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從化區新材料產業扶持辦法

《廣州市從化區新材料產業扶持辦法》已經廣州市從化區政府同意,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於2023年4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從化區新材料產業扶持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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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高質量打造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加快推動從化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廣州市綠色石化和新材料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2-2024年》(穗工信函〔2022〕24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從化區範圍內進行登記註冊,統計關係和稅務征管關係在我區,符合新材料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或機構,包括新能源材料、新型建築材料、先進半導體材料及器件、生物醫用材料、先進陶瓷材料、高分子與複合材料、納米超導材料、汽車用材料、新型顯示材料、積體電路材料、高端裝備用材料、高端建築材料等領域的生產型企業或機構。
第三條 【企業落戶獎】
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新註冊、新遷入的企業,實繳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總投資額2%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四條 【經營貢獻獎】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經營貢獻獎勵支持:
(一)新註冊、新遷入的企業,在協定期限內投產的,且達到規模以上的,投產後連續3年內,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部分的80%給予獎勵。
(二)現有企業當年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含5億元)且同比正增長,或當年產值達到1-5億元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按照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部分的10%給予經營貢獻獎勵。
(三)符合前款第(一)項條件的區“產業鏈”鏈主的企業,積極開展產業鏈促進工作,產業鏈產值增長超過5%的,在享受前款獎勵政策的基礎上按鏈主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部分再獎勵10%作為企業發展資金。
第五條【“小升規”獎】
對“首次升規”的企業,當年獎勵5萬元。“首次升規”後次年工業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長的企業獎勵5萬元。
第六條【增資擴產獎】
現有企業經批准不新增用地提高廠區容積率,增資擴產擴建生產經營用房(自用或引進新項目),擴產增資額達3000萬元以上,在協定期限內投產,且項目完工當年企業產值實現正增長的,按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獎勵原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七條 【技術改造獎】
企業獲得省或市工信部門扶持的技改項目,按不超過上級扶持額度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科技創新獎】
企業積極推動科技創新,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按照《從化區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規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研發投入、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產學研合作、科技孵化育成的方面的獎勵扶持。
第九條【產業聯動發展獎】
鼓勵區內製造業企業(關聯企業除外)互相採購,以促進產業鏈發展。對區內製造業企業購買區內製造業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服務(水、電、熱、氣等通用基礎性產品和服務除外),當年採購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用於企業自身生產的,給予買方企業購買總額1%的獎勵,每家企業全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企業上市獎】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企業上市補貼:
本辦法實施後,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或境外主流資本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上市獎勵:
(一)境內直接上市的區內企業,完成證券主管部門輔導驗收工作,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成功上市,給予400萬元獎勵。企業同時符合兩個階段的,可同時申請,每家企業每階段獎勵只能享受一次。
(二)境外直接上市的區內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成功上市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高管高技能人才獎】
符合條件的新材料企業,對其高級管理人員及高級技能人員給予人才獎勵:
(一)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監事長或相當層級職務的管理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指企業核心業務部門負責人,企業高級技師、技能大師,以及其他在生產中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的操作性難題,促進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顯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年度工資總額30萬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個人對本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90%給予獎勵。
經認定對本區作出突出貢獻的新材料企業,可在該企業經營貢獻獎中安排部分資金用於獎勵高級管理人才,列入“一事一議”範圍。
(二)按照我區產業人才扶持激勵有關政策,申報產業高層次人才獎、產學研合作專項人才(團隊)獎、科技成果轉化專項人才(團隊)獎、創新創業領軍團隊獎、人才引進培養獎。按照市、區人才引進與遷戶的政策,依法依規辦理工作調動或戶口遷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按規定隨遷,安排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等。
第十二條 【企業辦公用房支持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新註冊、新遷入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的,按每月2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貼,租金標準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標準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6個月,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且不超過租金總額。
本條所指辦公用房不包括食堂、倉庫、車庫、廠房、住宿、文娛等配套用房。如企業在36個月補貼期內改變辦公用途或出(轉)租出售,須退回已經獲得補貼資金。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辦法中涉及以上、不超過、超過的規定時,“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超過”均不含本數。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1+3+5+N”產業政策體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企業應承諾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後,10年內不遷出我區、不改變在我區的納稅義務、統計關係、不減少註冊資本;若違反承諾,須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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