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支持科技資源庫發展辦法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指導廣州市科技資源庫穩定運行,推進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創新就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8〕48號)、《廣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廣州市加強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實施方案》(穗府〔2019〕6號),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支持科技資源庫發展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3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廣州市科技資源庫(以下簡稱市科技資源庫)屬於科研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的市級科技創新平台,面向廣州市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社會治理等需求,加強優質科技資源有效集成和保護,提升科技資源使用效率,為科學研究、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提供網路化、社會化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推動共享服務制度化、標準化。市科技資源庫的建設、運行及場地須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科技資源庫主要指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點利用生物種質、科技數據等科技資源在廣州市級層面設立的專業化、綜合性共享服務平台。
科研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等科技資源,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和《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7〕289號)進行管理。高校、圖書文獻等科技資源,依據相關管理章程和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上述單一專業科技資源庫不屬於辦法所述範圍。
第四條 市科技資源庫建設和管理遵循合理布局、整合共享、分級分類、動態調整的基本原則,加強能力建設,規範責任主體,鼓勵開放共享。市科技資源庫優先選擇有條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事業單位等進行建設和運行。
第五條 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科技資源,除保密要求和特殊規定外,原則上要面向社會開放共享。
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形成的科技資源通過市科技資源庫面向社會開放共享。
第六條 根據科技資源類型和特點,市科技資源庫統一規範命名為“廣州××科技數據共享服務平台”“廣州××科技資源庫(圃)”等。
第二章 各方職責
第七條 廣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是市科技資源庫巨觀指導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市科技資源庫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支持政策和相關標準。根據職能及相關規定單獨或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對市科技資源庫進行綜合協調和指導;
(二)牽頭組織開展市科技資源庫的擇優遴選、授牌、運行評估、調整和撤銷,根據結果撥付相關經費;
(三)指導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科技資源庫管理工作。
第八條 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地區市科技資源庫的建設和運行的業務指導和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發動本轄區內的相關單位申報遴選,擇優推薦本行政區基礎較好、資源優勢明顯、資源特色突出的科技資源庫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建設運行和管理,提出市科技資源庫建設意見和管理服務建議;
(二)推動本地區的科技資源庫建設,促進科技資源整合與共享服務;
(三)負責本地區市科技資源庫管理工作,支持、指導本地區市科技資源庫運行發展;
(四)按相關規定審查、辦理依託單位提出的申報、終止等申請;
(五)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按相關規定組織開展市科技資源庫的評估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科技資源庫的依託單位是科技資源庫建設運行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所提交的申報、評估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擔相應法人責任;
(二)建立市科技資源庫運行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標準規範,並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三)制定市科技資源庫的年度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市科技資源庫的科技資源收集、整合、更新、整理和保存,確保資源質量;
(五)負責為市統一線上服務系統提供、整理、更新市科技資源庫對外開放共享的信息數據;開展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做好服務記錄,並協同服務對象做好技術契約登記等工作;
(六)負責市科技資源庫的建設、運行與管理,為科技資源庫運行開展科研並提供支撐保障,應當配備規模合理的專職從事科技資源庫運行管理的人員隊伍;在績效收入、職稱評定等方面採取有利於激發積極性、穩定實驗技術隊伍的政策措施;
(七)配合完成相關部門組織的運行評估,接受社會監督;
(八)須設立市科技資源庫專賬,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廣州市級財政經費,並明確列支各項經費支出,保證經費的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做好經費使用的自我監督,自覺接受並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市科技資源庫經費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科技資源庫組建
第十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支持市科技資源庫發展的規劃布局。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科技資源庫建設,鼓勵開展跨部門、跨地區科技資源庫整合與共享。
第十一條 市科技資源庫分別按科技數據、生物種質等科技資源組建運行和擇優遴選支持。市科技資源庫分類及相關支持基本標準和依託單位的基本條件見附錄。
第十二條 依託單位負責按要求編制市科技資源庫組建與運行管理方案,並報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市科技資源庫負責人應由依託單位正式在職、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熟悉本領域科技資源、管理協調能力較強的專家或學者擔任,由依託單位負責聘任。
第十三條 市科技資源庫申報遴選程式:
(一)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廣州市實際需求,發布市科技資源庫申報評估遴選通知;
