。
(六)承辦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監督、稽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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