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是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2日發布的通告.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22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保護我區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劃定森林防火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區全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三十米的範圍為森林防火區。
  二、在我區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三、在森林防火區,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勘察、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區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並按照要求採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四、森林防火區範圍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
  五、森林特別防護期內,我區可以在森林防火區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對進入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六、每年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節日和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森林火險等級為四級以上(含四級)的時段,規定為森林高火險期。在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七、凡在上述劃定的森林防火區內發生森林防火違法行為的,由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相應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預防森林火災、報告森林火情的義務。一旦發現森林火情,請撥打森林火情報警電話。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二科
  2023年11月22日印發

政策解讀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是我區森林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源。嚴重的森林火災會對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撲救林火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並影響社會穩定。除此之外,森林火災還會破壞森林生態系統的平衡,排放的氣體污染大氣環境,對全球氣候變化和碳循環的影響也很顯著。秋冬季節風高物燥,林區民俗用火、野外生產生活用火增多,稍有不慎,容易引發森林火災。
  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將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於三十米的範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並向社會公布”的規定,現我區發布《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發布《通告》的目標和任務是減少森林火災對自然生態的影響,森林質量持續提升,生物多樣性更加豐富,林業產業平穩發展。
  二、主要內容
  1、本《通告》根據哪些法律法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森林防火條例》
  *《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
  2.我區的劃定森林防火區的範圍在哪裡?
  我區全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三十米的範圍為森林防火區。
  3.在進入森林防火區我們市民需要遵守那些規定?
  在我區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4.確實需要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怎樣辦理,有何途徑?
  在森林防火區,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勘察、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區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並按照要求採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5.森林防火區範圍的森林防火有沒有時間限制?
  森林防火區範圍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
  6.森林特別防護期有什麼防護措施和限制?
  森林特別防護期內,我區可以在森林防火區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對進入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7.除了特別防火期外,節假日或者如果遇到惡劣天氣容易造成森林火災的情況,有何規定?
  每年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節日和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森林火險等級為四級以上(含四級)的時段,規定為森林高火險期。在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8.如果在森林防火區內發生森林防火違法行為的,行為人有何責任?
  凡在上述劃定的森林防火區內發生森林防火違法行為的,由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相應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發生森林火情我們是否可以反映,有什麼途徑?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預防森林火災、報告森林火情的義務。一旦發現森林火情,請撥打森林火情報警電話。
  10.《通告》的實施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根據《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三、政策解讀方案
  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的解讀途徑對政策進行解讀,解讀材料與政策檔案同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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