(二)由符合本辦法附錄規定的支持基本標準及基本條件的依託單位向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三)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推薦申報事項;
(四)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性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專家根據申報數量和領域分布對科技資源庫進行評審和擇優遴選,必要時組織現場考察核實,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五)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式對遴選通過的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納入為市科技資源庫序列並頒發牌匾(即授牌)。相關單位或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按第二十六條執行。
第十四條 市科技資源庫自授牌之日起,有效周期為5年。原則上同一依託單位在市科技資源庫同一有效期內只能申報一個科技資源庫。
第四章 運行支持與服務
第十五條 組建後的市科技資源庫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圍繞廣州科技創新需求,持續開展能體現廣州市特色、庫藏不斷增加、保存和利用的生物種質資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創新利用等管理工作,重點利用科技數據等科技資源在市級層面建設綜合性、專業化科技資源庫,開展相關技術研究,推動增強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的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面向各類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公共服務。
(二)開展資源交流合作,參加相關學術活動,維護國家利益與安全。
(三)綜合類科技數據共享服務平台負責研究制定廣州市本級科技資源庫資源信息數據共享交換標準,構建市科技資源庫線上服務系統共享服務規範體系;建立、運行維護並逐步完善市統一線上服務系統,保障信息系統安全,使市科技資源庫的信息資源可通過該系統進行查詢、發布,向社會開放種質資源等科技數據信息,展示各類服務資源,實現科技資源信息共建共享,促進種質資源的創新利用與服務對接;在採集、匯聚廣州市科技資源和服務大數據的基礎上,開展數據挖掘分析和共享服務,為科技創新提供基礎支撐和條件保障,提高創新服務效率。
(四)制定科技資源庫資源開放共享的管理制度,按照市統一線上服務系統有關要求制定業務數據標準,向線上服務系統提交資源信息,確保資源信息合格、更新及時,開展共享服務;及時通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及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布科技資源利用和相關服務信息。
第十六條 依託單位要建立健全科技資源庫科技資源質量管理控制體系,保證科技資源的準確性和可用性;要按照相關安全要求,建立應急管理和備份機制,為資源保存提供所需要的軟硬體條件,其中,科技數據科技資源庫依託單位要按相關要求,建立容災備份機制,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定期對資源安全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負責做好科技保密、安全生產及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七條 鼓勵依託單位組織開展科技資源創新利用與加工整理,形成有價值的科技資源產品,向社會提供服務。
第十八條 市科技資源庫要建立符合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安全保密等國家有關規定的制度,保護科技資源提供者的智慧財產權和利益。
用戶使用市科技資源庫科技資源形成的著作、論文等發表時,應明確標註科技資源標識和利用科技資源的情況,並應事先約定智慧財產權歸屬或比例。
第十九條 為政府決策、公共安全、國防建設、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公益性科學研究等提供基本資源服務的,市科技資源庫應當無償提供。
因經營性活動需要市科技資源庫提供資源服務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有償服務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償服務收費標準應當按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確定。
國家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第五章 支持方式與強度
第二十條 支持市科技資源庫的市級財政科技專項經費每年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以事後補助的方式,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的科技資源庫給予必要的支持,支持強度如下:
(一)獎勵經費:對2019年1月後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認定的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由其依託單位申報後給予一次性定額獎勵,獎勵金額為100萬元,並直接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
(二)補助經費:對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的科技資源庫的建設、運行維護、人員費、共享服務及相關科研經費予以補助,每個市科技資源庫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有效周期內,各類市科技資源庫支持數量如下:動物領域大動物類市科技資源庫和動物領域小動物類市科技資源庫支持總數不超過4個;人類遺傳科技資源庫類支持不超過2個;其餘同一類市科技資源庫支持不超過1個(具體分類原則見附錄)。
(三)當年市科技資源庫獎勵和補助經費需求總額超過1000萬元時,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後,在滿足獎勵經費的條件下,補助經費按統一比例調整後分配至各市科技資源庫。市科技資源庫依託單位根據當年的相關申報指南有關要求開展申報工作,具體補助金額及比例、申報審批程式,以當年申報指南為準。
上述支持經費由依託單位統籌用於科研活動支出。
第二十一條 對市科技資源庫的經費使用不納入支持範圍如下:
市科技資源庫的建設、運行維護、人員費、共享服務及相關科研經費中,已獲得各級、各類財政經費(含各類支持、獎勵、補助經費)支持的部分,不納入市財政科技專項經費獎勵補助範圍。
第六章 監督評估
第二十二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及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市科技資源庫的運行進行定期監督抽查和動態運行評估;在市科技資源庫有效期結束的最後一年進行周期總體評估。評估方式採取組織專家評估、現場評估等方式。
第二十三條 依託單位每年對市科技資源庫進行自評,並按要求將自評報告、專項資金審計報告及下一年度工作目標和計畫報市、區兩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已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的科技資源庫及其依託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啟動終止程式,在本辦法實施期內不再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終止撥付補助經費: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市科技資源庫無法繼續運行、沒有必要繼續運行的;
(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動態運行評估結果對市科技資源庫進行動態調整,對未達到納入市科技資源庫標準或無法完成第十五條科技資源庫的主要任務的,責成其依託單位限期3個月內完成整改,仍不合格的。
(三)依託單位已遷出本市,或已停止經營活動,或已註銷的;
(四)存在其他原因導致市科技資源庫不能正常運行的。
第二十五條 終止應由依託單位或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也可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動實施,擬終止的市科技資源庫經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議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覆終止申請。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或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可於公示期內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覆核申請,覆核申請應明確覆核的內容及理由。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的,不得作為提出覆核申請的理由。同一單位或個人對同一科技資源庫、同一結果只能提出一次覆核申請。
第二十七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覆核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研究決定是否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對受理的覆核申請組織覆核並作出覆核決定,對覆核決定需更正的事項予以更正。覆核決定應當在覆核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並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八條 市科技資源庫周期總體評估結果將作為下一周期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的複審參考依據。
第二十九條 依託單位應如實提供運行服務記錄、服務成效及相關材料。在依法實施監察、審計、財政檢查、稅務檢查時,發現依託單位在申請市科技資源庫評估遴選、申報獎勵補助等過程中存在申報材料不真實、違反學術道德、對外提供不真實的財務資料、會計核算不真實、偷漏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取消其申報和參加評估資格,依法依規處理,並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參照《廣州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穗科規字〔2019〕3號)及《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審計局關於市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績效提升和管理監督辦法》(穗財規字〔2019〕6號)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穗科規字〔2020〕6號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支持科技資源庫發展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區科技主管部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支持我市科技資源庫穩定健康發展,現將《廣州市支持科技資源庫發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7月31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範管理廣州市科技資源庫,推進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創新就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8〕48號)、《廣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廣州市加強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實施方案》(穗府〔2019〕6號),制定辦法。
二、主要內容
《廣州市支持科技資源庫發展辦法》(以下簡稱《發展辦法》)共七章三十二條。分為總則、各方職責、科技資源庫組建、運行支持與服務、支持方式與強度、監督評估、附則七個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明確政策適用範圍。明確政策適用範圍為廣州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條件好的科技資源庫,依託單位基本條件中明確依託單位為有條件的市屬科研院所、市屬高等院校與市屬、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並進行擇優遴選。
(二)明確各方職責。明確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科技資源庫的依託單位的職責,使市科技資源庫的組建、運行和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明確市科技資源庫組建、運行等各階段的主要任務、責任等。《發展辦法》中第二章至第六章為“科技資源庫組建”“運行支持與服務”“支持方式與強度”“監督評估”四部分,分別敘述了市科技資源庫在各階段的主要任務和責任,明確擇優遴選、監督評估等有關程式,明確對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的科技資源庫給與必要支持,促進科技資源庫健康發展。
(四)市科技資源庫做優做強。通過擇優遴選的方式,支持有能力有條件的依託單位建設運行科技資源庫,使該資源庫在市級層面上成為某一類別或領域的共享服務“領頭羊”,形成行業共享標準化和制度化,進一步促進同類科技資源的集聚整合,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率。同時,培育科技資源庫成為國家級共享服務平台,或者國家級共享服務平台分中心。
(五)突出基礎研究支撐和基礎條件平台的公益性、共享性和開放性。
(六)獎勵補助資金規模及支持強度。規定每年獎勵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在2019年1月後被國家科學技術部認定的國家級共享服務平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的市科技資源庫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事後補助經費。具體申報程式和核定標準見當年申報指南。
(七)最佳化規劃布局。對接國家生物安全、生物技術領域、生物種質資源、科技資源等方面的發展方向,選取人類遺傳等適合廣州市創新發展需求及嶺南特色的科技資源類別作為科技資源庫建設發展方向,制定了科技資源庫支持基本標準及其依託單位的基本條件。
三、政策創新點
《發展辦法》具有如下政策創新點:
(一)提出按科技資源數據分類制定市級層面的行業或領域科技資源共享規範標準和制度,解決專業類科技資源共享開放遇到的問題;突出綜合類科技數據共享服務平台的公共服務性,對各類生物種質資源、科技數據進行資源整合、為社會公眾、政府部門、企業利用科技資源提供統一公共服務平台,實現共享標準化、制度化的目標。
(二)明確科技資源庫組建、運行與支持服務、監督評估等各階段的任務內容,探索科技資源庫“建設-運行-服務-評估-升級”的螺旋式建設運行發展模式,構建可持續全鏈條生態體系,並提出科技資源庫補助經費由依託單位統籌用於科研方面,引導依託單位向科技資源創新創製、專利功能挖掘等方面開展科研,促進市科技資源庫全面健康發展。
(三)新增支持人類遺傳類的科技資源庫,為廣州市對接國家戰略資源,構建戰略資源支撐保障和科研條件基礎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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